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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时间:2024-04-27 07:20:42 报告 我要投稿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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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城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启动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救援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网信办负责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发改局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教体局负责协助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保障。

  公安局负责协助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住建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暖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水利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水利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协调上级气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县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处置;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易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

  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和组织民兵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组织指挥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物资储备;统一领导与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我县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城区)、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出现超出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上级党委、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响应决定通报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当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省政府将向国家请求支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将邀请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指导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城区)、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配合省、市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七、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2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乡行政区域内达到小型(含小型)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大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力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单位负责人、乡武装部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和县东临溪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迅速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

  3、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

  ㈠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灾人员主要由乡民兵应急分队,灾害发生地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必要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2、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㈡应急、救灾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

  乡政府平时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隐患地所在行政村要多方筹集,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质。要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在一定时间内的救济物质。

  四、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每年主汛期到来之前,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所威胁的人口和财产损失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的常规防治、临灾、灾后应急措施

  ㈠做好汛期常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

  各行政村和要坚持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和汛期应急准备工作。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预测的乡级重点危险区、隐患点,所在行政村,应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乡防灾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报、预警及人员财产转移和应急抢险措施。

  各行政村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施工、采矿,严禁陡坡开荒、垦植、乱砍滥伐;严禁在易滑坡及危险区建房,恢复自然坡度,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㈡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政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乡领导组,报告并果断作出应急处理,防止灾情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2、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行政村应根据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乡基干民兵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会同现救灾人员、技术专家对灾情组织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范围的扩大。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从汛期起,安排昼夜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7782112、7782113。各地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灾害现场进行抢险。

  2

  乡是县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乡镇之一。自然作用和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结合全乡汛前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乡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是县地质灾害的多发、易发区之一。全乡现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共威胁51户178人。

  20xx年,降雨偏多,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全乡未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伤事件。

  20xx年1-3月份,我乡的降雨量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成果,我乡4个村委会中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受地质条件、地貌形态、降雨量多寡及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地质灾害点分布不均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文田村阳培组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

  2、酒店村、藏溪村、岭脚村部分地域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分布范围为存在切坡行为的山区自然村庄。

  四、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范重点

  (一)趋势预测

  1、气象预测。据《县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气象预测,预计20xx年5~9月降水总量比常年略偏少,入梅正常,出梅略迟,梅雨量略多。出梅后有一段高温伏旱天气,高温(≥35℃)日数多于常年。

  2、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5-7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月中下旬,在集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下,存在引发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

  (二)防范重点

  受地质环境等条件影响,20xx年全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格局不会改变,仍以岩土位移形式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主要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的不断加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作用将明显增强,人类工程建设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1、具体灾害预测为:

  崩塌:山区农村建房的切坡地段,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滑坡:重点防范区段为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点。

  2、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稳定性评估,20xx年将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市级重点监控。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和完善防治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类规划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1、成立乡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的组织、领导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项

  成员:。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汛期,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亲自督促整改。乡与村民委员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防治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水利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展矿山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及时制止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不规范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或与专业矿山应急抢险队伍签订应急抢险协议。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乡有防治负责人,村组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险情,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3、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乡村、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切坡建房、采矿活动等形成的潜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乡各部门、各村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5、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五)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乡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组织进行业务培训;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灾区群众的防灾自觉性。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将本辖区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

  乡政府和村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各重点地质灾害点专项应急预案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3

县人民政府: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任务繁重。经排查,目前,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79处(滑坡396处、崩塌22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54处),其中桐木湖塘、长平狮形、桐木焦源为重要隐患区,涉及面积达24.5平方公里,有7处已列入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4处、滑坡3处)。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总人数达4734人,威胁财产约1679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20xx年4月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上,xxx副省长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发[20xx]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xx]8号)文件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给予监测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

  20xx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现已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其中共有157个村级组织专、兼职地质灾害监测人员233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监测员每年所需财政补助27.96万元。为应对我县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需添置定位仪、报警器、监测仪等必要设备和地灾巡查、应急调查、警示牌、明白卡等地灾防治费用30万元,今特呈文申请拨付20xx年度地灾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并将每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57.96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敬请批准!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4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雷电、大雪、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一般自然灾害。

