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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时间:2024-05-22 10:19:21 报告 我要投稿

事故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故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1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xx月xx日x时,xxx在xxx工作时被角铁砸伤,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及善后事宜。

  三、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

  四、对伤亡人员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初步意见。

  (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2

  ××××年××月x日晚x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x日晚x点左右。××x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300411141,初次领证日期XX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年4月1日换领XX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XX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X年8月21日,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XX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ls4bab3d3bg266382,发动机号为b5ha091897,初次登记日期:XX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XX5303t000008961;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XX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XX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XX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XX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XX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超速40%),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共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共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共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共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XX年2月至XX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共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共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罗平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省人民政府罗平县“8·11”重大事故调查组

  关于饮酒与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

  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根据来自4538位新浪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饮酒与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酒精对驾驶员身体的影响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逆向行驶;

  3.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蛇行;

  7.没有原因就停车;

  8.开车速度极慢;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天黑时不开前灯;

事故报告3

  20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x月xx日12点50分,xx公司xx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xx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xx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xx公司xx厂房发生火灾。xx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xx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xx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xxx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是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起火,温度应该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人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达”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铺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铺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通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形式导致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极可能引起易燃物质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xxx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xx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关闭附近电源”。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xx机的电机部分已经完全烧毁、融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压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xx机至平台,一路过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认定xx公司xx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室后,xx机起火。

  四、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有意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xx公司及xx分公司、xx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征。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xx公司xx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室后,xx机起火。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xx~7000℃。完全能够融化铁、铜等金属物质。

  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外壳已经完全融化,那么基本可以断定,正是由于空气压缩机的电机短路,产生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引发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起这次火灾,我们认为:xx公司xx火灾是xx室后,xx机的电机短路,产生至少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设备运转的时候,设备现场负责人员离开,未对设备起到监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

  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消防队报警。

  3、公司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人员通报现场情况,致使消防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xx机及气罐实施零距离救援,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责任。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工作人员xxx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2、对xx管理部根据xx企(20xx)xx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500—1000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500元)。

  3、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

事故报告4

  2月8日3时45分左右,酒店二楼中厨房洗碗间开关短路发生火灾事故。由于公司是揭阳市防火重点单位,按公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董事会领导要求,有必要对本起开关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予以认真调查、分析处理与经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火灾发生经过

  2月8日凌晨3:45分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听到不明爆炸声响后马上跑出来到门外查看,发现2楼中厨房有火光闪动并传出爆炸声,马上告知后门岗保安员***到2楼查看,同时呼叫其它岗位保安员赶到现场支援,并调出2楼所有监控对现场进行监控,及时致电当晚在酒店值班的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部经理助理***报告该情况。同一时间,PA部夜班值班员工***在大堂东门处也发现了二楼厨房洗碗间传出强烈电光及爆炸声,马上跑到大堂找大堂副理告知2楼发送火灾,并与大堂副理及行李生及时赶往现场。

  二、本次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后门岗保安员袁仰川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苏伟光告知后马上提灭火器冲到二楼厨房,发现是洗碗间里面配电箱着火,火势已开始蔓延,其马上打开灭火器冲进去灭火。大堂副理***及时通知酒店工程值班、值班经理及总经理,同时通知了在市区家里的工程部经理***和总监***,工程郭经理和黄总监在第一时间接到大堂副理的通知后从家里赶过来酒店。保安部李经理及陈助理也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参加灭火。经过保安部李经理与3个属下(***、***、***)的奋战,火灾很快被灭掉,随后工程黄总监与郭经理马上对现场的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及抢修,为了能在厨房上班前恢复生产不影响客人用早餐,凌晨4:23分餐饮洗碗工***、***及PA部经理***、领班***、PA员***提前来到现场处理卫生工作。

  本起火灾事故,保安部监控中心保安员***及时发现,迅即告知保安员***至现场处理,由于他们两个人第一时间工作到位、处置有方,加上保安部***、***助理、保安员***及时赶到协助,将险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场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避免了公司的重大财产损失。

  三、本次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工程部现场勘察,确认是为洗碗间的洗碗机配电箱开关短路起火造成本次火灾事故。

  事后经过了解,早在2月7日晚上20:19分,该洗碗间的洗碗机因故障停止运作,地哩部主管***查看发现洗碗机的配电箱开关电闸显示为“合”,后马上致电工程值班要求前来现场检查。20:26分,该洗碗机的`配电箱发出两声类似鞭炮的声响,地哩部主管***得知后立即再次致电工程值班,并要求马上派一名工程人员来现场检查。20:27分,工程值班员***到现场检查,将漏电开关分闸后离开,缺乏电器安全使用知识,对该情况不够重视,未及时上报故障实际情况,处置不当,未能将该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另外,火灾发生时的工程夜班值班员***接到大堂副理电话后态度不端正,未能主动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在此提出批评。

  四、处理

  由工程部对此次火灾事故中处置不当的相关值班人员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五、奖励建议

  对在火灾事故中,责任心强,处警及时,表现出色,工作到位的有关人员奖励建议如下:

