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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违法建设巡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2-10-08 07:13:25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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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违法建设巡查情况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履行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职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搞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乡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起到震慑、遏制和打击作用。**年11月15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自觉放下双休日休息时间,在大队长饶晓东同志的带领下,和**镇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一同对**镇、**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执法人员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对乡镇规划区内、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地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嘱咐执法人员搞好检查台账登记,现将巡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镇上违法建设巡查情况报告

  但是,目前,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仍屡禁不止,私搭乱建、偷建抢建、暴力抗法等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一、**镇、**镇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据统计,此次共发现违法建设行为21起,违建面积19057.67平方米。其中5月份发案16起,违建面积2484.72平方米。具体为:

  1、城关镇**街135-2号新建房屋案件1起;

  2、城关镇水寨子村新建房屋案件1起;

  3、城关镇郭家梁子村加层扩建案件1起;

  4、城关镇**村新建房屋案件2起;

  5、城关镇后坝村加层扩建案件2起;

  6、城关镇廖家河村新建房屋案件2起;

  7、**镇漫液村新建房屋案件1起;加层扩建案件1起;

  8、****家岭村房产开发新建房屋案件1起;

  9、**镇船形寨村加扩建钢架板房2起;

  10、**镇小河边村新建房屋案件2起。

  二、城区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分析。

  1、利益驱动。一是增大房屋面积用于租赁增加收入,二是期望征迁获取更多补偿,三是侵占公共空间谋取私利。

  2、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民建自住房。部分老城区房屋及规划区农民自住房确实因建筑设计构造、使用年限等因素影响,经过长时间风雨侵蚀,房屋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县城规划区建房规划审批政策暂时停止的背景下,部分群众采取偷建、抢建、强建的方式建设房屋。

  3、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受文化素质及传统观念影响,市民、群众对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普遍认为在自有土地上盖房自己住,并且经过村委会批准同意。另外,认为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十分繁杂,存在心存侥幸,先建再补办手续的心理。

  4、违法建设巡查和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执法执法局现有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既要负责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市场管理、渣土管理等工作,又要承担18平方公里的县城规划区的建设行为巡查、执法工作。在违法建设巡查和依法查处上往往顾此失彼,同时又受当前行政执法程序等因素影响,导致违法建设巡查和查处工作成效不理想。

  5、停工难和强制的拆除难。根据目前情况看,城管执法局对所有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都第一时间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是往往执法人员一离开,违建当事人又开始违建施工。一处违法建筑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但是违法建筑仍然在偷偷施工,由于城管执法局没有相应强制措施和手段,停工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另外,在城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组织强制的拆除时,违建当事人纠集亲朋围堵拆除现场,攀爬拆除机械、甚至采取辱骂、威胁、追打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城管部门又不能对当事人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拆违行动无功而返,反倒助长了违法建设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相关建议

  1、疏堵结合,满足部分市民群众的客观需求。建议相应职能部门出台城区危旧房屋修建管理实施办法,对房屋修建申请不搞“一刀切”,明确并公开准予修建的房屋类别,在许可过程中细化明确房屋修建标准,如结构、层数、高度、立面等,使县城规划区危旧房屋修建、改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执法,强力拆除部分违章建筑。对于部分严重影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建议县政府牵头,抽调城管、国土、住建、规划、公安以及相关镇村人员成立“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少数顶风违建、影响恶劣、对规划实施存在较大影响的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以点带面,部分心存侥幸的违法建设户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3、加强协调,探索建立违法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做好预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违法建设行为巡查职责下移至规划区各社区、村组。县城规划区各乡镇、社区(村组)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前期信息,做好潜在违建户劝导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通报违建信息,共同制止违建行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二是建立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机制,建议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召集县直各相关部门、规划区周边各乡镇召开打击违法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通报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对情节严重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的拆除。三是明确公安配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落实专门力量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特别是在依法强制的拆除行动中,公安部门应组织足够力量予以协助,及时处置拆违现场的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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