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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现将《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程序,通过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依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5〕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资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市长奖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市长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市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组织奖,奖励竞赛年度内国内外有影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等。
第八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获奖作品:
一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二等奖:学生1800元,辅导老师1800元;
三等奖:学生1600元,辅导老师1600元。
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获奖作品:
一等奖:学生1800元,辅导老师1800元;
二等奖:学生1600元,辅导老师1600元;
三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二、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幻画作品:
一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
二等奖:学生1800元,辅导老师1800元;
三等奖:学生1600元,辅导老师1600元。
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幻画:
一等奖:学生1800元,辅导老师1800元;
二等奖:学生1600元,辅导老师1600元;
三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
三、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给予: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800元。
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给予: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000元。
四、对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选出的其他先进:
获全国“十佳科技教师”称号的,奖励2000元;
获全省“十佳科技教师”称号的,奖励1800元;
获全国“优秀组织奖”的组织单位,奖励2000元;
获全省“优秀组织奖”的组织单位,奖励1600元。
五、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并被选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作品项目,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九条 市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阳市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下同)在校学生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二)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三)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五)其他经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十条 市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报请市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三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在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在市长奖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的费用,由市科协负责。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技教育课,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市长奖,把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科技教育考核目标内容,协助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参评对象或市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市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
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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