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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2-06-25 17:20:50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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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四次,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等事项。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中心)为隶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昆明中心内设10个处室,下设1个分中心和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3人,其中,在编166人,非在编17人。

  (三)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省级中心内设7个科室。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0156家,新开户单位1716家, 缴存单位减少3918家;实缴职工78.92万人,新开户职工10.86万人,缴存职工减少21.68万人;当年缴存额139.79亿元,同比增长14.5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67.05亿元,缴存余额386.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0%、11.66%。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 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提取:当年提取额99.45亿元,同比增长14.2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14%,比上年同期减少0.1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80.75亿元,同比增长20.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万笔97.52亿元,贷款笔数同比降低0.09%,贷款金额同比增长27.3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68.04亿元,省级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7.7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7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73亿元。其中:市中心23.89亿元,省级中心6.05亿元,铁路分中心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万笔486.40亿元,贷款余额320.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0%、25.08%、26.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91%,比上年同期增加9.64个百分点。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8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金额0.1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13亿元。

  (五)融资: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未筹集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8.40亿元。其中,活期9.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88亿元,1年以上定期33.41亿元,协定存款4.49亿元(省级中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2.91%,比上年同期增加9.6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6755.57万元,同比降低11.58%。其中,市中心84093.22万元,省级中心23572.67万元,铁路分中心9089.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3546.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93129.6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9.51万元,其他收入9.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2988.68万元,同比增长92.61%。其中,市中心53027.13万元,省级中心15103.28万元,铁路分中心4858.2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2746.4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62.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379.7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3766.89万元,同比降低53.52%。其中,市中心31066.09万元,省级中心8469.39万元,铁路分中心4231.41万元。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同期减少1.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78.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14.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72.9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92.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16.3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235.55万元,省级中心上缴18044.2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436.5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35.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615.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8461.38万元,省级中心提取49325.99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1827.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716.75万元,同比增长23.22%。其中,人员经费3835.94万元,公用经费708.67万元,专项经费2172.1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24.1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28.72万元、194.33万元、2101.11万元;省级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03.2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98.20万元、505.06万元、0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9.3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9.02万元、9.28万元、71.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31.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8%。。其中,市中心0.47%。,省级中心0.11%。,铁路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2035.9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2016年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已全部处理完毕。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7.84%、-21.55%和14.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3%,国有企业占12.91%,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14.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8%,国有企业占25.98%,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16.6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85%,中等收入群体占47.99%,高收入群体占7.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8.98万笔99.4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8%,租赁住房占0.84%,其他占3.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6.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0.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5%,比上年同期增加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646.9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42%,90-144(含)平方米占54.03%,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4.80%,二手房占25.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5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7.2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2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57%,中等收入群体占59.85%,高收入群体占25.5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70笔14800.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1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595.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安排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28%,比去年同期增加7.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 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去年增加0家。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8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33.00元,月平均工资为5169.00元。2016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仍按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为15507.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5507.00元的职工,以15507.00元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5507.00元的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2016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二类区为1400.00元/月。

  (三)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2016年未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四)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36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执行;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2.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118号),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且开户满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且开户满三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制定出台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185号),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在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4.制定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192号),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16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12329公益专用号及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手机APP八大服务渠道,实现部分归集业务、部分提取业务线上自助办理。其中手机APP、微信、网上业务大厅等电子渠道提供了物管费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退休提取、提前还公贷、提取还商贷等个人业务,提供线上线下预约排队服务。为昆明地区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安全可靠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2.2016年,共接听及受理客服电话84268人次,回访客户1309人次,平均每日接听电话342人次。其中,昆明中心客服热线(63132899)接听58039人次,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接听24484人次,市长热线(12345)转接599人次,省政务专线(96128)转接1146人次,受理投诉件23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确保了来电无重复投诉现象,无超期办理情况。昆明中心门户网站共回复客户留言3981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常见问题”录入有效信息7条,“公众问题”回复20条。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变化情况

  因编写2015年年度报告时未能准确理解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中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与2015年度相比出现较大降幅,2016年实缴单位减少3918家,实缴职工减少21.68万人,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增长率分别为-27.84%、-21.55%。若按照《2016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统计2015年度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则2016年净增单位877家,净增职工8.57万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增长率应分别为9.45%、12.18%。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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