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

时间:2024-08-19 07:56:55 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分包考察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状

  (一)重协调机制完善,平安计划成效明显。1.强化组织保障,压紧压实劳动工作职责。严抓机构改革落实落地,深入落实州、县劳动保障监察“双重管理”,现作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行政执法编制3名,经费形式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现有监察人员2名,执法车辆1辆,20xx落实监察预算经费12万元。全面履行劳动监察4项主要职责、9项监察主要内容,且在职责推进中始终将解决好工资支付保障问题作为劳动监察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等有关政策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愚公移山之精神全力预防和解决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劳动保障监察“平安计划”成效显著。2.夯实源头治理,织密织牢劳动监察保障网。抓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源头、效能、惩戒、覆盖”五个基础保障,全面推进企业责任制,摸清了县域内整个劳动用工现状,建立起日常巡查、季度排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欠薪打击相结合的多极监管机制,“三查两清零”、“冬病夏治”、“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顺势而为,落实了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新建在建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专户设立、工资总包直发等方面具体行为。20xx年,总包直发率、建账率目标均达到99%及以上。3.加力诚信建设,不偏不倚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欠薪“回头看”工作作为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按季度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共促合力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20xx年做到了对县域内600余家用人单位的全面清查,集中力量解决历史欠薪存案、积案。

  (二)重服务水平提升,劳动监察推进有力。4.惩治预防并举,不折不挠强化监察执法。依托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配套体系,以推动“两网化”为目标,在“全覆盖排查、全过程监督、全领域清欠、全联动惩戒、全天候服务、全方位引导”六个方面下功夫,不断畅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绿色通道”,20xx年,组织开展对20余个在建项目实地核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0余家,采取送法律知识进企业、举办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50余起,涉及农民工400余人,依法追讨农民工工资600余万元,未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及重大。收存结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200余万元,切实构筑了“体面劳动梦”,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困难问题

  从宏观层面上看,县域经济实力及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无疑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带来诸多挑战;从工作推进看,监察保障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从基层能力看,基层平台基础薄弱,还不能完全满足劳动监察事业的形势需要。从具体实际看,任然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监察执法机构现状尴尬。县劳动监察在人员管理上实行县人社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严重削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也与即将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产生执法主体分歧。

  2.队伍建设现状尴尬。属资源开发大县,劳资纠纷众多,因县劳动监察编制限制,实际在岗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监察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3.执法惩戒力度欠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过程无过多行政强制权力,“孤军奋战”现象突出,缺乏联合强制措施,对违规的用人单位震慑力度不够,劳动监察的惩戒措施往往不能立竿见影、迅速纠正,对违法者的强制性、约束力不够,对受害者的维权力度大打折扣。

  三、工作建议意见

  1.建议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主体归属问题,以此增强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2.建议清晰与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责权限,规避执法主体模糊不清、执法权限绞织不明等问题。

【劳务分包考察报告】相关文章:

劳务分包承诺书10-18

劳务分包的合同11-10

分包劳务合同04-21

劳务分包承诺书通用11-05

经典劳务分包合同11-19

无劳务分包承诺书10-06

劳务分包招标承诺书10-06

劳务分包合同10-26

【热门】劳务分包合同04-08

劳务分包合同【推荐】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