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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5-02-05 12:20:33 敏冰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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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8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8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1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乡及时对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村务监督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乡党委政府指导各村规范设立村务监督机构,每村按3人设置。人员是本人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知法守法模范、有威望、坚持原则的.村民代表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没有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符合纪律规定。

  2.村务监督机构职责:一是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是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机构能够对强惠农资金、民政救助、灾后重建补助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村务监督人员是群众兼任,平时要务农或外出务工,履职上不能很好兼顾,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业务不熟悉等问题。

  三、意见建议

  1、指导规范设置村务监督机构,在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上给予补助,保证村务监督运行成本。

  2、加强村务监督人员培训,特别是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重点业务知识,让村务监督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

  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及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近期,按照县纪委的通知要求,xx镇纪委在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采取对“村两委”干部、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进行座谈交流、走访部分党员群众等方式,对村(社)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度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辖12个行政村,每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成员3名;1个定汉社区监委会有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全镇xx名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女性xx名,党员15名,占38%;高中学历xx人,初中学历xx人,小学学历xx人;30岁以下0人,40-50岁xx人,50-60岁xx人,60-70岁xx人,平均年龄xx岁。2018年村监委会主任每人发放4000元,委员未发放任何报酬。

  二、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

  目前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均列席了村“两委”会议,全程参与了民主议事协商决策。但仅太阳村有固定办公场所,健全了工作台账,其余各村均与“两委”合署办公,无固定办公场所,且工作台账建立不完善。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并未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及原因:

  一是村民对村监委会工作知晓率不高。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对设立村监会并不知晓,这主要是因为监委会是由村民代表而不是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因此村民知晓率不高。也说明对监委会的宣传不够,没有造成声势;同时监委会本身的工作做得不多,没有通过自身工作的开展形成较大的影响。再者村监委会与村“两委”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大部分村并未将“两委”之外的“第三委”纳入村级权力运行之中,导致村监委会职能未充分发挥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监委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构成情况看:是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离任村干部担任,文化水平低,对政策精神、村经济财务、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工作热情不高,致使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对村务监督就会产生流于形式现象发生。有的因年龄太大,身体差,不适应工作节奏,仍有6名组长兼任了监委会成员,存在违反回避规定的问题。

  三是监委会成员职责不清。个别成员对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没有做到心中有数,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表现在什么会都去参加、什么活都去干。这样一来,村监委会从实施村务监督的身份变成为直接参与村务工作的执行人员,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从被监督的身份变成对监委会参与的村务工作实施监督,本末倒置。有的成员自身找不准位置,凡是村“两委”领导安排的工作都积极参与,村支书、主任让监委会主任在发票上签字报销做到了“随叫随到”,没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个别村上认为监委会主任拿一定的报酬,把监委会主任当作村干部来用,偶尔应付忙碌的工作。

  四是监督不作为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因村务监督委会委员无工资报酬,未能主动参与到监督的工作中来。因主任工作报酬低,且委员们没有报酬挫伤了工作积极性,甚至还有个别监委会成员流动频繁,外出打工等现象发展,势必会影响监委会工作开展。

