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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地区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我在__县妇联及调查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协助下,于20__年3月至4月,在__县开展了抽样调查工作,深入探讨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问题,总结经验,为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意见。
1 调研区域基本情况
湖南省__县位于湖南西北部,沅水中下游,素有湘西门户之称。总面积5852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52万人,占总人口的80%;全县共有劳动力35.5万人,其中女劳动力15.98万人,占总劳动力的45 %;少数民族人口近37万人,占总人口的56%。
__县从1994年开始被国家明确为“八.七”扶贫攻坚重点县,也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__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1595元,有贫困人口12.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5%。
2 调研实施情况
__县版图面积大,交通又十分落后,考虑到县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笔者分类选取了样本点:一是处于全县最高水平的县城所在镇__镇农村女性;二是319国道边乡镇马底驿乡,代表__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中等水平的地方;三是该县/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边远的贫困乡,也是少数民族乡火场土家族乡,代表该县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较低的水平;四是在该县其他乡镇再专题抽样调查部分农村女性人力资源情况。一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200份(含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200份),专题发放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问卷100份。
调查采取问卷法收集资料。家庭调查问卷共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家庭基本情况;二是家庭对教育的评价;三是家庭获得收入的方式、方法。关于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共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二是个人主要经历;三是从事职业、收入来源及生活方式调查。
在此次调查中,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42份(其中包含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132份),发放女性劳动力个人资料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3份。
3 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看出,湖南省__县作为贫困地区,其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还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需要各级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教育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先天不足。首先是贫困地区农村女性自身素质状况偏低,而低层次的教育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她们自身认识不到教育的重要性,让贫困地区众多女性走不出低层次教育——低收入——低层次教育的循环往复。其次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影响很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作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农村女性是首当其冲的受益者,反之亦然。
二是经济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不足。作为贫困地区政府的财政,只能够在保工资、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还有剩余资金都投入到民生关注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中去。而其中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是保障义务制教育所需经费,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若上级财政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此项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只能依靠社会力量和人力资源自身,而这些力量,和政府这种强有力的推手相比,显得微不足道。现阶段,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还不能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保障基础。
三是政治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能力不足。女性参与权力是女性人权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女性参政的比例较小,参与权力的层次低,直接影响到女性人力资源从自身生存和发展出发对社会资源支配权限的实现。
四是社会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动力不足。在贫困地区,“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传统思想依然存在,农村女性大部分缺乏成就动机、竞争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同时,社会上对女性的成就期望值不高,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更缺乏社会上、心理上的动力,出现中国的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人力资源分布不均,结构性矛盾突出。
五是法律因素——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保障不足。从美、日、韩等国人力资源开发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其人力资源的开发用法律来促进、保障它的实施和推进。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保障有些滞后和缺失,在人力资源开发上还需要通过超前的法律给于促进和保障。
6 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
开发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组织能办好的事情,需要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重视才能取得实质性效果。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是政府加大投入来规范。作为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这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全面发展的工作,在现阶段,只有各级政府将其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在经费投入上加大力度,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才能对此项工作有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各级应按照分类指导、按实际所需、分层次培训和以实践为中心的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原则来规范,明确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林、卫生、科技、信息等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作主体,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促使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格局下有大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来保障。在法治社会下,用法律来保障需要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要建立健全以下几种法律法规:第一种是关于全民教育、建立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
等方面的法律。我国在国民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可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在关于终身教育、男女平等教育、科技振兴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第二种是关于完善男女平等相关国策方面的法律法规。西方国家已有将家务劳动有偿化作为基本国策的先例,还有关于男女同工不同酬、就业歧视等多方面存在的男女实际不平等问题,应以法律完善。第三是增设相关部门来确保法律实施。德国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并支付报酬,还成立“汉堡经济法庭”来管理此类案件。在我国建议在法院效仿德国建立专门法庭,来管理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
三是优化社会环境来促进。首先是在全国要营造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氛围。形成政府重视、部门主导、企业支持、行业行动的全社会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氛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明确开发目标,促使全社会积极参与这一利国利民的事业。其次是加大女性参政议政的力度。女性参政议政力度的加大,第一要从数量上逐步提升;第二要从层次予以提升;第三要从内涵上赋予更多;第四要从外向度上着力。以女性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来加大女性对社会资源支配权限的实现,增强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方向引导、政策支持力度。
四是突出农村女性特点来设计。在我国农村,男女不平等、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一定程度占据主导地位,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让众多农村女性难以跨出冲出家庭重要角色的一步。同时,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也不能忽视。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女性的特点,我们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如照顾生理周期的用工形式、可以兼顾家庭的开发方式都可以探索和扩大。不能期望一蹴而就,否则,操之过急,方式、方法不当,如伤害了她们参与人力资源开发的积极性,则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五是第三部门充分介入来完善。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发生了范围广泛的“第三部门”运动,政府退出了很多微观领域,把大量的公共服务交由第三部门来提供,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各国纷纷向第三部门转移社会服务领域的事权。这些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在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之间发挥着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在我国现阶段,对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这一系统工程,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不协调现象,而第三部门等非营利组织在吸纳善款、扶贫济困、招募志愿者等方面有独特优势,更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实质性、强化性发展。对这一领域,交由第三部门来做,可以弥补、完善市场和政府的不足。
六是强化自我开发意识来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最大的原动力就是自我开发意识的增强,我们要广大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从“要她学”转变为“我要学”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全社会行动来唤起这支庞大的力量:首先是不断提高女性文化素质,增强进取意识。在贫困地区农村女性义务制教育完成的基础上,分类别、分层次的通过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提高她们的学习能力,成为学习型、技能型、职业型的各类人才,增强她们顽强拼搏、不断进取的意识。其次是破除各类陈规陋习,增强自信意识。不要让传统的旧思维、旧观念束缚住贫困地区农村女性的头脑,让她们真正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成为突破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农村新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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