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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24 12:36:22 办法 我要投稿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

  一、制定目的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规范业务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加强业务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服务,规范业务员工作纪律,提高业务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客户利益和公司的经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合同工和正式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规章制度,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员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完成后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和颁布。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业务员考勤管理制度1.1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员的出勤记录,保证公司对业务员出勤情况的管控和优化公司管理效率。1.2内容业务员每日按照规定时间签到、签退;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处理。1.3责任主体公司考勤负责人,业务员。1.4执行程序公司考勤负责人对业务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处罚。1.5责任追究若业务员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严重,对业务员进行扣薪处罚或者其他相应制裁。

  2.业务员销售管理制度2.1目的为规范业务员的销售流程和销售行为,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2.2内容业务员需详细了解公司产品知识,全面掌握市场信息,制定详尽的销售计划,按照公司销售流程规范把握销售技巧等内容。2.3责任主体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业务员。2.4执行程序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员的销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落实销售计划,对销售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估。2.5责任追究若业务员工作不积极主动,对销售计划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对业务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业务员服务管理制度3.1目的为规范公司所有业务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公司的服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3.2内容业务员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客户服务规范,按照处理流程排除客户问题;对于客户的投诉和建议,需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反馈。3.3责任主体公司客户服务部和业务员。3.4执行程序公司客户服务部对业务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处理流程进行规范和落实,对业务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评估和奖惩。3.5责任追究若业务员服务行为不当,涉及到客户利益的损失,对业务员进行相应处罚和制裁。

  4.业务员培训管理制度4.1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员的培训行为,提高业务员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4.2内容公司应该为业务员制定合理、科学、必要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为业务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等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4.3责任主体公司相关部门和业务员。

  4.4执行程序公司相关部门对业务员的培训计划进行制定和审核,对业务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估。4.5责任追究若业务员在培训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对业务员进行相应处罚和制裁。

  5.业务员奖励惩罚管理制度5.1目的为了促进业务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业务员的激励和管理。5.2内容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业务员的工作成果给以积极评价和奖励,对业务员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给予相应惩罚。5.3责任主体公司相关部门和业务员。5.4执行程序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制度规定对业务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并对成绩优异的业务员进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等行为进行相应惩罚。5.5责任追究若业务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对业务员进行相应处罚和制裁。

  六、总结以上是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规范业务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管控业务员工作纪律,提高业务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客户利益和公司的经济利益,并充分考虑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运转。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2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 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维护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

  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第九条 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报请学校立项。立项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度安排等事项。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

  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上述情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条 起草规章制度包括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说明。

  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遇有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学校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报请审核。

  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提出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直接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应实行公示制。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由学校规章制度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符合授权范围;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六)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议,校秘书长就提请何种会议审议签署意见。

  其中,需由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两办安排提交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讨论通过;需提交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起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的具体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照 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请公布。若相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经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校务会议、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统一由两办按照学校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或“清华大学”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两办负责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维护。

  学校办公网页“规章制度”栏目的规章制度文本为标准文本,各单位网页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应与其一致。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学校相关会议授予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经常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进行修改或废止。

  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起草部门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由两办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3

  一、规章制度编制目的:

  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企业业务员,规范业务员的行为,提高业务员的业绩和服务质量,保障企业的利益。

  二、规章制度的范围

  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业务员。

  三、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1.明确制定目标:即制定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收集资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和同行业的惯例等。

  3.确定范围:明确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4.制定内容: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5.制定草案:制定初稿后,征求各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业务员的意见和建议。

  6.审批确定:经过修改完善后,由企业领导批准确定并下发施行。

  7.执行考核:执行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计入业务员绩效考核。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充分考虑上述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保制定的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要求。

  五、典型制度(部分内容):

  1.业务员招聘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员招聘流程、招聘条件、面试流程等。

  2.业务员入职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效果评估等。

  3.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日志填写、工作量考核、业绩情况汇报等。

  4.业务员福利管理制度:包括奖励机制、工作餐及福利保障等。

  5.业务员退出管理制度:包括辞职流程、员工离职手续、资料档案管理等。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对其他业务员进行教育和警示。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4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标准治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干净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治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赶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有意拖延、未交接清晰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处以200元罚款。