  三、加强村务监督委会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和委员选用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基本的培训时间,县上和乡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抽一定的时间给予相关业务的培训。内容上建议侧重于“三资”管理,把其它监管事项作简单介绍,人员上要以村监委会主任为主;乡镇在人员上要以村监委会成员为主,内容上侧重于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明确怎样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出现问题怎么处置。哪些事不能干涉,哪些事必须监督,不能干涉的事干涉了如何处置,要监督的事没有介入监督怎么问责,加强他们反腐倡廉意识理念,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可操作性的监管上下功夫。教育培训切忌蜻蜓点水、面面俱到和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另外建议在下一届监委会的选举时,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各乡镇做好监委换届工作,从制定层面进一步优化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等,防止换届后因年龄、文化等原因造成“任而不监、监而不力”,特别要注重推选懂政策,敢碰硬并且群众信任,责任心强的人员,同时也可将在村上有一定宗族背景且经常盯政策漏洞、抓干部小鞭子失小利爱上访缠访的“刺头”聘请为义务监督员,并发放一定报酬做保障,这样便可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为保证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基本保障。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和强化工作保障。要充分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准确定位。首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和村支部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次,它是专设的组织机构,具有明确规定的`工作职权和独立履职能力;第三,它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干预甚至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以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建议县乡各级得重视此项工作,由县上相关负责单位统一阵地建设标准,包括上墙牌匾制度、资料册薄的制作;村监委会主任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和资料的运转。在现已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标准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时发放。同时逐年安排增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明确权利义务和检查考核。虽然省、市、县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不便于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理解、掌握运用。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威、提高监督执行力、强化监督责任感、方便基层学习理解和运用,应通过深入扎实调研,综合各地的意见,按照“全面、精炼准确、适用”的原则,拟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至少以市级出台法规或制度统一规范,并以文件或单行本印发至村级。应当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各乡镇将村监会工作作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监委会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对采取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监会,其成员按50%计发补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监会主任,实行诫勉谈话,扣除工作补贴等措施,如果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委会就会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对此,为统一好管理期间,建议县上要出台加强村监委会考评细则,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3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一种预防和自我纠正的机制,其目的在于堵塞日常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其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到充分认识。但在实际中,不少人认为财政部门一家亲,监督部门对其他业务科室的检查,就是一种不信任的检查,是找问题、挑毛病、整人等,从而产生了许多对内部监督检查不配合的行为。另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工作信息,需要内部各科室积极提供,如对预算检查情况方面,人大批复的预算决议、日常追加预算指标、重大资金运作、国库执行预算情况等,有关业务科室均没有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致使监督部门无法了解情况,不能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另外,监督部门与相关业务科室的同级关系,使监督工作往往需要各分管领导的协调,造成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很被动,往往是一把手提出后才能开展,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能够自觉执行的内部管理机制等。

  (二)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现有财政监督法规都是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造成了财政监督执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由于财政监督法律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整,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效力。在财政内部监督方面,法规建设更为滞后,目前仅有财政部门自身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而且该办法还主要是从监督检查的程序性方面作出规定,监督的实体性方面内容还相当贫乏,致使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内部监督

  观念淡薄、监督手段落后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已经广泛应用于财政各项管理工作中,对传统财政监督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如“金财工程”的逐步实施,财政管理的网络化,为资金的快速交易提供了便利。适应现代财政管理技术发展,加强对资金跟踪、管理、监督,成就了以“过程”为核心现代监督理念。但是,当前的内部监督观念、方法、手段还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内部网络技术,及时获取的效有监督信息。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以改变。检查仍然是事后为主,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很少。主要是通过对业务科室的会计核算资料、预算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获取内部相关管理信息,这种事后监督、查错防弊做法,无法充分发挥财政监有应有作用,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需要。

  加强内部监督的思路

  (一)加强内部监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内部监督的认识

  没有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造成内部监督失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财政部门的工作形象,损害财政改革事业。首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理财单位,掌握着政府巨额的财政资金,内部监督失控,损失的严重性可能更大。其次,财政部门作维护财经法纪单位,自身守法不严,执法不正,不自觉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又如何监督和管理其他单位。

  (二)加强内部监督,要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监督管理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保障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已经成为财政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任务。财政监督人员在负责外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人员。要加强对财政监督人员的理论学习,积极支持监督人员参加各级财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财政监督队伍。

  (三)创新财政监督模式,建立起“支、管、查”内部制约机制

  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机制,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中心,建立高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预算资金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测、预警、检查、分析和考核。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建立起“支、管、查”内部制约机制。所谓“支”就是预算编制部门按照财政综合预算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根据预算编制政策与标准进行审核和编制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核通过后,由国库科拨付给各部门。“管”就是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资金拨付的日常跟踪管理,督促部门按批复的部门预算组织实施。“查”就是财政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财政收支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4

