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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6-08 09:30:44 偲颖 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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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的实施是坚持依法管理网络游戏、切实将网络游戏管理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办法1:

  一、明确管理对象,规范主体审批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办法》所称网络游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二)严格规范主体审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准入,制定审批工作流程。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文化部统一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对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单位,要强化内容和授权行为的管理。

  二、强化网络游戏内容管理

  (三)推行电子政务,依法公开信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可通过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履行报审或备案程序。文化部依法公开通过审查和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信息,供社会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并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要求备齐全部材料,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内容审查未通过前,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向用户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五)规范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请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要求备齐全部材料,报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实行独家申报制度,即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只能由一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申报。

  联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应当由该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进行申报。国产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不从事该网络游戏运营的,可授权一家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独家申报备案。

  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是指同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分别由多个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并且所有参与该网络游戏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都依法获得该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六)加强网络游戏动态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的管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对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进行自查,并履行审查或备案手续。对存在异议的,由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裁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监管

  (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应当包括游戏内容介绍、正确使用游戏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要根据网络游戏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游戏和使用游戏的具体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和适龄提示工程,为未成年人玩健康的游戏、健康地玩游戏提供制度保障。

  (八)有序推进实名注册制度。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实名注册系统,该系统应当包括网络游戏用户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在实名注册系统中向用户明确告知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监督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加快现有注册系统的改造。对2010年8月1日之后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使用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对2010年8月1日之前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六个月内,完成实名注册信息增补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九)明确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规范。被授权独家申报的网络游戏联合运营企业,应当向文化部提交所有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名单和各自获得合法授权的许可文件。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企业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新增或减少联合运营企业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文化部备案。国产网络游戏授权权利人要加强授权管理,对被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宣传、推广等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

  (十)建立和完善自审制度。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配备经文化部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并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包括本企业自审制度、自审人员详细信息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备案。

  (十一)规范网络游戏授权与转授权行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认真核查被授权人的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明知或应知被授权人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而授权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授权的网络游戏含有《办法》第九条所禁止的内容,并且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过程中,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变更双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运营权发生转移时,网络游戏用户因使用该款游戏而产生的合法权益,由拥有网络游戏用户数据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承担保障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上网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所获得独占性授权的权限过期,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网络游戏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推行《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为保障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按照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见附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含《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且不得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实施,应与网络游戏用户实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十三)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管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经文化部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运营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十四)封堵非法游戏及违法经营活动的支付渠道。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和网络游戏违法经营活动提供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和其他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支付服务。在明知或应知所提供交易服务的对象是非法网络游戏的情形下,仍继续为其提供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强化监督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网络游戏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部将在2010年底对各地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指标。

  (十六)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2010年8月开展《办法》专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就《办法》的制度规定和贯彻落实进行全面报道。对贯彻落实有力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及时表彰,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批评。

  (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和评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要与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协助落实家庭、学校教育的监护责任,形成合力。要根据舆情和举报,定期组织教育工作者、消费者、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代表开展对特定网络游戏产品的评议活动。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身产品、经营行为的自审自查,对行业组织通报的违规行为,有关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查处。

  办法2: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假期按30元/天,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迟到罚款10元,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者作旷工处理,并罚款50元,当月内累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均扣发当月全勤奖)

  2、各级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及时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3、不准与客户拉关系,帮助客人徇私舞弊,不得向索要喜钱和食物,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4、所有员工在工作期严禁污言秽语,消极怠工,打盹、看书嬉戏及吃零食并不得聚集或成群闲聊。(发现一次罚款5元)

  5、卫生注意保持,烟缸随时清理,客人下机后及时清理现场。

  6、未得上司许可,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5-20元,当月累计三次者开除)

  7、服务员见牌上分严禁欠款上分,欠款数目有当班服务员全额赔偿,遇特殊情况请示带班经理。(欠款上分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8、严禁透露机台运行情况及客人输赢情况,发现立即开除。

  9、当班服务员要准确记录机台故障,及时通知技术修复。

  10、不得为客人留机,如有特殊情况请示带班经理。

  11、要不断巡视所管辖场地,严密观察防止隐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12、所有员工要不断提高工作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相互学习、不得相互绊弄事非。

  13、交班时搞好卫生,交清帐目和记录留机情况,分清责任。

  14、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要热情接待,并及时通知带班经理。

  15、禁止留宿与场地无关人员,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6、本场人员非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17、本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8、不得对外宣传本电玩城机密事件一但发现扣发当月工资,开除并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19、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配公司钥匙或私自开启设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并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20、服务员辞职需提前一周告知管理人员,如未提前告知扣发100元及押金。

  办法3:

  1、结合本游戏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游戏厅实行逐级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本游戏厅防火档案,确定本游戏厅的防火重点部位。

  5、游戏厅内要张贴各种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紧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游戏厅内要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3、营业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交报相关部门。

  17、游戏厅营业场地内具体落实场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整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交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游戏厅人员消防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克制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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