  9、不听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辞退或开除。

  10、对来宾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峻者劝退或辞退。

  11、在餐厅设备、效劳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与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峻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拘留公司物品或有意铺张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峻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便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全部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担当,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惜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赐予每次200元经济惩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担当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

  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嘉奖表现优秀之员工。

  5、以上《厨房员工治理制度》于xx-8-5开头暂行执行。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5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使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克服教师职业“怠倦症”和骨干教师的“满足感”的产生,促进骨干教师“再生”发展,分层培养各级骨干教师,为县、市、省级骨干教师的选送提供依据,激励已被评为各级骨干教师的持续发展,根据学校教师培养的要求,以“让教师与学校一起发展,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为培养目标,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意见,试行实施。

  二、培养目标

  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业务中具有指导、带头、示范作用。

  三、措施机制

  本办法是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以及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统一纳入xx中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及管理,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在本办法中没有骨干教师级别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级骨干教师称号,同时也是xx中学骨干教师,享受xx中学骨干教师津贴。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滚动推行。

  1、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

  此档案长期跟踪记录专职教师成长的经历,按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量化,分年度给予考核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由学校签章颁发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证书,确定为xx中学骨干教师资格。

  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办法:按《细则》量化,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者为合格,79以下者为不合格。

  2、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初中实际教学时间6周年,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普通教师: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

  校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

  县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

  3、实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

  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学校行政发给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干教师津贴(寒暑假期间的津贴纳入年终考核)。

  4、实行骨干教师任免制度

  各级各类的骨干教师每个年度纳入学校进行资格考核,可进可出,滚动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败坏,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票否决;

  (3)教学成绩末尾者,一票否决;

  (4)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凡是连续三年量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任何级别的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5)在现有骨干教师中,根据《细则》的量化,按全校教师总数的5%,从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并进入新一轮的考核。即与申请xx中学骨干教师的普通教师,一并按照进入考核方案,即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再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行列,其余教师被否定。

  5、实行骨干教师加分制度

  根据《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连续三年量化考核优秀者,在评职、晋级、评优,选模以及教师福利(如分房等)考核中享受加分优待。

  具体加分办法是:

  周期内考核:三个“优秀”,一次性加0.5分。

  周期内考核:两个“优秀”,一个“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核结论,不享受加分优待。

  四、管理考核

  1、由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联合组成骨干教师管理领导小组。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2、骨干教师考评材料必须是由上级教育部门、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真实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参加骨干教师考评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考评材料由参评教师本人提供,以具体的数据或翔实的文本资料为左证(无具体左证材料该项不给分)。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6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组织和员工。其中,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福利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销售制度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提出制定需求有关部门和员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制定新制度或完善现有制度的'建议。

  2.制定制度草案制度草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审核批准制度草案制度涉及到公司业务和员工权益,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4.宣传贯彻制度制度实施后,公司需要及时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组织和员工熟知制度内容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2.《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规定。同时,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健康监测。

  4.《行政管理法》根据《行政管理法》,公司应依法行政,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度。

  五、制度内容

  1.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包括员工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工作流程等内容。

  2.考勤制度考勤制度包括考勤标准、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内容。

  3.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具配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4.福利制度福利制度包括节假日安排、奖惩制度、健康培训等内容。

  5.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合规等内容。

  6.采购制度采购制度包括采购流程、采购标准、采购执行等内容。

  7.销售制度销售制度包括销售流程、销售标准、销售管理等内容。

  六、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1.责任主体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对各项制度负有执行责任和保密责任。

  2.执行程序各项制度应按规定执行,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会被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制度行为,公司将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严重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7

  一、留意事项

  1、 员工必需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治理构造,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状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凝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行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标准,语气温柔,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准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款待来宾时,必需时刻注意公司形象,根据详细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员工要注意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 员工应严格根据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 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3:0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2: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 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局部。

  5、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前方可离开公司。

  6、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前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舞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前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卫生标准

  1、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干净。

  2、 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觉不清洁的状况,应准时清理。

  3、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马上清理睬客区。

  4、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当关闭的设施。

  6、 要爱惜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 工作要求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宁静有序。

  2、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展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仔细、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沟通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展(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展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别状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学问及技能,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局部)。

  6、 常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加部门的业务争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需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行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觉,赐予警告,情节严峻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行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1、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展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准时报告综合治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8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楼宇的验收、接管、移交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放,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公司制订的奖惩方案实施奖惩。

