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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4-10-17 08:06:18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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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为了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加强组织与领导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保持和发扬党政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一、报告的对象

  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在职的正、副局(乡镇)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的内容

  1、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家属子女就业、调动工作的情况;子女升学、参军、复退安置、转干、评定职称、提职的情况。

  3、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直系亲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及涉嫌犯罪的情况;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后果;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或经商办企业的;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

  5、接受国(境)内外亲友赠送数额较大(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钱物的情况;

  6、个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

  7、家庭婚丧、嫁娶等比较大的事项;

  8、本人及家属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9、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和家庭遇到某些困难时,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10、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的程序

  凡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由本人及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抄报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纪律与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并以此作为检验自己党性强弱,对组织是否忠诚的尺度。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乡镇和机关各部门要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或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报告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五、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按照中央关于把纪律检查和干部考察结合起来的要求,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每年都不定期抽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县委。各单位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进行自我对照检查。组织部门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抓好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本制度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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