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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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设施工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点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手续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施工企业安保体系建立不全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岗前培训不到位的;
(四)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五)停工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消除又擅自施工的;
(六)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八)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下旬到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2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使本辖区及本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安全大检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建设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处置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督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对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唐明光任
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甘春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安全大检查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住建局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2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和重点
执法监察的范围是,各地区、各部门xx年以来竣工和xx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xx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五个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执法监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主要依据,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立项、报建。
(二)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有无私相授受、串通投标、肢解工程发包;有无不按规定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有无强行让建筑企业贷款、垫资施工,不合理压级压价和工程竣工不按规定结算,拖欠工程款以及强行要求建筑企业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问题。
(三)建筑企业是否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有无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有无出卖证照和图签、私招滥雇、层层转包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不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不验收等问题。
(五)建设工程是否审计,有无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挪用工程建筑费用、挥霍浪费,以及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其他违纪问题。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无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强行指定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指定购买劣质设备、材料问题。
(七)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和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问题。政府及其部门有无向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等。
三、执法监察的目标
通过执法监察,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的底数,加强对建筑规模的有效控制;完善、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市场治乱、企业治散、质量治差、价格合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严格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方法和步骤
这次执法监察,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这项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等手段宣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总数和投资底数。深入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用户调查研究,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部门)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首先是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情况报告。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40%。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行贿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案件,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验收阶段。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针对工程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写出整改报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60%。验收情况,要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并抄报上一级负责执法监察的有关部门。为了保证工作进度,今年8月底前完成准备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有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3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为20xx年度建筑安全工作打好基础,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春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及检查范围
1、第一组
检查范围:开发区四期西区、西区北地块(包括原城北工业区)、中央服务区、市政工程
2、第二组
检查范围:开发区二、三期在建工程、北苑服务区、苏溪、炉头、堰头、杜山头等工业区
3、第三组
检查范围:开发区一期、开发区四期东区、综合市场及出租标准厂房
二、检查内容
1、文明施工:结合工地实际,查找文明施工管理的薄弱环节,施工现场是否封闭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硬化;施工现场噪声是否扰民。
2、依法履行市场行为情况:依法履行建筑施工各项法定手续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检点。
3、基坑围护、防坍塌措施。包括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防护措施。
4、支模系统:方案编制及依方案组织施工情况;相关审查、检查、检测、验收等手续完备情况;实际施工是否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是否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5、防坠落事故的各项防护措施:包括脚手架、洞口、临边、人货梯等。
6、安全情况: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相关检查、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8、民工安全教育情况。
9、综合市场及出租标准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安全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3日——4月3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切实对照相关的标准规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各施工单位要重视安全台帐的`整理工作,相关的检测、检查记录要确保真实、详尽、规范;内容要分门别类、有序存放;相应签字手续必须由本人履行,不得代签。
3、各检查组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要按照相关标准做好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及督促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被检查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承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4
一、检查目的
以建立和完善副总理提出的“六大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为目标,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狠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环境,为“十二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检查组织
(一)检点内容和依据
1、按照建设部
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加固工程等民生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和指导,全面落实住宅工程通病治理措施,做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2、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建工〔〕
30号)、《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建工〔〕11号)、《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建〔〕6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
3、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
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
4、按照《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关于加强在建工地市容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考委〔〕
24号)、《关于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16号)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建工〔〕10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战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与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工〔〕17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
5、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
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月
25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以项目为单位在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监督员从即日起到月
25日,对各自监管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3、我局将于月
28日至月日组织开展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起重机械、劳务管理大检查。
4、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区建设局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联合检查。
5、我局将在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程序
1、各检查组分别听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各检查组检查内业资料和项目备案人员到位情况。
3、各检查组检查现场。
4、各检查组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5、各检查组检查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此次检查要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重点排查治理大跨度结构、异形结构、剪力墙结构等关键部位,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5
进入夏季,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天高温季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大排查,迅速采取整改应对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系数;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值班人员按时上岗、到时交班、随时警惕的大局意识,确保事故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严防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健全日常值班和巡查机制,根据夏季汛期、台风和高温季节气候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简易工棚、临时用电设施等设备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场地内防汛排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和进入市政管网的'管道及窨井,保障排水畅通;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加强工地内危险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库房的管理,严格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对场地内高空悬挂物、灯箱和广告等设施以及临时构筑物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二)合理安排夏季建筑施工作业。一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C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二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三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三)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以及食品饮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制订紧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
三、强化措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转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要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民生,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配资源,增加人员投入,全面加强夏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转正常。
(一)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排涝设施、污水管网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强城市排水系统检查维护,及时对雨水井、下水道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泵站正常运转,排水排涝通畅。
(二)加强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岗位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维护,严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以及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垃圾,适当延长、加密广场、公园、绿地的夜间环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夏季垃圾腐败导致蚊虫孳生引发疾病传播。
(四)加强高温天气期间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浇水、除草,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园林树木及行道树开展针对性检查,及时进行维护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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