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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自评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竣工自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竣工自评报告1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主要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工程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竣工图、合同结算及财务决算资料组成。本文对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谈一些体会。
一、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质量控制现状
竣工原始文件因施工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造成的质量问题,大体有以下几种:
(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原件不齐全;
(2)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资料不齐全;
(3)竣工图文件编制不够规范;
(4)施工验收原始签证资料格式不规范;
(5)施工原始资料书写不规范;
(6)施工原始验收签证资料填写不规范。
二、做好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竣工文件编制的管理
1.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项目部一般将技术部门分为总工室、工程部、质检部、安检部、合同计划部、实验室、测量队。根据以上分工,各部门认真编排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具体分工,责任到人。要求技术人员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及时填报相关报表,通过验收和返回的资料应及时完整交质检部归档管理。质检部设专人负责资料归档管理,及时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总工室应定时会同其他技术部门对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完整。
2.各部门间的协作和制约。各部门间加强技术协作的同时,应加强相互间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制定相关制度,以求达到最佳效果。如工程部完成某个施工项目应及时报质检部或安检部进行验收,质检部或安检部要根据施工规范认真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质检部或安检部完成质检后,及时填报质检报表,并交工程部核查,以确保资料准确真实反映施工情况,最后由质检部上报驻地监理组验收。
3.加强资料的控制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资料非常多,往来文件频繁,因此加强往来资料的控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己编制的施工文件目录及归档单位,设置对应的文件柜,贴上标签,以便查阅和存放资料。
4.建立检查、约束机制。从强化经济责任制考核入手,将竣工文件工作纳入基建工程目标管理,并将其纳入工程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作为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责任指标,严格考核,并将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列为先进评比的条件,不断强化技术人员收集原始资料的意识。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奖励先进;对劣质资料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5.重视竣工资料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竣工资料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综合业务能力,只有在了解工程各部位的组成及作用之后,才能有条理地进行整理,并且能及时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查找、补齐。
6.保持竣工资料编制人员稳定性。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流动力性大,往往不能自始至终参与一项工程建设。人员变动时,资料交接不清楚,不齐全,资料失散严重,使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因此,施工企业在成立项目部之初,应组建竣工文件编制小组,并力保人员组成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工作调动,必须将其所负责的全部资料移交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开。
(二)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
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
(三)做好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
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总公司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
2.资料的收集。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
(四)做好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2.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隐蔽记录与工序表应写明具体部位、工序名称、桩号、东、西侧(半幅)、南、北侧(半幅)或左、右侧(半幅),这样便于日后整理资料时更清晰、直观;其内容应符合实际,不能照搬。
3.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填写。
(五)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1.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工图按城建档案馆统一的档案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
2.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与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档案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档案馆对竣工固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
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六)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修书。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会议记录放入竣工资料中,就基本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了。
工程竣工自评报告2
建设部发布的[20xx]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工程竣工自评报告3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居环境,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夯实基础,做强城市品牌,全面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和谐平安的城市形象,紧紧围绕市委“3·1”发展战略,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长效、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扎扎实实推进xx城市大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早日实现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xx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造最文明、最美丽的山水园林城市,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在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品位,全面落实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各项任务,确保“保洁到位、整治到位、装点到位、增亮到位、补绿到位”,基本形成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充分展现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xx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内容
(一)净化
净化工作目标:净化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消灭卫生死角。
1、清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居住区、湖滨地带及有关单位的垃圾死角。(责任单位:街道办、开发区、新宁镇及相关单位)
2、完善清扫保洁制度,主干道和主要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其它地段做到每日早、中、晚定时清扫三次。(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
3、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确保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城管、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义务。(责任单位:街道办、建设局)