  6、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收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及时上交公司财务。

  7、负责接待业主的来访,投诉,负责处理业主反应的各项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向业主解释其原因,取得业主谅解,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和物管人员的报警,并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降低损失。

  9、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平面布置;熟悉了解保安巡逻路线、执勤点;熟悉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和使用要求。

  2、在当班期间,对小区治安、消防、车辆、物资、人员出入管理负总责。

  3、负责排班,对保安执勤、巡逻、守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考勤。

  4、对保安的奖惩有决定权(与公司领导商定),对不称职的保安的辞退、除名有建议权。

  5、负责全班的政治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经常与保安谈心,搞好全班的团结。

  6、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熟悉治安报警和火灾报警的有关程序;熟悉本小区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的行动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安业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纪录,不准下一班未接岗就离岗,以及一人替多人值班,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当班期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禁止看书报、打瞌睡。

  5、禁止饮酒后上岗,以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6、进出大门的可疑物品须询问清楚或登记后方可放行,遇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7、对单元、楼梯间、院坝内有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的情况要制止;及时调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8、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9、熟悉小区平面布置及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做到熟练使用,发生火灾情况能迅速扑救。

  10、指挥、疏导进入小区车辆停放以及行驶速度、路线,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小区。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停车场管理员属保安编制,在保安班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

  2、指挥车辆停放、驶离;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其门窗是否关严,外面是否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或报告班长。

  3、车辆停放、若已租(购)车位的、应安排其定位停放;其他车辆,应合理安排其停车位置,注意留出车道。

  4、车辆驶离时,应检查其有关证件、防止车辆被盗。

  5、车辆停放和驶离时,应注意观察对周边车辆有无擦挂情况。

  6、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性能、位置,做到会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在报警的同时按行动预案积极扑救。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场。

  8、禁止在停车场内抽烟,动火。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洁员岗位职责

  1、按服务标准认真完成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

  2、对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采取特殊方式处理。

  3、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及时收集汇报业主反馈的各种信息。

  5、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维修人员在维修部部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维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平面布置图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公用水电设备设施,排水系统和控制节点。

  2、24小时轮流值班,接受维修任务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3、严格领用维修材料,严禁公物私用。

  4、在维修过程中,严禁收受业主现金或礼物。

  5、维修工实行派工单作业制度,并实行业主签字,同时负责维修质量回访。

  6、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核算,报表、对账工作,报客户部经理审核,做到月清月结,准确无误。

  2、建立管理区域业主档案,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掌握并报告客户部经理。

  3、熟悉辖区内单元户数、面积,水、电、气表情况,掌握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4、做好抄水、电、气、表和费用的收缴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便降低、减、免收费标准。

  5、配合水、电、气等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发现有偷水、电、气行为及时上报管理负责人或水、电、气部门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绿化员岗位职责

  绿化员在客户部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绿化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管理区域内绿化布置图以及植物种植管理方法。

  2、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3、对小区的绿化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严禁私自移植小区内绿化植物。

  5、建立完善管理区域内绿化种植管理记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1、针对所在岗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业务培训,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2、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品质管理培训,主要介绍品质管理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让员工掌握品质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1、介绍职业化的概念,让员工理解什么是职业化,职业化素养包括哪些内容(人生价值观、工作思维观念等),如何进行职业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职业化对公司发展、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2、深刻认识管理者自身职业化能力提升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并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9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国家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被撤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业务员的工作正规化、规范化、高效化,保证企业业务人员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并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包括销售、市场等部门。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讨论、研究形成并通过领导审核后实施。

  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员工行为规范》6.《公司业务员考核办法》7.《公司市场部门考核办法》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的规定,负责销售和市场等业务,完成公司分配的销售任务。2.根据公司的规定准确报销差旅费和各种费用,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二、业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勤奋、负责地完成工作。2.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3.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5.如实、准确地向客户提供产品的特性和价格等信息。6.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业绩,包括贿赂、非法交易等行为。7.如发现下属存在违规行为,需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三、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业务人员工作,确保业务人员行为合规。

  2.业务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主动落实工作任务,全面负责业务的符合法律及企业要求的行为。