  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意图,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以抓重点、难点、热点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实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做好监督工作。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调研作为一项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高调研质量,为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一是充分发挥人大调研优势。人大的性质、地位、职能都十分有利于开展重点、难点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优势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调查研究权威性强,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体察民情的触角更灵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乐于向人大反映情况和问题。可以使调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实在。三是能够实行上下级人大联动,便于监督落实。根据调查题目和范围,上下级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实情,也有利于营造解决问题的声势,开展监督落实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调研准备。这主要包括选题、人员组织及培训、制订方案、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其中的关键是要抓好组织调研队伍和制订调研方案两件事。第一,调查组成员一定要精干。调查组人员一般应由分管这方面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纳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同时,要正视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人员少、调查研究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承担具体调查任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工作等问题。

  为避免调研人员仓促上阵,应当围绕调研题目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备。第二,制订调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细致可行。一是找准调查研究题目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切忌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体就深入”的方法,仅就一个特定问题或是一定范围的几项问题展开调研,调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调查提纲和调查表格的拟制要尽量细致、周到,以便统一统计依据和统计数字,减少无谓的.调查反复,做无用功。二是调查研究的步骤、时间安排要切实可行。调查研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应根据调查目的、调查难易程度安排好步骤和时间。三是把握好两个环节。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调查”是广泛收集信息的过程,决定着研究的价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调查的主动性,既要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听真话、摸实情、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调查环节要切忌三种情况:一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二是背离重点,全部拿来;三是把调查当巡视,指手划脚。“研究”是对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总结提炼,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三分调查七分研究。调查人员要真正坐下来反复分析研究,集思广益,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转化。人大调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种转化途径:一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决策或改进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这就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必须围绕本地中心和重点工作来进行,在形成报告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文。对因此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监督议题,以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提供事实和依据。三是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翔实的材料。这类调研应当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参加,并协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议案或建议的草稿。四是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改进机关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据。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只有把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取信于民,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大的调查研究才会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5

  一、是干部监督关口“前移难”。

  从目前的实践看,干部监督工作过多的措施仍停留在事后惩处上,而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手段上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监督主体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现状看,现行的监督体制是按照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缺乏权力的制衡,有时出现职级低的监督职级高的,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有时会导致监督主体不敢监督,缺乏监督的勇气和信心。二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监督机构掌握领导干部的信息有限,因而造成监督工作被动应付,事前防范力度不够。三是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及部分环节的排他性,使监督机构很难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造成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任免“两张皮”的现象。

  二、是“一把手”监督难。

  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权力体制下,尽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客观上还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的问题,如果“一把手”个人修为和胸怀等方面存在问题,就容易形成组织权力职务化、职务权力个人化,更会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被动和难度。二是由于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把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使得一些“一把手”顾及各种因素,从而导致有时在行使“用人权”上偏离既定导向,干部监督工作又无从跟进。三是《干部任用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执行,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依据之章,但在某些方面规定还比较原则,特别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问题,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或约束之规定缺乏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有力地追究和处罚,造成监督上的难度。

  三、是“八小时以外”情况监督难。

  实践证明,一些干部出现问题,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而要考察了解干部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现实中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监督范围难界定。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划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才能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在监督范围认定方面缺乏科学的标准,操作难度比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到干部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主体难落实。从当前情况看,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由于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往往顾虑重重,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同级则大多息事宁人,一团和气,不愿监督;家属及身边人员利益相关,虚于监督;群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难以进行监督。三是监督手段难奏效。传统的.监督方法手段单一,存在着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管理分散的缺陷,不能及时发现重要线索,致使监督滞后,大多流于形式。四是监督效果难如意。由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具有隐秘性、封闭性的特点,加之个别干部的公众形象与业余形象大相径庭,往往很难掌握一些真实情况,只能事后发现问题,收效不大。

