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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颁发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暂行办法

时间:2024-09-28 12:33:08 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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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颁发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暂行办法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援外医疗工作,做好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安徽省卫生厅颁发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一、颁发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的条件:

  1、遵守外事纪律和医疗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受援单位工作制度。

  2、在受援国工作满24个月,圆满完成援外任务,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3、在援外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投诉纠纷。

  4、工作时间没有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现象。

  5、无私自外出外宿不归现象。

  6、无酗酒、打架斗殴、闹无原则纠纷等不团结现象。

  7、无私自外出从事医疗活动现象。

  8、未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无私自收受红包、吃请收礼、索要钱物等现象。

  9、无其他违反外事和医疗队规章制度的现象,未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二、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从2007年开始颁发,每年一次,在发放当年的12月办理。在2007年1月之前回国的援外医疗队员,予以补发。

  三、为充分调动援外医疗队员工作的积极性,按照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的要求,从安徽援也门医疗队第十八队开始,凡圆满完成援外医疗任务并获得荣誉证书的队员,每人给予一次性探亲假补助费。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

  援外医疗队从完成援外任务的第23个月开始推荐,医疗队员个人写出个人总结,由分队按照颁发荣誉证书的条件组织集体讨论并提出意见后报总队,总队负责全面考察后提出书面意见,经总领事馆审核后,将推荐表于当年的12月26日前报省卫生厅审定。

  五、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和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推荐任务,并通过这项活动,激励全省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援外医疗工作,更好地完成我省的医疗援外任务。

  六、安徽省援外医疗队员荣誉证书由省卫生厅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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