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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0 14:28:01 报告 我要投稿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听取《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2、审核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施办法》。

  3、审议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264家,新开户单位291家,净增单位291家;实缴职工27.21万人,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当年缴存额21.83亿元,同比增长14.5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4.73亿元,缴存余额7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0%、19.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2亿元,同比增长25.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87%,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6.34亿元,同比增长32.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 24.12亿元,同比增长 51.72%、74.4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58.69亿元,贷款余额51.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5%、69.77%、66.7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5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 (含)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9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1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511.05万元,同比增长7.4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625.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885.56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355.02万元,同比增长28.0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709.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9.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156.03万元,同比降低4.67%。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1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49.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49.7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68.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1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81万元,同比降低26.55%。其中,人员经费739万元,公用经费868万元,专项经费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没有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268.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79%、2.40%和14.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1%,国有企业占10.6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其他占6.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4%,国有企业占14.71%,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4.9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09%,中等收入群体占53.44%,高收入群体占1.4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91万笔8.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7%,租赁住房占0.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2.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50%,比上年同期减少6.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8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9%,90-144(含)平方米占76.5%,144平方米以上占17.01%;新房占99.97%,二手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0%,中等收入群体占60.03%,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60笔4155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5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013.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5%,比上年同期增加41.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人事教育科和档案管理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机构不变,贷款金融机构由4家增加到7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省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缴存比例提高到12%。根据财力状况2016年度仅市直、开发区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到各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67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本级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08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3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39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8%,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12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人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如下: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允许企业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办公等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业务管理操作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积极打造服务网点,新构建市直及5个县区办公网点,现在装修基本完成,计划2017年启用。

  3、中心网站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更新、发布,并报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方便广大职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进行12329服务热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为热线开通做好准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软件建设方面。2016年中心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委托北京安泰伟奥公司对现有的系统升级更新成3.0新版本,目前该版本系统已测试完毕,准备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对数据库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已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2、硬件建设方面。中心高标准建设了新机房,采购了联想等公司生产的服务器,另外采购了一系列相应的网络安全及监控设备。目前机房已通过验收,部分服务器已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

  3、网络建设方面。与受委托银行网络线路进行连接,接口对接、开发、测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预计2017年投入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专线基本铺设搭建完成。与地税系统实现了联网,为贷款工作提供了保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服务于社会,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在全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评中被评为A级单位,同时被授予菏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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