4、加强农贸、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城管大队及业主单位)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全面禁止在街面上搅拌混凝土、带泥上路、泼洒沙石土等违章行为,扎实抓好施工场地出入口硬化、围墙标准化建设、施工场地违章广告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6、各业主全面清洁临街建筑外立面,清除商业门面和建筑墙体、工地围墙、花坛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清理空中零乱管线和吊挂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7、清除电线杆、路灯杆、变压器、电话亭、报刊亭、电缆分接线等专用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责任单位:供电、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络公司等)
8、对交通护拦进行经常性清洗,确保整洁。(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9、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滥用警报;整治生产、经营、施工等超标噪音,对铝钢材切割加工等噪音,要规定时限严加控制。(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
10、要加强对文化演出、娱乐场所、宣传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环保局)
11、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从事餐饮经营的服务业要从严把关,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工商部门在办理证照时必须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一经发现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要停业整改;对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人一年内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12、加强锅炉烟尘污染治理。严禁在城区内新安装燃煤锅炉,对已有锅炉进行关停取缔,改用燃油、用电。对城区内工业采取“退城进郊或退城入园”方法逐步迁移,减少大气污染,提高城区大气质量。(责任单位:环保局)
13、继续抓好在城区禁养家禽家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和果壳箱的维修、增补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14、对现有铝钢材加工业、修理业、废品回收站及餐饮业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业,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严格监管;对准备新开的,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须先征求城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15、以各居委会管辖范围为区域,全面实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房管局、街道办)
(二)亮化
亮化工作目标: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
1、突出重点,打造精品。重点对“四个亮点、三个景点、六条主干道”实施亮化工程。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射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
(1)打造“四个亮点”。即文化广场(包括广场四周建筑物亮化)、建昌十字路口、古艾十字路口和交通十字路口。(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及各建筑物业主)
(2)突出“三个景点”。即xx大桥景点、万福广场景点和湖滨路景点。(责任单位:xx大桥开发公司、建设局)
(3)抓好“六条主干道”。即建昌路、古艾路、交通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协和大道。(责任单位:沿街公共建筑物业主)
2、强路灯的日常管理,城区主要街道要通宵亮灯,消灭县城偏街小巷的照明死角,确保道路亮灯率达98。(责任单位:供电公司、xx大桥开发公司、开发区)
3、整治广告灯箱,按“一街一景”统一色调,确保和谐、美观。(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4、按“节能实用、和谐典雅”的要求抓好小区亮化和庭院亮化。(责任单位: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5、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亮化工作的管理,加强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确保每天按时亮灯(夏、秋季19:30至22:00,冬、春季18:00至21:30)。(责任单位:创建办)
(三)绿化
绿化工作目标:增加绿量,提升品位。
1、高标准抓好建昌路和樟岭路的绿化。
2、对朝阳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古艾路、新宁路等路段的行道树缺株进行补栽。
3、各单位要加强庭院绿化,提升绿化质量,确保绿化率达到20-40。继续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比活动。
4、抓好小区绿化工作,对已基本建成的小区,限期完成绿化;对在建和未建的小区,要高规格编制绿化专项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5、抓好城区公共绿化养护,及时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清除树池花坛内的垃圾、余土和杂草。
6、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送绿进城”活动。
7、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单位(或个人)认养公共绿地,县城周边的荒山坡由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绿化。
(四)美化
美化工作目标: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1、对各类招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规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包街单位)
2、切实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合理设置信息发布栏,所有户外广告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高标准,讲求美观,提倡采用科技含量高,节能耐用的新型照明灯饰艺术,提高城市街景品位。(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3、对有线电视、通信等弱电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城市重要节点、主、次干道所有线路改为地下管线。(责任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
4、交通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蹬士外饰要统一进行设计、美化,确保车容车貌美观整洁。(责任单位:交通局)
5、除全县性重大活动外,城区街道禁止悬挂横幅标语。(责任单位:文明办、建设局)
6、规范沿街空调、防盗窗的安装,拆除建筑物外安装的水龙头和水池等违章构筑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7、拆除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围档,彻底清理城区各类违章搭建物和巷道、楼院内乱堆乱放。对部分不宜拆除的围墙(含建筑工地施工围墙)要按要求进行美化。(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
8、搞好城区公共设施日常管护,及时完善街道、巷道硬化,修复破损路面和设施。加强对城区街道的开挖管理,为确保道路恢复质量,开挖路面应由专业部门统一施工。(责任单位:建设局)
9、对豫宁大道三处交通岛进行美化。(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0、临街建筑有碍市容市貌的,进行“穿衣戴帽”。(责任单位:建设局及有关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5日-30日
制订“四化”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报县“四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1日
(1)设计“亮化、绿化”方案;
(2)全面开展“净化、美化”活动;
(3)审查“亮化、绿化”方案;
(4)全面完成“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各项任务。
(三)第三阶段(验收评比阶段):2007年2月1日-10日
(1)建章立制,实行长效管理,巩固“四化”工作成果。
(2)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对“四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通报检查评比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位。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方案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二要按照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困难,认真落实“四化”工作的资金、队伍和措施,按照起点高、行动快、效果好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各项活动,为县城“四化”工作带好头、做表率。
2、实行“单位包路段”责任制。全县正科级以上单位各负责一个路段,确保完成责任路侗沮的.店牌整治、卫生保洁和街道秩序等任务。