  第四条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受灾街镇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救灾任务。

  第六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救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并采取落实措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衣、食、住,并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第七条县政府救灾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会同县民政局搞好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

  第八条县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重点企业开展救灾工作;负责搞好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九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全县因灾造成重要建筑的损失,并提出恢复重建建议。

  第十条县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贸易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生产和营业。

  第十一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第十二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统计核实灾情,上报灾情损失,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设施保护;参与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县水利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抗旱防洪预案、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重要水利设施度汛、抢险和分洪方案;负责江河清障工作,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街镇乡通报有关水情及水文信息;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维护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机具,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业机械,帮助灾区开展提水抗旱工作;统计、核实旱灾、洪灾、农机受灾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农作物病虫灾害情况和农业因灾损失情况。

  第十六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预案,指导各街镇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森林火灾动态、病虫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汇总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七条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协助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区划;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县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行政管理,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组织抢险应急治理;负责核实、统计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并对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审定。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协助县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2小时内将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震后2小时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组)赴灾区;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市地震局。

  第十九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县级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农村灾民生活安排,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民政救灾救济款物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县通信运营企业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令畅通。

  第二十三条县电力部门职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输、配、用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特别是首脑机关、抢险救灾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四条县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保证灾区需要。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驻县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

  第三章灾情的报告与

  第二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所在街镇乡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所在街镇乡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送县政府救灾办和有关部门。

  得知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县政府救灾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受灾信息;县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0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各部门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灾情数据一律以县民政局、县救灾办汇总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的数据为准。

  受灾信息、灾情及救灾情况的上报实行实名制。

  第三十条灾情报告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灾情的以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救灾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

  第四章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救灾资金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政府补助为辅,以及通过保险补偿、社会捐赠、信贷等多渠道筹措。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适当救灾补助。一般自然灾害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安排发放到受灾地区。

  第三十四条各项救灾资金按照“支援重灾,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安排,由县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救灾及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执行。

  第三十五条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度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予以奖励:

  (一)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三)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五)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的;

  (五)对如实反映灾情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七)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5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市教育系统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xx县教育局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6

  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江河沿线水电站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云地灾指办【20xx】1号)和《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开展主要江河沿线水电站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安全事故

  按照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靠前指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强化地质灾害防控责任,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地灾防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排查巡查

  我局及时将上级的.文件精神贯彻传达到局属各科室,要求各科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巡查,重点核查,不留死角。按照局领导的要求,独木水库发电站站长带领全站职工,对一、二级电站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暂未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对一、二级电站之间输水渠道进一步加强了地灾隐患巡查、排查,输水渠道虽沿山修建,但山体植被良好,暂未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大坝安全是水库管理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大坝安全管理,我局工作人员每日观测大坝水位,依次计算出库容、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数据,通过量筒读出降雨量,在第一时间把水情、雨情数据汇报给防汛调度科,同时在记录表上做好书面记录。与此同时,对大坝周边进行巡查。携带水库移动巡查大坝APP先检查坝顶排水沟是否通畅;沿着溢洪道观察河道泄水情况;观察坝体渗流情况,比如三角堰的渗流忽然变得浑浊,应立即向防汛调度科汇报;沿着马道检查大坝坝坡是否出现裂缝,纵向和横向排水沟是否堵塞。巡查结束后用巡查APP上传水情、雨情和巡查相关照片。经巡查库区内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我局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再排查,及时掌握了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为监测防治工作开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基础。

  三、落实预防措施,全面加强防控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预警、速报以及日报、周报、旬报和月报工作制度,健全群测群防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防灾避灾救灾体系。二是把已经建立的汛期值班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实行24小时监测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切实抓好地灾防治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畅。三是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救灾意识。积极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防灾避灾意识,增强了群众避灾应急能力。

