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时间:2024-09-08 08:29:25 报告 我要投稿

(合集)任职公示情况报告2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任职公示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集)任职公示情况报告2篇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1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镇街、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拟提拔担任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均列为公示对象。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应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范围

  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街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区内进行公示;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或推荐提名人选,原则上由组织部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四、公示方式

  采取公示通知或会议传达、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

  公示从之日起,一般为7—15天。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

  1、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

  2、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决定,公示通知或公告;

  3、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4、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将核查结果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报告;

  5、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对拟任人选是否任用或推荐提名。

  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没有不良反映,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在公示前的决定,向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后办理任用或推荐提名手续。

  在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时,也可将公示放至考察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实行差额公示。

  七、公示受理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可以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党委(党组)当面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采取书信方式反映情况。以书信方式反映的,以在公示期限内收到的为有效。反映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具体,以便核实。通过电话或采取书信方式反映问题的要尽可能用真实姓名、身份、单位和联系地址,以便组织联系,通报情况。

  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设立专门电话,指定专人值班,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详细做出记录。对群众反映但组织上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

  (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工作要力求深入细致,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保护反映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防止方法不当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核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报告。报告应包括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结果、任用建议等内容。报告要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简明准确。

  八、公示结果的处理

  1、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预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荐提名。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提请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任用或推荐提名,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复议后,不予任用或推荐提名;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或推荐提名。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也可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区委常委会(或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2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相关文章: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07-11

公示情况报告范本10-05

公示情况报告怎么写(通用11篇)10-25

市交通局党费公示情况报告10-05

任职工作情况述职报告10-08

村支书任职履职情况报告范文10-08

幼儿园收费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精选19篇)02-17

资产评估报告公示03-31

公示结果报告范本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