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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3-05-25 13:50:21 报告 我要投稿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1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略)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2

  一、本级工会财务规范化自查情况

  xx供电公司工会财务工作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公司工会财务、经费审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开拓进取,按照省公司“三抓一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依靠”方针,突出维护职工权益,在财务管理上求规范,在经费、资产管理上求实效,保证了经费足额及时拨缴,圆满完成了上级工会上解经费的目标任务,为工会开展好各项职工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县供电企业财务规范化自查情况

  xx供电公司工会结合公司工会财务的实际情况,以查找问题,摸清情况,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服务全局为目标,在布置、安排、落实和督促等各个工作环节精心筹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工会财务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xx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下设5个基层分工会,工会财务专职工会会计一名,专职工会出纳一名。现有会员000人,年会费收入22730元,收缴率为100%。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多年来,公司工会把工会财务工作当作强化工会物质基础的一项重点工程,把发挥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工会财务工作的着眼点,坚持工会财务工作为工会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工会组织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方针,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中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工会财务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强化工会经费收缴、深化财务改革、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公司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和物质保证。

  三、综合自查评价

  公司工会自成立以来,公司领导班子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和支持,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盾。工会也在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上下功夫,一是每年都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纳入年度方针目标考核之中,对不能按时上解经费的单位,在年终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基层的促动很大,收到了满意的效果。二是主动与公司人力和财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按照每月劳资和财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对工会经费进行核定,并以此为依据对基层单位进行核收,提高了经费收缴的准确性。三是利用签订集体合同的机会,通过平等协商,把拨交工会经费写入合同条款。通过上述措施,几年来我们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达到了100%,每年都能按照上级工会下达的经费指标,及时足额完成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任务。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还抓住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提高的良好机遇,积极主动的争取公司行政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壮大工会的物质基础,实现了工会经费与全局职工工资总额的同步增长。

  四、自查发现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会计记账方法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不规范,收支单据和报销手续及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工作建议

  加强工会财务人员培训,完善会计基础工作。

实用的企业自查报告3

  我局在过去的一年中,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广泛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干部在新形势下的保密法制观念,保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南平市委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南平市保密局关于转发〈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南保[] 9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局保密工作实际,现将我局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带头表率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局长陈建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落实都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都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下发了《南平市审计局学习宣传<保密法>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并通过文件、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我局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并及时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局先后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密级确定、密级变更和解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相关涉密人员均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四)多措并举、强化督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保密要害部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制定了《市审计局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情况检查表》、《涉密载体清理情况检查表》等,加强涉密管理,防止失密、泄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保密工作培训,对于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局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

  二、涉密管理情况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

  经查,我局的涉密计算机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二)移动储存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移动储存介质均有登记、有编号、有密级标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按照单位规定,不准外出携带;没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或曾经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三)办公网络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政务内网根据南平市数字办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行、维护。政务外网――审计专网根据省审计厅要求进行建设、运行、维护;

  我局涉密网络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和信息流转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我局涉密网络未发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情况。

  (四)涉密载体清理情况

  传递到个人手中的涉密文件均进行严格登记,收回后全部实行专人保管,并按照要求每年退回相关部门或按照规定销毁;本机关没有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没有未清理的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的.存储介质严格进行了登记管理。

  (五)涉密人员手机管理情况情况

  我局下发了《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的通知,涉密人员严禁在手机通知中涉及国家秘密,严禁使用手机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涉密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严禁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严禁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

  三、存在问题

  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失、泄密事件发生,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个别人员保密意识不强。

  (二)计算机涉密管理难度较大。由于涉密计算机较多,人员变化限制,因此对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始终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四、今后工作方向

  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及相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近两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提高每一个职工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针对个别人员保密意识不强,今后将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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