  四、深入基层一线,狠抓督查落实

  汛期来临前,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都会对各涵闸,一级发电站、二级发电站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汛期内,各科室严格遵守汛期值班制度,实时观测水情,加大巡查力度,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进行再次排查,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防汛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逐一排查,水电站按照“水电站安全生产量化检查考核表”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定期对发电输水渠道进行巡查,清理。避免杂物进入发电设备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发电机组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对已出现过事故的机组随时进行监控,及时处理故障,确保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安全的重要性,保障独木水库工程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率。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7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

  二、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广、类型全、危害大,目前共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滑坡4处、泥石流28处、崩塌17处、地面塌陷7处、地裂缝1处。涉及11个乡镇、40个村庄,威胁人口约2200人、财产11409.6万元。确定5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及监测预警

  (一)重要防治时段。根据统计分析,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我县降水集中在6-8月,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防治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村庄、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

  (三)预报预警。在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利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进行联合会商,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及时三级(黄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四、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责任和任务逐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方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排查结果,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以及防治任务、防治重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该方案县政府实施。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短时强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拓宽预警预报信息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

  (四)积极开展巡查监测。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重大隐患点派专人盯守,密切监测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五)大力组织避险演练。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受威胁群众简易、小型避险演练。强化群众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助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突出抓好重点防御。要把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对生产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防范区域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防灾各项措施,严密部署、严防死守、群测群防,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深入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要以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群体为宣传重点,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画张贴到村庄、学校、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九)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1年工作要点,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加快组建普查技术支撑队伍,落实普查经费,做好乡镇、街道、村庄等基层力量的组织和调用,实现多方力量的科学协同,确保普查全面推开后统一组织实施。

  (十)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文化旅游、住建、减灾、地震等部门做好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专项治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作。

  (十一)积极探索防治管理新模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县经验,运用科学手段,依托遥感、边坡控制等先进技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继续探索、完善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模式,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要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地要依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切实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8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xx年xx月xx日

  抄报:区政府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

  抄送:区国土局

  xx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范围所有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乡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㈠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文下发。

  ㈡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⒉迅速贯彻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调动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⒊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⒋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⒌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助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现场治安保卫组、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⒉调查监测组

  ⑴由乡国土所牵头负责。民政、农技、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乡分管(国土)领导任组长,国土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预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人和监测对象。

  ⒊紧急抢险组

  ⑴由乡人武部牵头负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乡基干民兵进入临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以保证能随时出动参加抢险救灾。由乡人武部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民兵营长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及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完成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⑴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由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参加。

  ⑵主要职责:灾前制定灾区救护和防疫方案,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必备应急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旦灾情发生,能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⒌治安保卫组

  ⑴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乡政府司法、交通、安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公安干警组成。乡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包片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和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

  ⑴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乡民政、交通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财政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⒎灾后重建组

  ⑴由乡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㈣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㈤乡直各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㈠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⒈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全乡基层民兵和灾害发生地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请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区武警中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⒉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㈡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的相关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乡财政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办要积极同区民政部门争取准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协管部门负责联系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资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乡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⒈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调查监测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㈠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乡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上级调查监测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㈡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⒈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政府,乡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⒊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日报告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乡政府各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和外界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⒋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㈢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⒈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⒊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㈠预警信号的

  ⒈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布置,制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⒉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由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制定,并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⒊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㈡通讯保障

  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⒉抢险救灾期间,乡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⒊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请求电信部门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㈠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发放“明白卡”时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并在“明白卡”中逐项注明,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㈡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⒈由乡卫生院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应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⒉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㈢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⒈乡国土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分管副乡长或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9

  山西是产煤大省,全省91个县(区、市)的小煤矿绝大部分是县以下的煤矿,多数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煤矿发展迅猛,最多时有10000多座小煤矿。长期以来,煤矿多、分散的格局和粗放落后的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给山西带来了严重后果,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直接影响到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当地居民的生存环

  境。

  一、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以沙峪煤矿为例,沙峪煤矿矿区范围内分布着4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000余人。矿区内沟谷发育,地形破碎,土地较贫瘠,受采煤的影响,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土地退化、荒芜、房屋裂缝、水源干枯等环境地质问题日益突出,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受到严重威胁。煤炭的大规模开采造成了对矿山环境的较大破坏,采空塌陷、地面裂缝、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煤矸石堆放、矿坑排水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相继发生和出现。

