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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差及外出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31 12:44:11 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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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差及外出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公平地实施薪酬制度,有关企业制定了有效的国内出差及外出管理办法,欢迎浏览!

国内出差及外出管理办法

  国 内 出 差 及 外 出 管 理 办 法

  一、目 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派外受训之申请及报销作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等,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司机除外)

  三、内容说明:

  (一)、名词释意: 国内出差分为长(时)程出差及短时(程)外勤两种:

  1、 长时(程)出差: 指出差地点跨越办公或工作处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机关、分公司处理耗时业务,无法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往返者。

  2、 短时(程)外勤: 前往市区各机关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者属之。(工作性质属于常态外勤者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出差之申请:

  1、 短时(程)外勤时,部主管须于事前向直属主管口头报备,始得外出。若需公车,则填写"车辆调派单"(附件一),权责主管核准后,转车管单位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事前填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或"外出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始得外出。

  2、 长时(程)出差则任何人皆应于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

  3、 如需预借旅费,应填写"预支款申请单"(附件三),述明预借款项用途明细,经核准后凭以向出纳预借旅费,但借支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之出差费用标准额。

  4、 各级人员的长时(程)出差的申请,均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三)、出差旅费报销标准:

  1、 长时(程)出差: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三种。标准如附表(一)。行销部门之业务代表报销以另核之。

  2、 短时(程)外勤:

  a、 短时(程)外勤交通以大众客运为主,工作需要须搭乘计程车者, 经经理特准后方可搭乘。

  b、 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之外, 另可支领出差补助,其标准为:经理级(含副经理和经理助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20元/天。

  c、 出外勤(杭州市以内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外, 其有耽误用餐时间者可报误餐费补贴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误用餐者,不得报支本项费用。

  d、 由出差处所或由公司免费提供膳食者,不得报支误餐费。

  (四)、出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人员销差后,应于七天内检具"差旅费报支单"(附件四),依"差旅费报销标准表"之规定详填出差费用并检附原出差单及各有关单据凭证,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申请核准。

  2、 出差人员未事先核准而以计程车为交通工具者,应于返回公司申报差旅费时,于请款单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众客运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务而搭乘计程车者,不予报销。

  3、 公司员工因参加教育训练、讲习、研讨会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费于呈准时要附上"心得报告"。如主办单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请领住宿费及膳杂费。

  (五)、交通费报销规定:

  1、 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车、国营客运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应检附凭证报销。

  2、 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领交通费,司机则按实际加油费报支。

  3、 多人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4、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情形,同高阶人员搭乘同级标准车船。

  5、 由出差处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六)、住宿费报销规定:

  1、 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夜数支给,并应检附与出差时、地一致之旅馆有效发票。

  2、 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不得报支住宿费。

  3、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同高阶人员住宿同级旅馆。

  4、 因实际需要招待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凭证呈报核准后,列支费用科目,实数报销。

  5、 经理以下人员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报销住宿费为标准办理住宿。

  (七)、膳杂费报销规定:

  膳杂费为行程中的膳食及杂支费用,应按日数报支,由出差起始时间至凌晨零点为止,为一天。

  (八)、电话、电传、文件运费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电话费、电传费,托运文件、样品时发生的运费,应于报销时检附凭证,实数报支。

  (九)、出差期间加班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继续工作,经主管核准后可计加班。

  (十)、出差时间之延期规定:

  1、 从业人员出差期间,由其主管视实际需要核定,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核准后为之。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2、 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滞者,应检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灾事故证明,可报支延时日的膳、宿、杂费。

  (十一)、罚则:

  1、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名誉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地区之法律及习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2、 出差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之事,一经发现,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本办法经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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