  四、执行程序

  1.学习、交流:管理人员应向业务人员详细介绍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各业务人员应相互交流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2.维护秩序:业务人员应自觉维护工作场所和行为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大声喧哗等,工作时间严禁私人活动。

  3.工作考核:对业务人员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对考核不称职者进行必要的训练或辞退处理。

  五、责任追究

  1.如发生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包括严重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2.如因业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业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制度的条款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改,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业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工作中做到合法、规范、高效,真诚待客,保证客户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1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 进货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オ

  □ 出 货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2

  项目开发部工作任务

  1、负责小区或写字楼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2、负责依据顾客或本公司的要求进行服务实现策划,提供服务实施所须的有关资料。

  3、负责市场调研及项目开发接管后的服务策划及准备。

  4、负责公司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归类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5、完成公司指定的各类业务指标的'制作、编写,并随时答复领导对物业市场动态情况的查询。

  6、接待客户来访同时做好来访记录。

  7、对待客户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及时传递和沟通。

  项目部工作流程图

  市场调研 选定物业项目 制定服务 实现策划表 与开发商接洽谈判 对服务要求 进行评审 签订物业合同 或协议 各项物业服务策划及资源筹备 物业验收及接管入住 开展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检查 持续改进增强业主满意 项目部员工上岗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能够吃苦耐劳,打破工作时限,认真完成工作。

  3、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4、熟悉公司服务流程,日常工作,通晓物业管理行业业务知识。

  5、必须经过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领导制定的工作方针,全面、具体地负责管理物业市场开拓工作。

  2.掌握本地区的物业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市场变化规律,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以及个体物业开拓工作流程和细则。

  3.扩大本地区的业务网络,熟悉本地区的物业市场特点、营销特点,与本地区的主要开发商、建筑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负责本地区的市场调研与分析预测工作,以及公司业务广告;负责与相关的调研机构、广告公司、发布媒体保持正常联络;评估市场调研、广告效果,提出改进建议或研究报告供领导参考。

  5. 扩大外埠市场,扩展物业市场范围。

  6.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和督促,并根据市场变化对业务人员进行动态的优化分配。

  7. 负责公司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归类、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8. 负责各类业务指标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报告的制作、编写,并随时答复领导对物业市场动态情况的质询。

  9. 全面管理项目开发部的日常业务工作。

  10. 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项目部员工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打破工作时限,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2. 实现服务策划,承揽物业项目,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或协议。

  3、组织协调内部服务部门,实现物业服务,并跟踪回访服务效果。

  4. 负责收集、整理、归纳市场行情、客源等信息资料,提出分析报告,为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 收集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及行业内市场信息,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6.不断学习掌握物业行业政策、法律、法规。7.工作积极进取、有开拓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8、做好上门客户的接待和电话来访工作。

  9、负责客户、顾客的投诉记录,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0、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部内内务、各种部内会议的记录等工作。

  11、完成部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3

  (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具体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维修、保险、检验、报废、更新、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驾驶员就安全知识、保密知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等进行学习教育。

  (二)实行车辆安全行车记录、油料、维修等台帐制度,作为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奖、节油奖和年终综合考评依据。

  (三)局机关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机关其余人员不得私自调遣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范围超出城区范围的,用车股室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外,局领导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时以外、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使用公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责任自付。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外借的,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外派。

  (六)长途用车返回后,驾驶员须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保险、用油等具体事项由车管人员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机关公务车辆必须始终保持卫生清洁,性能良好。

  (二)局机关车辆必须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凭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初审、局长签批后报销。

  (三)局机关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投保。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和“同一类型、同一标准”原则比选确定保险公司后,进行统一定点投保。

  (四)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原则比选确定维修企业,统一定点维修。

  (五)确需维修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前填写报修单,经办公室预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在1001至20xx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以上的,由车辆维修点提出维修方案,办公室车管人员现场核实,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后才能维修(报帐时附维修清单)。车辆大修,须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才能送厂维修。换下的汽车零部件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作价处理。车辆在出车途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汇报,经同意后可就近修理,返回后补办有关报批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一般费用如加油费、停车费、过杆费、行车补贴、差旅费等每月由驾驶员填报《费用报销单》,经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2、车辆保险费、车辆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办理,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送局长审批。

  3、洗车实行包干制,每车每月300元,定点洗车。

  (七)随车工具、器件、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车上需购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须经车管人员核实,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置。