  沙峪煤矿是一个具有34年开采历史的集体矿山,采掘生产机械化程度中等,回采率达65%,累计原煤产量110万,t采动面积约2.6km。采煤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水位下降

  据调查,沙峪煤矿现采***煤,矿坑排水主要来自其顶板(多层)砂岩裂隙水,达300~500m3/d,由于其集中排放,改变了地下水运移状态,周边地下水向井下巷道汇流,地下水位呈下降趋势,使煤层之上含水层储水结构遭到破坏。矿区中部出露于二叠系石盒子组砂岩中的1眼天然泉以及各村中8处水井,浅层均先后干枯,使矿区内的村庄、居民及大小牲畜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而矿坑排水大多数直接排放,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

  2、采煤引发的地面裂缝、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

  沙峪煤矿采用长壁式采煤法,全冒落顶板管理,回采率65%以上,煤矿投产34年来,采动面积达2·6km2,因井田地处低—中山区,地表大面积黄土覆盖,松散层厚度30~70m。据实地调查,在采空影响范围内发现地裂缝20余处,矿区内部分民居于1997年末开始出现地裂缝,地裂缝宽度1·5~2cm,最大降幅1cm,最大宽度5cm。农田中也可见到多条地裂缝,宽度10~20cm,最大降幅15cm,最大宽度38cm。采空塌陷面积达0·1km2,造成33·3hm2土地破坏,房屋轻微破坏51间,严重破坏32间,给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3、煤矸石堆放的潜在危害

  据相关资料,煤矸石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点:

  1)煤矸石自燃对环境的污染

  据统计,我国大约有1/3的矸石山发生过自燃,放出大量的so2、h2s、co、co2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并伴有大量烟尘,对矿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煤矸石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煤矸石经雨水淋溶进人水域或渗入土壤,会影响水体和土壤,并被植物根部所吸收,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农业减产,同时还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

  3)矸石山造成的滑坡和泥石流

  矸石山堆积过高,坡度过大,就容易造成滑坡;由于降雨等作用使得矸石山的含水量达到饱和状态时便可能形成泥石流。

  沙峪煤矿现有废石堆放场2处,分别堆放于主井口西侧的山坡和风井附近的沟谷中,堆放量分别为8万立方米、12万立方米,形成了约38°的松散边坡。高度分别达12~20m、8~10m。废石堆放既压占土地,破坏植被,又存在引发相关地质灾害的'隐患。主井口附近的废石堆距东-夏公路仅10~15m,在极端暴雨条件下极可能形成滑坡,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风井附近废石堆距风井约10m,在极端暴雨条件下极可能形成泥石流,从而对风井造成毁坏,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废石露天堆放,在降水淋滤下还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二、治理与恢复方案

  1、避让搬迁

  由于煤矿的多年开采,采空塌陷面积达0·1km2,造成村民房屋不同程度的破坏,目前塌陷还在不断扩大。村庄地下浅层水疏干,人畜吃水困难,对村民生命财产均造成威胁,需采取部分避让搬迁方式进行治理。选取的新村址范围内地形地貌较好,有一定量的地下水资源,可基本满足当地人畜用水。耕地、植被情况较好,水土流失轻微,仅有挖方量较小的交通、居住、耕作方面的人类工程活动,交通方便,无采空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适宜建筑。

  2、采空塌陷、裂缝的治理与恢复耕地

  首先清理旧村庄,用推土机推平,通过压道机、推土机和运送汽车往复压实,及时覆盖黄土。对因采空塌陷造成破坏的耕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进行填埋(夯实)裂缝和陷坑,平整田面,因地制宜,修筑相应的田间道路及排水工程,并在各级梯田的外边缘修筑护田堤,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坝田,恢复农田的耕种功能。土地复垦后,耕作层的土壤大部分变为生土,不利于作物的生长,需要在深翻的同时,配方施肥,培肥土壤。同时,为了保持人工土壤中的水分,宜尽量在其底部回填约0.5m的亚粘土或粘土,形成人工隔水层,然后再回填亚砂土。恢复

