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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书

时间:2022-11-18 18:20:58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保证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保证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保证书是作为承诺的一种书面类型。那么保证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取保候审保证书(通用15篇)

取保候审保证书1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2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3

  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系嫌疑人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xx依法对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xx

  徐于xx年xx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4

  我叫xx,性别xx,年龄xx,现住在xx,身份证件名称xx,号码xx,单位及职业xx,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xx是xx关系。

  我自愿向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xx公安局

取保候审保证书5

  我住xx。在xx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xx是xx关系,向xx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xx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xx公安分局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6

  保证人:

  性别: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7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 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8

  保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等)

  被保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具体写明保证事项与理由)

此致

  公安局(或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9

  我叫xxx,性别xxx,年龄xxx,现住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 xxxxx号码xxxx,单位及职业xxxxxx,联系方式xxxxxx,与犯罪嫌疑人xxxx是x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xxx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xxxxxxxx公安局

  保证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0

  我叫xx,性别xx,年龄xx,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号码xx,单位及职业xxxx,联系方式xxxx,与犯罪嫌疑人xxx是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1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是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2

xx公安局:

  本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申请,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决定对本人取保候审并责令本人缴纳保证金xx元。20xx年xx月xx日贵局决定对本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本人认为: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故此,贵局依法应当在解除对本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本人。

  现本人特向贵局申请退还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3

  我住_________ 。在_________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关系,向_________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分局

  保证人:

  20________.03.05

取保候审保证书14

  保证人:xx

  性别:

  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

  地址:xx

  单位及职业:xx

  联系方式:xx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xx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5

x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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