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保证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保证书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保证书是保证者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为了让您不再为写保证书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可撤销保证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不可撤销保证书1
致:xx先生: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贵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低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人确认: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份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文件被法院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务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有权人签字(签章):
不可撤销保证书2
致:××××(以下简称委托人)、××××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行)
鉴于委托人和受托行同意向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万人民币,期限为的委托贷款,并于年月日和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年月日字第号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
应委托人、受托行的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本金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和其他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第二条 保证人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借款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委托人或受托行向借款人先行追索。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委托人或受托行书面索款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倒闭、停业、解散、清算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人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第四条 如除本保证外,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委托人或受托行对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保证项下的担保权利,本证人承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
第五条 在委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受托行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达成的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本报证人均予以追认,并承诺对变更后的协议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或受托行可无需告知保证人。
第六条 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而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支付的任何款项,保证人保证按下列顺序清偿:(1)委托人或受托行为实现担保权利所支付的费用(2)违约金;(3)罚息;(4)利息;(5)本金。
第七条: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再加两年。
第八条 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1、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2、授权受托行直接从保证人在受托行的存款账户上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
3、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保证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九条 保证人保证:如其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受托行有权从保证人在受托行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并按保证总额的%向保证人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担保产生的纠纷,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委托贷款合同和本保证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报证人同意未受清偿的权利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所付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人、保证人、委托人、受托行各执一份,自本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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