  耕地后种植一些抗旱性强的乡土植物。

  3、煤矸石堆放场的治理

  沙峪煤矿每年矸石排出量1万~1·5万,t现在较大的煤矸石堆放场2处,累计堆放量20万立方米,本次治理工程拟修筑一条煤矸石坝,并将残余煤矸石堆进行平整,表面覆盖0.5m黄土,然后种草植树,尽可能减轻或消除对生存环境、生态环境的危害。

  4、修建回风竖井地下储水仓,解决居民人畜用水

  区内奥陶系岩溶水埋藏深,富水性不均匀,施工深井风险较大,增设井下储水仓将新施工的回风竖井井下排水作为供水水源加以利用,既避免水资源浪费,又降低了施工深井带来的风险。同时,可满足矿区居民供水。

  20xx年4月,沙峪煤矿在草桥村闫家庄北约600m的沟谷中新建回风竖井,竖井垂直深度402m,在84·80-90·91m和156·63-159·14m穿过两层砂砾石层,地下水微具承压性,松散层之下2#煤层之上的k10(厚2·62m)、k9(厚6·99m)、k8(8·39m)砂岩中均含有丰富的地下水,水质良好,竖井揭露上述含水层后,排水量较为稳定,枯水季节450m3/d,雨季过后600m3/d。为使矿区村民吃上卫生方便的自来水,可在回风竖井井底修建井下主、付储水仓各1个,配套建设井下泵房及管道仓,用于储存上述含水层中的地下水,并配套建设井上蓄水池、铺设供水管道,解决蔺家庄、曹家庄、闫家庄、韩家庄4个村的人畜用水。

  三、治理工程工程量

  1、农田整治与恢复

  对已破坏的60hm2农田进行整治与恢复,复垦工程程序及标准为:

  ①将田面阳土剥离集中堆放一边;

  ②农田内塌陷、裂缝填平、夯实;

  ③田面平整,田面平整为梯田形式,梯田单级高差宜根据地形变化而定,一般控制在2~5m之间,各级梯田田面基本保持水平,并向内侧略有倾斜。

  ④因地制宜,修筑相应的田间道路及排水工程;

  ⑤在各级梯田的外边缘修筑护田堤,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坝田;

  ⑥地表覆盖阳土,厚度0·5m以上,并适度压实,覆盖土壤ph值为7~8·5[3]。

  2、煤矸石的整治

  采用浆砌石修筑一条煤矸石坝,坝长205m,高6m,顶宽1m,底宽2·85m,外侧坡角约72°,基础底宽4·9m,顶宽3·65m,内外侧坡度均为72°,深2m,砌筑石方4120·5m3。在煤矸石坝下部预留三排排水孔,最下一排位于坝体底部,每两排排水孔之间的垂向距离为1m,每两个排水孔之间的水平距离为1·5m,三排排水孔呈“梅花形”布置,基础开挖动用土石方2173m3。将残余煤矸石表面整平、压实,覆盖厚约0·5m黄土,然后进行种草、植树,预计土方工程5000m3,树苗10000株。

  3、回风竖井井底储水仓及供水配套

  (1)、回风竖井井底储水仓

  区内奥陶系岩溶水埋藏深,富水性不均匀,施工深井风险较大,增设井下储水仓将新施工的回风竖井井下排水作为供水水源加以利用,既避免水资源浪费,又降低了施工深井带来的风险。同时,可满足矿区居民供水。

  回风竖井井下储水仓的井下平面布置由煤矿实施,必须做到既保证井下排水(来自煤层之上含水层)不受采煤的污染,又不影响煤矿正常生产。

  本工程设井下主、付储水仓各1个,配套建设中央水泵房,管道仓和水泵房绕道仓。主、付储水仓及中央水泵房、管道仓、水泵房绕道仓的断面形态均为门洞形(下部为矩形,上部为拱形)。主、付储水仓长分别为113·8m和52·3m,横断面下部矩形宽3·6m、高1·8m,上部拱形半径为1·951m,拱高1·2m(图3);中央水泵房长17m,下部矩形宽4m,高1·8m,上部拱形半径为2·168m,高1·2m;管道仓和水泵房绕道仓长分别为22·6m、33·6m,下部矩形宽为2·5m,高1·7m,上部拱形半径为1·355m,拱高0·8m。以上工程均采用机械挖掘成仓,仓壁喷厚200mm的混凝土仓壁,工程量见表2。