  (八)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年龄限制在50周岁,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特殊情况需报局党组审批。

  (九)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聘用单位支付。

  (十一)驾驶员考评。局机关所有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评,并按季考评,年终综合评定。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驾驶员行车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局机关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各项规定;对因公因事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补课。

  (十二)驾驶员守则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局机关驾驶员的礼仪形象;

  2、严守纪律,服从调度,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车辆;

  3、遵守职业道德和住建规则,文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驾驶过程中打电话、发信息,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4、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严禁车内吸烟,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严守单位秘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领导的名义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也不得代替领导收受礼品、礼金。

  (十三)绩效考核

  1、根据__县财政局《关于印发__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行车补助开支规定》的通知(沐财发[20xx] 39号)文件规定,结合__住建局工作实际,按以下标准执行:

  (1)行车补贴

  ①驾驶员当月无违章行为,无责任事故,遵守劳动纪律,全月安全行车(不碰、不撞、不挂),按0.10元/公里发放行车补助和安全奖300元。

  ②汽车驾驶员出车到外地住宿,停驶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员补助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2、责任事故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补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要视期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驾驶员适当处分和经济赔偿。

  ①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车辆损失和赔偿费),由驾驶员负担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全年奖金。

  ②双方负共同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五,但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半年奖金。

  ③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差到外地,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如发生被盗自行负责。

  (十四)行车记录

  局机关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并按月向办公室车管人员上报下列情况,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予以汇总公布。

  1、每月行车公里数;

  2、每月维修费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违章、违纪等情况;

  5、每月长途出车情况;

  6、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情况;

  7、车辆按规定停放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十五)奖罚措施:

  驾驶员全年保持安全行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年终目标奖金。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被聘用驾驶员直至解除协议,予以辞退;在职正式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驾驶员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全年奖金;

  2、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和安全奖;

  3、夜间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私自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6、出车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名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4

  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二、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三、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四、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3、安排客人食宿。

  4、接待客人要满腔热情、以礼相待。要注重细节,服务周到。

  5、节省经费。接待客人既不超标准、也不铺张浪费、不奢侈,同时又不失礼节,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本处离退休干部科具体承办公务接待工作。

  7、安排好车辆接送站。

  五、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处办公环境管理,保持良好办公秩序,营造舒适愉快的工作氛围,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出实际,制定办公环境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环境管理

  1、上班后,按要求统一着装上岗。领花、领带、肩章、胸牌佩戴整齐,确保制式服装整洁,形象良好。

  2、办公桌物品、文件、材料、文件筐、书柜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3、桌椅摆放整齐划一。

  4、报刊阅后上架存放。

  5、保持桌面、地面、窗台“三面”整洁。

  6、纸屑垃圾及时投放垃圾桶。物品、杂物及时清理,暂时不能清理的存放仓库。

  7、维护办公场所公共卫生清洁,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8、办公室卫生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节假日彻底扫。

  (二)、区域安全卫生责任人

  1、处长室(717房间):王可为

  2、副处长室(719房间):刘勇杰

  3、办公室(701房间;718房间):王丽萍

  4、司机室(703房间):张成祥、孙勇、吕燕、曲义明

  (三)、检查机制

  1、日卫生检查:各室责任人下班前进行自查,填写《日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签字归档。

  2、月卫生检查:刘勇杰负责对全处卫生环境进行检查,填写《安全卫生月检查记录表》签字归档。

  六、办公设备、物品请领保管制度

  为加强办公设备及其它物品使用管理,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制定办公设施、物品领取发放、管理、使用制度。

  1、按照辽宁局有关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加强办公设备维护、物品领用、发放等工作的管理。

  2、请领办公设备及物品程序。由综合科根据全处实际需要,统计填写物品请领单,由处长审核签字后,内勤人员到局物管科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物品。

  3、发放使用。由内勤人员根据需要负责发放办公、保洁物品。

  4、做好登记备案。建立物品管理帐目,做好入帐、使用登记。

  5、妥善保管使用办公设备。

  6、妥善保管备用物品。

  7、仔细使用办公物品,能用的尽量用,不挥霍、不浪费。

  8、加强国有资产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落实各项责任制,杜绝国有资产损坏与流失。

