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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0-09-07 09:13:40 办法 我要投稿

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导语:科技宣传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科技工作的环境保障;科技工作是科技宣传的`基础,又是科技宣传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全省科技新闻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科技宣传的有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内容:

  (一)新闻宣传规章 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通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三)新闻报道稿件采用情况。

  (四)其它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范围:各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省农科院、医科院、科学院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标准

  (一)规章 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最高记录10分;

  (二)通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最高记录20分;

  (三)新闻报道稿件采用情况,最高记录40分;

  (四)其它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最高记录30分。

  其中,新闻报道情况考核范围暂定中央、省和市级各一家平面媒体,即《科技日报》、《大众日报》、本市党报。其记分按照下列方法累计折算(即当年最高分折算为40分,依次类推)。

  《科技日报》每篇满分30分,《大众日报》每篇满分20分,本市党报每篇满分10分。同一内容在不同级的报纸上刊载,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依照发稿位置和字数,在相应媒体的计分规则为:头版文章 和其它版面的头条 文章 计满分(头版头条 加倍计分),300字数以下计满分的1/5,其它文章 和图片计满分的1/2。

  第五条 报送方法

  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传。每月将三家媒体刊登的稿件(注明刊登的媒体名称、刊登时间、版次、文章 标题、作者姓名、全文内容、网络链接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kejiting@126.com,经宣传办公室核实后在厅网站发布,并公布计分排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为扩大科技宣传和便于统计、考核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科技厅网站首页特增设《媒体报道》栏目,各单位分列科目。厅宣传办公室每月汇总统计各单位刊发的稿件情况,并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先后排名,在科技厅网站《媒体报道》栏目中通报。

  第七条 奖励措施

  每年对各市、省级以上高新区和相关科研单位的科技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出科技宣传先进单位和科技宣传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厅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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