(二)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1、县“四化”活动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与矛盾,每月召开一次“四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及时解决“四化”工作难题。
2、县“四化”活动办公室采取每周一抽查,每半月一检查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四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月排出前三名和末三名,并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彰和批评。对连续两次排位末位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到电视台说明原因。
3、“四化”工作与年终考评结果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四化”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且工作效果不好排位在后三名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四化”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彬彬有礼过马路”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文化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工、青、妇联合组织万人签名活动,广泛宣传“四化”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市民的工作热情,把他们引导到支持、参与、监督此次“四化”工作中来。利用简报、专题新闻和现有新闻媒体设立的专栏,对“四化”活动中表现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较差、行动迟缓的予以批评和曝光,形成浓厚的氛围,促进“四化”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为确保“四化”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县“四化”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创建办,具体负责“四化”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制订考评办法,完善督查机制,对“四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四化”工作对提高我县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xx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工作,每周进行调度,严格质量标准,把握工作进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四化”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使其成为“民心工程”,把xx建设成为环境舒适、洁净优美、出行便捷、规范有序的美好家园。
工程竣工自评报告4
一、工程概况
二、按照施工合同完成承包内容情况。
三、按照施工合同已全部完成基础及主体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
四、按图施工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
本工程均按照 中信建筑 设计院所设计的施工图纸以及设
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手续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五、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均能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自检、监理复检、验收、质检站抽检,使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均在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对所有进场的材料按照ISO9002的要求进行记录、标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见证、送检和报审。
六、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1、原材料质量控制
对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均严格按程序进行报验,经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且抽样检验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其中钢材出厂合格证,钢材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检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物理性能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及强度检验报告,腻子漆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塑钢材料出厂合格证,PVC阻燃电工套管、电线、灯具、开关、风扇、插座合格证,给、排水管道合格证,卫生器具合格证,消防管道及配件合格证等检验资料齐全。所检材料均经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投入工程使用。
2、执行设计文件,规范质量控制
根据设计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设计精神和规范标准。根据规划文件,确定建筑物位置,定位、放线。积极参于图纸会审会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图纸内涵,以设计为依据,规范为准绳,标准为品质,进行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产品保护控制、施工检查验收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依据)控制。
3、施工过程质量
A、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①、钢筋工程质量:基础、主体钢筋工程各分项工程的钢筋规格、间距、制作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钢筋工程绑扎质量、锚固长度、搭接长度,钢筋连接、钢筋绑扎、骨架几何尺寸等均达到钢筋工程验收标准,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②、混凝土工程质量:基础、主体工程混凝土产品采用商品砼(或自拌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实体振捣密实、表面平整,砼体的几何尺寸正确,无蜂窝麻面、露筋等现象,符合设计要求。经实测实量和检测,剪力墙结构墙、梁、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均通过试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③、主体砌体工程质量:砌体工程材料砂浆强度等级均按设计要求,配合比均通过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进行施工。砌体工程严格按照砌筑程序施工,建立了皮数杆制度、采用“ 混凝土 ”砌法施工。拉接筋采用“ ”法,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拉接筋规格、长度、埋深、弯曲均达到规范要求,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砌体垂直、平整、灰缝饱满,灰缝密度一致均匀、砌体密实牢固。顶梁、顶板斜砖方法正确,密实、顶紧,洞口位置标高正确,达到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
八、沉降观测
年月日开始,第一次观测共观测次,以后每(1~2)个月观测一次,最后在工程收尾时再观测一次,累计最小沉降量为mm,最大累计沉降量为mm,沉降基本均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九、结 论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及监理核验):
1、本工程共分部工程,经查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有 分部。 21) 32) 43)
5、本工程已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承包的工作内容,能满足业主的使用功能和建筑工程验收要求。
6、工程内业资料齐全、完整、有效。 7、综合验收结论:
本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监理、质监到位,符合《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于 年 月日我公司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并整改了预验收中提出问题,经复验合格。
本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均验收合格;装修工程外立面达到设计和规划效果要求;室内一般粉刷达到统一标准规范要求;节能和消防施工均验收合格;屋面工程无起鼓,无渗漏,符合防水和屋面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水通电明。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均符合验收标准,我单位自评为合格。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同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报请各单位对本工程予以验收。
甘肃海外工程总公司 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工程竣工自评报告5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xx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xx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xx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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