  七、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处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根据辽宁局新大楼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处长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提前3天通过OA报辽宁局办公室办理呈批手续,由辽宁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2、副处长请假由正职领导审批,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处内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副处长,一天以上报处长批准,特殊情况须附相关材料;

  4、人员休假:按辽宁局规定,处长审批后上报人事处备案。

  5、请假者需填写《离退休干部处绩效管理请假申请表》,交综合科统计归档。

  6、全处所有人员上下班划卡按照辽宁局规定执行。

  7、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主要领导离开期间需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权负责全处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工作。

  8、如有违反,按辽宁局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如需要对费用进行调整,则向局财务处及局领导进行申请;如无需调整,则按上年预算计划安排全年经费的使用。

  2、年终形成全年的经费使用报告,分析使用情况。

  3、使用经费时,必须逐级审批,按照预算计划支出使用经费,做到单项不超计划。

  4、遇有应急事项,需调整经费计划的,应如实的逐级报告审批。

  5、杜绝小金库,除正常服务老干部少量机动经费外,不得存有多余现金。

  九、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各项支出必须以相应的预算计划为依据,无计划或超出计划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的票据,均应由经办人、处长或主管局长签字后,由内勤人员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3、经办人员要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违反国家统一财务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4、对各类会议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要严格按局财务处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5、离休干部住院、门诊医药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处长进行审批签字后报局人事处、财务处审批报销。

  6、财务票据报销实行处长负责制,如处长不在则由指定的副处长负责审批签字,并做好登记。

  7、财务报销由综合科负责。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处内建立详细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检查固定资产与所建帐目是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需要向财务处请领设备,对办公设备应按规定使用,妥善保养。

  3、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财务处国资科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4、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所有设施及设备,严格按照产品出厂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

  5、固定资产设施及设备到期使用年限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注册报废。严禁私自报废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一、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设备使用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严禁私自使用设施及设备。

  2、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每次使用时必须做好登记。

  3、定期对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4、检查电路及线路的安全情况,以保证设备无故障,线路、电路无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5、设备使用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照辽宁局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及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2、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及教育。

  3、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重点对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训。

  4、认真落实辽宁局关于干部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着装的管理规定。

  5、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开拓创新,抓好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

  6、人力资源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三、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合同工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合同制人员使用与管理,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一、合同工指辽宁局使用的不纳入正式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本处合同工使用由局人事处统一管理,离退休干部科协调。

  三、基本要求:

  1、具备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2、本处离退休干部科按照处长决定,负责安排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与使用,并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

  3、合同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局各项规章制度。

  4、安排参加处有关会议,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

  5、合同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养成讲文明、讲团结、讲纪律、讲效率、讲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形象良好、态度和蔼、说话文明、服务周到。

  7、合同工一并纳入绩效考核。

  8、负责为合同工定期发放劳保用品。

  9、出现下列情况的可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

  (1)、试用期间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患有疾病不能胜任工作;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4)、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无故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一次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解除劳务关系。

  10、新聘用的合同工须填写《用工需求表》提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科存档;对调整的合同工须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11、工资及其他待遇按辽宁局和派遣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事宜按辽宁局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教育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的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安全制度

  1、加强教育,警笛长鸣。利用周一处务会和定期安全会议,以案例为教材,进行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举一法三、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患未然。

  2、加强“四防”工作。每天下班前,各岗位(房间)责任人负责关闭水源、电源(各种电器、灯泡、空调等),关好窗、锁好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案件工作。对进入楼内形迹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进行盘问,发现破绽及时报门岗保安人员。

  3、妥善保管钱物。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允许放置办公室过夜。

  4、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辽宁局和处《机动车管理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驾驶、文明驾驶、按章驾驶、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停放车辆要锁好防盗锁、车门和后备箱,现金和重要证件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车内,以防车辆和物品被盗。

  5、 做好公文和网上文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密级文件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及时处理,严防泄密,严格按照本处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6、传达贯彻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安全工作要求与规定。

  7、定期检查,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日小查、月大查的检查机制,做好检查记录归档。

  8、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责任区域划分,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实行责任人自查与分管领导检查相结合;分管领导自查与主管领导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9、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杜绝安全隐患。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做好登记备案。

  10、安全责任人和区域责任人发生变动,责任人应重新明确与调整,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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