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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小病在社区、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现将我站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地格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于20xx年5月,门诊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6平方米,现有医务人员8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护师1名,护士3名、药剂师1名。设全科诊室、治疗室、妇儿保健室、化验室、理疗按摩室、信息资料室、预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担着金地格林小城小区5960户,15000人以及周边部分小区,武警消防站、学校和民营商户等人员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整体性、连续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二、转变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我站十分重视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档案,对小区内不同年龄段、不同居住类型的居民健康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逐渐承担起了社区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责任。目前,对现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3户,27人,占社区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压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脑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残疾人2人。从20xx年开始,为小区65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做健康体检,日常的测血压、测血糖,询医问药、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费和随时服务,同时我站还印发了量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图文并茂的健康关怀处方,并采用入户调查、上门随、板报宣传、举办义诊等活动,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儿和特殊人群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专题健康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和信赖。
三、政府支持,提升了卫生服务便捷性和满意度
针对辖区内部分居民就医刷卡(医疗保险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医疗机构定点刷卡申报期已过的情况下,洪山区社保处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持与援助我站,使此次申报顺利通过。
根据患者从周边三甲医院带注“药品”的情况,患者要求用同厂家药品,我站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进此类药品,但卖价比医院普遍降低30%40%,带注患者45%50%,门诊量增多,导致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加,业务用房面积不够。
按照“创宜居环境,建和谐社区”的目标,我站年轻医护人员流动量较,政府能否助解决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年青医务人员的编制问题,留住人才。
根据社区的业务需要,希望政府拨发一批相应的检查设备。希望五减六免费用及时到位。
虽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务领域、内涵、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不少困难仍困扰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有盲点,虽然社区服务工作在在我社区起步已近4年,卫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和努力,但相当多的居民对这项工作并不真正了解,一味追求无偿卫生服务的有人在,也有极少部分居民(有经济能力的.)认为只要付钱,卫生机构就应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这些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社区医务人员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随时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许多居民不给开门,拒绝调查,影响责任医生工作积极性。
(二)在入户调查、进社区宣传健康教育讲座、单元门装订家庭医生公示牌的活动中,虽然得到居会力的支持。但小区物业公司以做宣传广告为由拒绝医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收取广告费用才允许进入,阻碍了我们的工作。
(三)业务用房租金价格每平方涨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补贴未落实到位。希望政府部门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量、经费紧张的问题。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会日益增长,我们的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还有许多方面不够规范,需要完善和改进提高,敬请各位领导和代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此次视察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小病在社区,病进医院”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尽全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的更贡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2
20xx年6月9日13时15分许,叶颖康驾驶湘AC20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区黄坑村路段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金森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4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总工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1.周伯乐 男 汉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 现年36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马战村新江片新江组192号 现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御庭豪园306,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男,身份证号码: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驾驶证(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广东省梅县梅南镇轩内村龙运窝人。
2. 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湘AC20xx,发动机号码:D12D1E00002,车辆识别代号: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周伯乐,车辆已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涉酒精检验报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叶颖康进行吹气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样本(D202206034001)进行检测,并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梅市(司)鉴(化)字〔20xx〕380号,检验结果: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8mg/100ml。
(五)涉毒检验报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叶颖康的尿液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现场检测报告书 (20xx)梅公交(直)毒检字第A0012号,检测结果呈阴性。
(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鉴定意见:受检的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及转向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该道路为平直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单向宽度为9.8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为:1.当事人叶颖康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当事人王金森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06月09日13时15分左右,叶颖康接到周伯乐电话,东山医院建设工地有一批废料需回收,叶颖康便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梅县区水府寺附近的仓库前往东山医院建设工地,当叶颖康驾车从梅江区秀兰大桥经过223省道往东山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黄坑路段的一处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路口有一个叫生产队的饭店处)左转调头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豪爵牌)发生碰撞,叶颖康听到碰撞声响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摩托车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无任何反应。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叶颖康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车和受伤的王金森,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确认受伤的王金森已当场死亡。6月15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梅江)公(司)鉴(法尸)字[20xx]13号,检验结果:王金森符合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事后,周伯乐方积极主动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的保险赔理赔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汉族,现年32岁,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水源乡龙塘村上屋小组10号人,身份证号码为36073419900208xxxx。
(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为约94万元(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发生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当事人叶颖康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当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6·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 周伯乐。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主,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履职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开展了农村道路、汽车站等场所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基本履职到位。