  1、对当值监控中心保安员***(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发出处置指令得当)奖励人民币400元整;对当值保安员***(现场处置正确、及时)奖励人民币400元整;对当值保安员***(责任心强、积极配合)奖励人民币200元;对当值PA员***(责任心强、处置得当、积极配合)奖励人民币150元;对餐饮洗碗工***、***(责任心强、积极配合)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2、对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助理***、大堂副理***、工程部总监***、工程部经理***、PA部经理***、PA部领班***(责任心强、处置得当、积极配合)分别以予表扬。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

  1、工程部开展地毯式用电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均上报总经办、董事会。

  2、酒店各部门加强员工电器安全使用知识,重视用电安全。

  3、工程部对酒店各区域加分区漏电开关,且在该漏电开关处粘贴好说明,清晰标注该漏电开关相对应的区域线路,以便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可以让员工及时拉闸断电,做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加重。

  4、工程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完善急修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5

  您们好!

  ××单位××人,于×年×月×日上午上班时间内,因×月×日晚上在××单位加班到×点×分,第二天(星期一)早上继续在校整理资料和上课。由于过度劳累,身体疲惫的原因。×点×分左右,当时××人正在做什么,由于单位急需资料,该××人匆忙从×地送资料到×单位,在单位×地方,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脚骨折。单位确认为工伤,经几个多月的治疗和调养,现有所好转,基本可以回单位上班。在此期间由于×单位较忙,没有按规定时间之内把该×人的'相关病情状况及原因带来该单位报到,现特提出申请。

  住院以后,由于不能正常上班,单位便批准了该×人的病假申请。因此,望领导批准×人为工伤,并欢迎有关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考察后再做决定。希望领导考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特大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二)指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

  (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

  (五)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办事机构。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者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

  第七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季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1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年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季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1,年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

  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重大事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重大事故调查组,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严重事故由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条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时,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3)。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接受委托的单位完成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书,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在事故报告书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批复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事故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达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告知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第五章事故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全国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年度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第六章工作方案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技术鉴定、档案资料保管等过程中,因主观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错误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或者行政部门公务员不履行职责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私自转移、隐匿、毁弃设备事故证据或者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证件。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的;

  (四)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设备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六)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七)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或者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八)行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他人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由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事故发生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人力能及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罚款。

  (三)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无许可证设备发生事故,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造成事故的,予以警告,暂停相应资格或取消相应资格,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强令违章作业、管理混乱、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或对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XX年11月15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原劳动部的第8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事故报告7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8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事故报告9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施工人员在清理工地围墙外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xx副省长和xx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当日,省、市有关部门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和xx市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市联合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责任调查组、技术鉴定组、综合协调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小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确认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程位于xx市经九街和纬九路交汇处,该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当年10月中旬竣工,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十八层框架结构(含地下一层)。建设单位是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是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20xx年8月6日2时40分,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名施工人员,在xx市xx商住综合楼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围墙外侧的碎石过程中,围墙突然倒塌,将3名施工人员砸伤,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事故发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长和王洪恩副市长率领xx市有关部门同志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宝田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安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xx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难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遇难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类别和性质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围墙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用来围挡的围墙因无砖垛、端头无稳定构造,倒塌前墙体已有倾斜,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侧推力,并且外侧碎石在用铲车清除过程中,对围墙地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扰动,是造成这起重大坍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项目经理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工地围墙下堆放碎石,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导致围墙倒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清理碎石。xxxx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黑龙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xxxx工地围墙已经倾斜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监督其整改,及时跟踪问效,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杨文东,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围墙倾斜的情况下,未能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致使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孙华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工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予以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工长岗位证书。

  3、张士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围墙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员的监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张福,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赵明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作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主要领导,在对xxxx项目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孙晓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在外地施工的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陈连生,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10万元罚款。

  8、唐晓光,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欺骗手段补签了检查记录,干扰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于华,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科员。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李长福,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建工办主任。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对该工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跟踪问效不够,监管不到位,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赵俊山,xx市萨尔图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建设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对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问题未及时整改,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安全生产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临时围挡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的工程要进行严格清理,彻底解决在建工程违章占道问题。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事故报告10

  xx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xx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点左右。xxx出租车公司驾驶员xx开出租车行至xx到xx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xx大学新校址。xx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xx大桥到xx路再上xx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x,xxx人,年仅xx岁。当晚xx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xx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xx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xxxx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xx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xx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关于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报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点

  在春节前夕,爸爸遇到了一场交通事故:爸爸坐进停靠在路边的车里,像往常一样,观察后视镜确认后面没有行人,然后打左闪灯低速起步。开出不到五米,一辆速度极快的改装电动车撞在汽车的左后门上。车上载着两个未成年人,其中骑车的那个人并无大碍,坐在后座的人右脚大脚趾轻微骨折。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爸爸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未作判断,直接认定由机动车负全责。