  (2)、供水配套工程

  ①配套深井泵1台(扬程400~500m),地面多级泵2台(扬程150m)。

  ②配套4寸供水管道4200m。

  ③修筑井口蓄水池1个,高位蓄水池3个,容积分别为800立方米和400立方米。

  ④配置150kw专用变压器一台。

  四、工程经费预算与工期

  1、工程经费预算和工期

  根据上述工程量,沙峪煤矿矿山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共需经费479·44万元[4](表3)。沙峪煤矿矿山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工期共需1年。

  五、地质灾害的预防

  综上所述,煤炭开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了矿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的产生和延续,使人们无法安居乐业,治理灾害的工程量巨大,耗资不菲,工期较长。在煤炭开采之前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有可能产生的灾害应遵循“以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对于可能产生地面蹋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煤矿,可采取特殊的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地面塌陷地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产生,对塌陷的地表随时进行综合治理,以恢复和进一步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使治理后的环境比原有环境质量更好。

  近年来,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法不断完善,煤炭开采技术日益进步,由于煤炭开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将会逐渐减少,随着科技的进步,煤矸石亦可完全利用为充填开采或可再生资源,减少污染,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0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镇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1处,全镇39个行政村中有6个行政村分布有地质灾害点。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本镇境内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规模重点1处,次重点3处,一般2处,受暴雨、台风的袭击还可能造成新的地质灾害,要求各村各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主要范围为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等危险点,主要威胁对象为边坡前后房屋及322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下诱的、汛期发生数占全年80%以上,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要求各村、各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各项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建立以镇政府行政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党政办主任、国土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城镇管理办公室、水利站、学区、公路站、卫生院、电信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镇人民政府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来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国土所会同同级城建办、水利站、公路站、学区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2)城镇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加强对生命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3)镇水利工作站要及时向镇国土所能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和沿岸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助等工作。

  (4)镇公路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地段防治的检查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镇广播电视站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如在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易发期,及时播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气象消息、预警、预报等。

  (6)学区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7)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监测及预报

  镇国土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要进行全面检查,平常每15天对全镇各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暴雨期间每半天对全镇各隐患点进行一次巡查监测,若发现险情应直接报县监测中心,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3—4级或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根据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镇国土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派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政府接到灾情险情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主管部门速报,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局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对策和措施。

  (六)综合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强调“以防为主,以避为宜,以治为辅”,防、避、治相结合的方针,防治方案包括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报和限制性措施等,确定各灾害点规划防治措施主要从灾害点所处地质条例、地形地貌条件及人为诱发因素入手,遵循技术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县镇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表》,发动受灾害威胁居民对其房屋前后的人工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支档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对靠近住宅楼边坡适当采取支档措施。无条件降低坡高和采取边坡支档措施的地灾隐患点应以监测为主。若遇险情,及时将人员、财产撤离、转移。

  (七)《防治方案》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县为单元县、镇、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镇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加强宣传,提高干部公众的防灾意识,通过广播、宣传图片、挂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1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期前的调查。落实防灾责任,做到群策群防的监测、应急措施和地质灾害排查,从汛期值班制度的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强监测责任,及时预警预报,快速应急处理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认真履行镇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确保全镇的28个地质灾害点能安全度过汛期。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明确责任,健全监测责任制,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与避让相结合,重点抓好预防、躲避、撤离、治理四个环节,对各隐患点实地观察,提出具体疏散路线,应急抢救措施、组织隐患点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疏散演练。危险区内设立警示牌,公布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切实抓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加强对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社区)要对隐患点的群众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明确灾害发生时广大群众采取的`各种自救措施,要求各隐患点的群众要牢固树立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清理排查,因采矿活动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企业、业主,同时禁止在地质灾害区采矿、伐木、削坡、取石、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对违者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让灾害易发区的广大群众更多懂得临灾预兆和躲避灾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2