六、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一)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运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叶颖康。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乐。一是要停止相关的运输经营活动。二是要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督促辖区内的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公众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强货运车辆的资质、证件的检查,始终保持对各类型货运车辆违法、非法运营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3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经济类型:XXXX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从业人员总数:XXX人 企业规模: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XX厂房XX生产线XX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事故类别: XXXX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X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XX XX XX日 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 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4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xx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xx,工程负责人xxx;项目经理xxx;技术负责人xx(高级工程师);施工员xxx、xx;质检员xxx、xx;安全员xx、xxx;材料员xx;造价员xxx。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xx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xx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xxx,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x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x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
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5
xx年xx月xx日x时x分,位于xx市路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
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6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
事故发生时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xx、王x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xx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x从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xx,被倒塌的金属支架、竹梯砸倒,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xx、王x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架侧倾,垮架,王x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x,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x,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7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xx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8
xx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在xx工业区xx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人在施工时,有一个小工不慎坠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时左右,xx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案后,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责令事故单位停止施工,彻底查找隐患,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马上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笔录、调阅相关资料工作。
一、事故单位概况
xx区建筑二程总公司注册地址在xx南二里20号,企业注册为: xx,属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等,xx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造价为55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5221平方米,为框架6层结构,该工程项目经理为xx,事故发生时该工程主体已封顶,外架拆除至2层半。建设单位为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xx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监为xx。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xx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组小工xx(女,38岁,xx人,身份证号码为: xx在二楼,从事搅拌砂浆工作,用于室内墙面贴砖使用,没有佩带安全帽就到了二楼井字架卸料平台,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为自制简易安全门,xx从二楼卸料平台(高度约4,5米)坠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砰”的一声坠地声,此时井字架吊蓝,已经升到三层位置,目击工人急忙喊“出事了”,井架操作工xx急忙停机。项目经理xx闻讯后赶快拨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较偏僻,xx怕耽误事,直接叫甲方xx厂派车,安排死者丈夫xxxx及其妻子等几人把xx送到xx医院,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工xx本人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从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处,摔至地面井架基础时,直接造成头部着地伤势过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台安全门设置不符合要求,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坠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机械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使用物料提升机的联络信号。
2;间接原因
(1) 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对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其正得到落实,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经理xx及泥水班班组长xx没有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违章作业现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对施工现场违反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四;事故性质的认定
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没有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护意识薄弱,而引起坠落一人死亡四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相关单位的责任情况及处理建议
1、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小工xx,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xx本人在该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泥水班班组长xx对施工现场三机工xx明显违反作业规程的举动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公司给予处分。
3、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且事故发生后未按《xx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在xx区暂停承揽业务半年,并交罚金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xx,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工人的违章作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5、公司项目经理xx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的工人进场作业,没有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关于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的`要求,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6、xx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没有落实到位,对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理责任。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和总结
为了认真汲取达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3、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使“以人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
4、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省、市推荐使用的提升设备和自动安全门在工地的使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9
编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 故 名 称: XX厂“1.23”李X重伤事故
填表单位(盖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厂
审核人:
填表时间: 20xx年2月4日
一、企业详细名称:XX化工一厂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XX路X号 企业委托法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10-XXXXXXXX邮编XXXXXXX
二、企业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国民经济行业:石油化工行业 隶属关系:中央在京企业 直接管理部门:中国石化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地点:XX厂低压车间分离干燥区(Ⅲ区) 五、事故类别: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能力意识薄弱。
七、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经济损失:待计
十、事故经过: 低压车间职工李X上第二个中班李X按规定对低压装置(Ⅲ)区进行正常工艺巡检。23日0时5分,当从二楼离心机巡检完,沿安全扶梯下楼后准备去B线干燥机巡检时,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组人员立即将李X送往医院后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压车间操作工李X,在经常行走熟知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检时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压车间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对本单位现场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地点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使职工在上岗工作中应具备良好安全行为准备不够充分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李X安全意识淡薄,处于经常行走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2)、事故当时车间值班人员赵XX以及事故当日(1月23日白天)车间值班人张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时上报,甚至在厂值班调度会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迟报,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分别扣除赵XX和张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3)、低压车间领导班子职工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节前职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特别是未能及时上报事故,加大了事故处理的'难度,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对低压车间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①.扣除车间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②.扣除车间书记付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③.扣除车间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4)、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否决,扣除低压车间1月份综合奖金。