  四、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

  从工作实践看,虽然各级各地对“问题”干部的处理比较到位,但追溯起源的不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定性定量认定难。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细则,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比较困难,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等责任层次的区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分尚没有十分明确和便于操作的标准。二是具体责任体界定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工作以及具体环节上,存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组织部门责任与党委责任、下级党委责任与上级党委责任、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考察者责任与谈话人责任等多层次责任关系,各层面的责任界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工作中操作把握比较困难。在具体环节中,推荐者、考察者、讨论决定者的责任界定也存在这个问题。更何况干部是变化的,带“病”提职、带“病”上岗和提职上岗后“生病”,责任更是难以确定。三是失察失误责任追究落实难。现行制度对选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等规定都不够明确,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也存在责任混淆、责任错位甚至无法合理追究责任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6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乡及时对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村务监督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乡党委政府指导各村规范设立村务监督机构,每村按3人设置。人员是本人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知法守法模范、有威望、坚持原则的村民代表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没有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符合纪律规定。

  2.村务监督机构职责:一是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是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机构能够对强惠农资金、民政救助、灾后重建补助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村务监督人员是群众兼任,平时要务农或外出务工,履职上不能很好兼顾,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业务不熟悉等问题。

  三、意见建议

  1、指导规范设置村务监督机构,在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上给予补助,保证村务监督运行成本。

  2、加强村务监督人员培训,特别是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重点业务知识,让村务监督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7

  为加强农村基层监督力度,创新村务监督模式,按照镇委关于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总体要求,我社区6个居民点选举产生了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机构人员直接由居民选出,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每季度专门开会研究讨论改进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改善办公条件。目前,监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一、取得成效

  自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管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及社区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大大减少,群众对监督委员会的认可度大大增加。居民对于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有了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参与,干群沟通的渠道得到了畅通,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与理解得到了增加,社区干部能够在阳光下理直气壮地开展自己的工作。更重要的是,监委会成立后,促进了党支部领导方式的转变,传统的村党支部平常接触的'都是村里具体事物,习惯于直接决策甚至包办,现在则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体现了领导核心地位。

  二、存在问题

  由于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还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其在建立和发挥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监督员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文化素质偏低。

  二是一些社区干部对推行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成立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是社区的一大经济负担,而且没有必要,也没有什么可监督的,造成了很多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三是资金投入较少。推行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展缓慢的最重要原因是资金投入跟不上,由于宣传发动和建立组织需要办公设施、牌子、印章、制度版面等都要花钱,所以各乡镇和村能拖就拖,甚至有些居民点对一些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四是没有工资报酬,造成部分监督委员会人员工作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从而开展工作不力。

  三、进一步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整体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是加大对监督委员会的宣传,让社区干部充分的认识到建立监督委员会给社区带来众多的好处,而不是负担。

  三是对于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宣传和组建上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给予最大的帮助,要让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进行。

  四是明确社会事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报酬,并列入财政预算盘子,可比照社区干部给予一定的报酬,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8

  一、引言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旨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深入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情况,本次调研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对某地区多个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了全面调研。以下是对调研结果的详细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研数据,该地区各行政村均已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数量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普遍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3-7人组成的规定。成员中党员占一定比例,但非党员成员也占有相当份额,这有助于保证监督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在年龄结构上,成员以中老年人为主,但也有一些年轻人参与,为委员会带来了新鲜血液。在学历方面,虽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员较少,但大多数成员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够满足监督工作的基本需求。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成效

  1. 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对村级财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每一笔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核财务报表和收支单据,有效防止了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

  2. 推进了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督促村委会及时公开村务信息,包括党务、村务、财务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这不仅增强了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也促进了干群关系的融洽。

  3. 加强了民主监督:监督委员会积极参与村级民主决策过程,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通过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述职评议,有效促进了村委会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4. 维护了村民权益: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委会反馈,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贫困户申报、禁牧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监督委员会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确保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 成员素质有待提高:虽然大多数成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整体学历水平偏低,对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虽然建立了监督委员会制度,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例如,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主要依赖于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缺乏更为具体和有效的监督手段。

  3. 群众参与度不高:虽然监督委员会积极宣传其职能和作用,但部分村民对监督委员会的认识仍然不足,参与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五、对策建议

  1. 加强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监督委员会的认识和参与度。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督流程和标准。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 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建立村民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村务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村民对监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六、结论

  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加强培训与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和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成效,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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