  按照《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综合施策、强力督办、立即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整改基本情况

  (一)项目数量

  县重大地质灾害项目共计90个,其中非灾后重建地灾治理项目10个,“4.20”灾后重建地灾治理项目44个(其中县38个、海螺沟6个),“11.22”灾后重建项目36个(其中县25个、海螺沟11个)。

  (二)项目进度

  截至目前,我县共计54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其中未初步验收项目2个,已初步验收合格正准备竣工决算项目43个,正在办理竣工决算项目9个);正在开工建设7个,未开工项目29个(均为“11.22”灾后重建项目)。

  二、整改措施

  (一)抓管理、保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订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考勤管理,特别是主汛期即将来临,各项目部务必确保汛期工程安全、人员安全等。

  (二)抓进度、保质量。为加快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实际工作难度和工作情况,整合人力资源,配置现场代表人员,积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组加强协调、沟通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场施工。同时通过监理、当地群众、业主大力监督,保证项目质量第一。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关系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将按省、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把此项工程作为“生命工程”,借鉴各兄弟县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3

  (一)前言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涉及削方、锚固工程、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施工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怎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止施工污染带来的危害,将施工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本文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管理及措施进行了探讨,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二)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三)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1.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应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应安装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应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四)结语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4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xx年度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土资规发〔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局对我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这是对我分局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我代表分局党委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根据检查要求,现将分局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该项工作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高成喜局长为组长,皮文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分局地籍地政科,由科长具体负责专班工作。

  工作专班任务是负责排查、巡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如在排查中发现问题或是群众反映出现隐患点,要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调、配合区政府和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排险、预防;并迅速向市局、分局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局、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此外,工作专班还负责积极协调区政府及辖区街道、社区共同排查地灾隐患,掌握各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日常工作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顺利展开。

  二、狠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在实处。

  (一)及时制定《江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实际,分局及时修订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今年的防治工作任务,要求辖区各街道制定和完善区片、局部的应急预案,明确灾害防治责任人,明确避灾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及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并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求工作专班人员随时做好观测记录,密切注视灾情动态,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方案还要求积极与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力度。

  (二)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为提高全体职工的防治地质灾害意识,我们把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突出宣传重点,并注重宣传方式的不断创新。分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地质灾害宣传片,让大家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必要性,还通过集中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增强全体职工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了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分局还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图画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从而扩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广泛利用社会有效资源,达到共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现实动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群测群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规章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预防为主。

  1、坚持排查监测和巡查制度。分局领导小组带领工作专班人员深入全区开展排查工作,我辖区虽然没有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区域,但分局仍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有效的排查安全隐患,并密切联系各街道和乡、镇、村,形成良好的巡查排险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巡查网络,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群测群防工作制。分局工作专班积极协调辖区各街道、社区共同做好预防地质灾害工作,要求各负责人定期收集群众反映,及时汇报辖区内有无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并且要求他们提高警惕、配合分局搞好监测,经常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防治地质灾害。

  3、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速报、应急处理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防灾、避灾、救灾、治灾措施及时有效。在汛期内,工作专班人员坚持24小时电话畅通,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

  4、落实培训制度,增强预防灾害的意识。坚持落实集中培训制度,分局除了要求各科室定期组织预防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外,还邀请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曹微副处长,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题为“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专题辅导课,培训效果明显。分局工作专班还坚持深入街道、社区进行培训,让群众了解更多预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避险、自救的方法。通过这些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防治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分局扎实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群测群防员防灾避险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三)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明白卡和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手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对已编制的预案要加强宣讲,让群众知道预案的预警信号、避让路线、避灾地点等内容,使群众遇到险情能够按预案有序避灾。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工作范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坚决克服饶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建议市局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加强这项工作的培训力度,除了电视电话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意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在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及防灾减灾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的趋势,进一步组织开展地质环境调查,根据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江岸分局将以市局这次检查为契机,不断查漏补缺,健全防灾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群测群防建设,不断增强汛期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5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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