(5)、安全环保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安全环保部1月份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否决,扣除安全环保部1月份综合奖金。
(6)、副厂长温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75%。
(7)、厂长马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8)、党委书记刘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0
重庆市安监局接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市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运管局、市交巡警总队,长寿区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为成员的沪渝高速重庆段“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X9。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时间:20xx年9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等。该公司取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黄文波。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田xx,男,46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渡口村13组127号;驾驶证号: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
陈xx,男,4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驾驶证号: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
汪xx,男,37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大佛村6组;身份证号: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
向xx,女,3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陈xx,男,1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陈xx,女,2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徐xx,男,36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6组9号;身份证号: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乘车人。
(三)车辆基本情况
渝BM2858罐车,车主:重庆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X9;登记日期:20xx年4月21日;保险单号:PDAA2014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贵DAF939号小型轿车,车主:陈xx;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301号附5号;登记日期:20xx年11月11日;保险单号: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险公司)。
渝B2K502号轻仓栅式货车,车主:江xx;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56号附2号3X3;登记日期:20xx年09月02日;保险单号: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财产保险)。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为单向通行的沥青砼路面,单向设有三条行车道,其中左侧车道宽3.75米、中间行车道宽3.75米、右侧车道宽3.75米。可行驶路面总宽11.25米,进出城方向设中央分隔带分隔,宽1.8米。进城方向小型车限速100KM/H,大型车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侧车道与中间行驶道限速80KM/H,左侧车道限速100KM/H。事故发生时为夜间,雨,路面潮湿,进城方向为一般左弯、转弯半径450米、视线良好,刚过坡底进入上坡,事故地点位于江北区境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2月15日,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田琪兵驾驶渝BM2858号罐车由长寿向重庆主城方向行驶。2时20分许当行经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处时,车辆与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冲入对向车道与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陈xx驾驶的贵DAF939号轿车和驾驶人汪xx驾驶的渝B2K502号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渝BM2858号车驾驶人田琪兵、渝B2K502号车驾驶人汪xx、贵DAF939号车驾驶人陈建军、乘车人陈xx和向xx等5人死亡,贵DAF939号车乘车人陈xx和渝B2K502号车乘车人徐xx2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活动,及时通知120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飞、陈建军、陈饲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陈怡、徐俊强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人田xx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载12.9吨,实载36.88吨)的.机动车超速(时速89km/h,限速80km/h)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主要为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田xx来进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事故发生时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
(3)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1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20xx年xx月x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王,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王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工程负责人蒲远高;工程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平安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工程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开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工程负责人蒲远高,工程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xx35年1月xx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xx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xx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xx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根底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xx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平安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xx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3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4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导致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导致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急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急救,不懂得与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步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蔼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多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状况已基本调查清晰,现将事故调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状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公司,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5332247)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通过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解决稳当,导致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导致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急救,由于伤势较重,急救无效死亡。同步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导致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因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解决条例》的规定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规定,"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因素如下:
一、直接因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背操作程序,违背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导致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因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公司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导致事故的本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负责人的惩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背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重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惩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当,不再对其进行惩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备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公司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公司业现场管理混乱、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肃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公司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如下整治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贯彻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贯彻。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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