  事后,我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最新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有过错,全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都有过错,责任分割。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最低承担10%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此外,《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驾驶电动车。《电动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被改装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禁止销售、禁止上路。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驾驶超标电动车、未成年人单独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载十二周岁以上乘客均属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认定,本应根据双方过错情况确定责任分担,不能一概而论地由机动车负全责。而交警以非机动车没有保险,属于弱势群体为由,将责任全部划归机动车一方,损失由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种认定结果不尊重事实,有失公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是:行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动车>摩托车>公交车>小轿车>卡车,明显倾向于保护弱势。尽管如今已经开始实行新的交通法,但因为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往往都是作为弱者和受保护的一方出现,受到损害的也相对较大,所以交警的做法仍然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现实生活里,在越来越多的因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也同样遭受巨大损害,此时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损害赔偿,目前立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通过调查,我认为,在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中,缺乏对事实的是非判断,尚未做到公平公正。希望相关法律能得到完善、修正。

事故报告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职工信息

  姓名: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籍贯及现住址:xxxxxx,岗位:xx

  二、 受伤过程

  xxxx年xx月xx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xxx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 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 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xxx

  20xx年10月16日

事故报告12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西路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7月4日

  2、事故地点:涂装车间内

  3、事故类别:冷却水管道坍塌

  4、事故原因:20xx年7月4日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涂装车间内的管道在试水的过程中,由于管道支架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和施工的焊缝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试水时管道支架承受不了管道自重和管道内水的重量,致使管道支架断裂,管道坍塌至地面,造成管道断裂、地面多处砸坏,经济损失严重。

  5、伤亡人员情况:无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多次检查及对相关材料、焊缝的检测,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吊架材料型号和数量,减少和变更吊架支撑点位,主要问题详见《空调冷冻循环水管道支吊架问题汇总表》。经事后对管道支架的原材料和焊缝抽检(检测结果详见附件),均达不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对管道支架的原材料进场未查验合格证书,也未要求进行材料取样送检;对管道支架的焊接质量和管道对接的焊接质量也未进行检测,没有对管道支架和管道的安装进行监督,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进行报建工作,未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责任不明,未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对事故的处理建议

  1、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施工。

  2、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针对设计图纸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的位置,调整优化设计图纸,确保施工的可操作性。

  3、对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部位全面更换。

  4、坍塌部分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于8月1号前进行拆除,以尽快消除坍塌部分所造成的影响。拆除方案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专家组审定后,方可进行拆除。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施工验收规范,加强本公司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配备满足施工工作需要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现场材料进场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和施工的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报建手续,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要经常检查和监督,对此次事故的恢复施工另行委派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基建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事故报告13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事故的抢救与救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救援、封闭现场、抢救人员的防护及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

  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对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5.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6.明确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参加人员、组织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会、取证等。

  8.明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事故报告14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可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之后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职责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本事,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经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构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职责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很多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午时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此刻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之后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掉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职责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供给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供给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事故报告15

  一、安全事故产生企业概述

  绵阳市开元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属建筑物工程总承包二级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汪军,工程项目责任人蒲远高;工程项目经理姚全波;项目负责人胡震(工程师职称);土建施工员左春梅、徐军;检验员毛顺荣、邓云;专职安全员孙建、刘后勤管理;资料员姜华;造价工程师刘海英。

  二、新项目行为主体企业概述:

  (一)施工单位:四川广旺电力能源发展趋势(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二)建设单位:四川元丰基本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郑运春。

  (三)施工企业:绵阳市开元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人蒲远高,工程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安全事故身亡人真实身份概述:

  罗xx,女,汉族人,193x年1月15日生,户籍所在地: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所在单位:宝轮煤矿业。

  四、安全事故产生历经和安全事故援救状况:

  (一)安全事故产生時间:XX年3月24日星期一,早上10:04上下。

  (二)安全事故产生地址:广旺矿山煤矿业棚户区拆迁工程项目宝轮煤矿业跃进住宅小区7#楼深基坑临原来机动车道马路边。

  (三)安全事故产生全过程叙述:因为7#楼深基坑临

  原来机动车道马路边,在基本基坑开挖时堆弃土方回填阻塞原来公路交通,XX年3月24日早上绵阳市开元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设备司机)安全驾驶50型装裁机土方开挖,早上10:04在工程施工工作时,因为装裁机斗未着陆阻拦正前方视野,在车向前时擦挂后现场辗压至死已经机械设备前扔垃圾的本地住户罗英中(车子辗压致双足、两手、胸腹腔损害)。施工企业值勤施工安全员孙建在交通事故现场。

  (四)安全事故处理方式:安全事故产生后,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用心积极主动抚慰逝者丧事,根据维护当场、警报、汇报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利州区建委)及告之家属等程序流程。大概状况以下:

  1、宝轮公安局现场掌握纪录案件后,将驾驶员送到公安局接纳再次调研。

  2、施工企业派专职人员(蒲伟)看管交通事故现场并按本地民俗文化习惯性对逝者开展了必需程序流程(如:遮盖遗体、放爆竹、烧纸钱等)。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相互配合主管机构调研,责其施工企业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保证逝者丧事。

  4、获得汇报电話后,建委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市建设中队、火化厂、当地政府等陆续在场具体指导安全事故下一步工作。

  梳理企业: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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