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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民自治工作情况报告
我区有两个乡,21个行政村,20××年年末总人口数为60110人,已婚育龄妇女11086人,两个乡20××年总出生为696人,其中,计划内出生为659人,计划生育率为94.7%,计划外出生37人,计划外出生涉及到13人行政村,村为主比例只有38%,距我市的村为主指标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就如何实施村民自治,提高村为主比例,谈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实施村民自治,必须抓好六个环节
(一)健全自治网络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的计生工作职责和任务;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并纳入村干部管理,建议将其工资统筹到区,实行存折发放;加强组级指导员的聘任与培训;建立健全的村计生协会;建立党员、团员、计生协会会员“三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团支部、妇联会和计生协会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作用,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治网络。
(二)完善自治章程
乡里派出专业工作队,协助各行政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本着既合乎法律法规又合乎村情民意,既能起约束作用又具有可操作性,既规定村民的义务又赋予村民以权利,既有刚性制约措施又体现利益导向,既约束村干部又约束村民等五项原则,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对村民如何管理计划生育事务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享受计划生育权益,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把征求意见稿下发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同时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广泛征求意见,使章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育龄群众的意愿。体现干群平等和制约、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一定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做到体现民意,依法建章、依章立约、依约定规、依规理事。
(三)探索自治途径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还权于民。按照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的原则,把计划生育的四项民主权利交给群众。
(一)选举权。结合目前推行的人事制度改革,由村民直接选举村计生专干,改变以往计生专干由村支部书记指派的做法,做到“村里的‘官’村民选”,民选的官为民服务。
(二)决策权。村“两委”在研究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生育指标发放等工作时,吸收计生协会会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在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过程中,通过村民会议制度,让村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决策。
(三)管理权。村“两委”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审议《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讨论决定本村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做到“村”里的事村民管。
(四)监督权。健全村民议事制度,设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对《生育证》发放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实行公开,并落实群众评议和差错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感。
(四)实行合同化管理
以村委会为主体,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分别同育龄群众签订4个管理服务合同。
1、以管好育龄家庭为目的,与广大育龄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规定育龄家庭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对违约的家庭除按政策法规处罚外,村委会还将按照《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具体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如减少集体福利的配额等。
2、以管好未婚青年为目的,与18周岁以上未婚育龄青年签订《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合同书》。明确规定未婚青年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受教育的权利和加强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做到不早婚早育、政策外生育的义务。
3、以管好已婚育龄妇女为目的,与四大手术对象签订《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意愿书》。要在育龄群众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指导育龄群众签订《知情选择合同书》,尊重育龄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权益,提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
4、以管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为目的,与流出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为有效地提高育龄群众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一定要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愿性,我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带着作用,按照自愿结合,便于活动的原则,指导各村委在孕检对象中建立监督联系小组。每4名孕检对象组成一个小组,由1名会员任组长,带动小组成员共同学习,一同孕检,相互监督,相互教育,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的工作的局面。
为提高合同的有效性,村委会作为甲方认真履行合同,尽心尽责提供服务。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积极开展“三结合”帮扶活动,对计生困难户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三是要积极兑现优惠奖励措施。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带动群众增强遵守合同的自觉性。
在推行合同化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合同双方一视同仁,对违约方不管是村委会还是育龄群众,都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通过实施合同管理,提高育龄群众的自治意识,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五)实行政务公开
在推行计生村民自治过程中,坚持实行计生政务公开,坚持计生大事民主决策。各村要设立政务公开栏,对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管理、优先优惠政策落实、三结合帮扶、社会抚养费征管用、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村干部及子女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每月公开一次,使广大村民了解本村的各种计生情况;设立监督意见箱,收集村民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处理结果。群众看到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增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发展。
(六)是强化自治功能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必须充分调动村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一定要注重发挥计生协会的独特优势,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利用宣传品入户、相互帮教、文艺演唱等多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基本国策,歌颂计划生育,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广泛开展评选文明幸福家庭、优秀计生协会会员、群众满意的计生干部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人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发挥村级各种服务组织的作用,采取“手拉手、一帮一”等形式,深入开展婚育、致富一条龙服务。
二、实行村民自治,必须转变政府职能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变政府包揽一切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1、尊重群众意愿,改革现行管理制度。
要主动顺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新形势,积极简政放权,要进行五项改革,即改考核打分制为分类考评制,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明确到村、任务分解到村、考核奖惩到村,实行考评结合,分类指导,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搞好村民自治,提高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上;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办法;改单纯查环查孕为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三查一治”,着力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改手工统计资料为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切实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改宣传教育单一模式为灵活多样,突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个性化、温馨化和知识化。
2、贴近群众需求,全面深化优质服务。
组织乡计生工作人员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广泛开展以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的“零距离”服务,做到“八到家八落实”,即到新婚夫妇家,落实生育计划;到孕妇家,落实孕期保健措施;到产妇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到独生子女家,落实优惠政策;到不孕妇女家,落实治疗措施;到流动育龄人员家,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到重点户家,落实节育措施;到计生困难户家,落实帮扶措施。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盲目服务向按需服务转变,由单纯避孕节育服务向生殖健康全程服务转变,由单纯的生育服务向生育、生产、生活综合服务转变。通过深化优质服务,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
3、适应自治需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乡里要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协调计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联合办公、信息交流等制度;突出群众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乡村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参与、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和保障于一体的利益导向体系,对领证独生子女户5元/每月奖励费存折发放到户、对独生子女和纯二女计生户子女在入学、就医、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对考上大学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对达到村民自治标准的村,还给予资金和项目奖励;对没有实现村民自治的行政村除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外,还要扣发村支书、主任和村计生专干全年基本工资的20%,健全奖优罚劣的竞争机制。此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乡财政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
实行村民自治,不仅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治本之策,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种境界,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党支部是领导,村民是主体,“四项民主”是根本途径,“三自”活动是重要功能,计生协会是组织载体,政府转变职能是关键。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拓宽工作思路,整合计划生育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指导,村委为主,协会参与,群众自治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新机制,有力推进我乡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计生工作中的一项新举措,需要探索的问题很多,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将继续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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