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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12-29 13:04:33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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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

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1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中共xx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通〔20xx〕20号)要求,我局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通过对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检查,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清理和整顿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发放秩序,严肃收入分配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标本兼治,纠正“四风”,确保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xx政策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建立制度机制,促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按照自查清理内容,除了工资之外,重点围绕是否严格按国家和xx规定给在职人员发放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纪检津贴、信访津贴、审计津贴、安监津贴、警衔津贴等特岗津贴)是否存在超标准、超项目、超范围发放等问题开展清查活动。

  通过清查,我局没有发现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在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三、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通过此次的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专项检查工作,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但是通过清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个乡收入应收尽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我局决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的提高。

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2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认真开展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纵深推进、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提高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人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形式,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形成了全州自上而下、方方面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4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25万元,共计4165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895.51万元,其中:家电下乡1057.07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1838.44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482.93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12月31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213.44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整补贴兑付程序

  20xx年2月23日自治区召开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整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门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门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已申领代垫补贴”并签字和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每5日向县市财政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如因把关不严导致农户多补的损失,网点自行承担;发现少补,督促商家补给农户并道歉。

  2、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我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拨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xx〕22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办理。各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认真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及时拨付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将补贴材料装订成册,并定期对已补贴农牧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3、认真审核汽车摩托车相关信息。汽车摩托车补贴凡是在区内购买的巴州农业户籍购买人凭身份证、户口本、购车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章)、财政涉农补贴专用“一折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并且在申报前检验车上是否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的标识。如没有不予办理,如有未贴,督促并协助农户现场张贴其标识。结算兑付方式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上报财政局详实资料后,由县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管理局)及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入到享受补贴的各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上。

  4、财政所兑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档案齐全,审查严格。在补贴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要求所在村干部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三)严格补贴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我州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将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下发给辖区内的销售网点,在补贴兑付的各个环节上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兑付。

  (四)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部分县市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涉农补贴资金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补贴缺口资金先由家电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待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后归垫。

  (五)加强销售网点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我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让广大农民朋友买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督促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协调好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的对接,帮助销售网点组织好补贴申报工作。同时督促经营网点多品种经营,尽量满足购买人需求,确保农民就近尽快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深入各销售网点调查了解销售情况和补贴兑现情况以及了解工作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经营网点及时解决。我州接到“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自查工作,针对区域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了排查、自查。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补贴兑付(包括商家先行垫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我州与销售商程序运行较好。经过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联合检查和抽查商家、部分农户家庭的购买家电下乡情况,以及随机打电话回访了解后,未发现骗补行为,商家与财政所运行操作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并做到了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安全。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财政补贴过程中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没有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及补贴审核兑付工作,杜绝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20xx年3月以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实际兑付资金、系统录入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对,确保财政所账务与系统录入保持一致、财政所账务与乡镇财政管理局一致、乡镇财政管理局账务与县国库账务一致,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抽查,督促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三、加强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

  我州加强家电和摩托车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对销售业绩较好的销售网点和服务质量优的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农民群众直接发放家电下乡宣传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电下乡文体活动,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点面结合,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财政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等。

  3、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补助资金的兑付力度,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从而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入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调查了解,倾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大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6、加强市场监管,严防骗取补贴资金。财政、经贸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督,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督促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乡镇补贴自查自纠报告3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现就我区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省委召开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后,我区立即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我区专门组织各单位负责津贴补贴工作的同志重点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政策。按照省、市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7月20日前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xxx区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传下达及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联系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联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整改及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单位承担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三)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成效

  我区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实施方案》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各单位认真清理,按时报送20xx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情况表及自查报告,截止6月25日,自查工作已全部结束。通过自查和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各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意识提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各单位自查情况看,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和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落实整改举措

  下一步,组织开展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抓好落实。

  (一)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根据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原则,挂图作战,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联系单位的整改工作,定期上报联系单位的整改情况。对照整改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到时未整改落实的进行督查,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源头把关,规范到位。

  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和会计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严把支出关,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履行承诺。

  各单位每年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严格执行中央、省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津贴补贴领导组每年组织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中央、省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明确津贴补贴范围、标准和管理要求,健全和完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制度,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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