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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分税制改革到分类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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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分税制改革 分类税制 税收效率
论文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我国税收制度的均衡性从而加强国家对于经济的掌控力。随着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税收制度效率低下和种种不合理制度造成的包括增加贫富差距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弊病使得税收改革的趋势不断向效率改革的方向发展。因此,税收的制衡和税收的效率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在税制改革的道路上仍存在着诸如地区差异,行政成本等问题亟待解决。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的税制改革自1994年以来已走过了十六年的历程,回顾这十六年的改革之路不难发现,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遵循一条从注重制衡到注重效率,藏富于民的道路不断前进。
一、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的博弈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从很大程度上说是矛盾积累的产物。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对应的本应该是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中央财政的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充实。可是事实上,情况却正好相反,从1979年到1994年之间,中央财政日益捉襟见肘,单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一项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问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启动,除了大幅度调整中央财政的税收和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之外,还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与地方的之间的财政天平从此开始向中央倾斜,使得中央控制全国发展建设的力度大大增强,中国开始步入统筹发展的新时期。
二.分类税制的存亡——中国税收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进入新世纪,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较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关于税收的问题,情况却越来越显得不容乐观。近期《福布斯》杂志推出了新一期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高居全球第二。
如果说中国税收在大局上的制衡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税制改革所关注的重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民主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的效率问题已经逐步取代制衡而成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百姓所关心的重点。中国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类税制,这一税制对于效率低下的政府来说可以提高征税率,但是对于广大纳税人却是一种加重负担且效率低下的税制。分类税制的特点就是对公民的各项收入进行逐一收税,且每一类收入都有着不同的税率。分类税制对于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其主要弊端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收入形式单一的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分类税制滴水不漏的征税使得这些人群缴纳了占收入总额很大比重的税费,同时使得这一层次的人群感到了很大的税收压力,但是对于收入形式多样综合收入很高的群体,却可以通过分类税制的漏洞而做到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第二,是中国税收机构的繁复和效率问题。1994年税改之后所形成的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确实有很大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总的来说有税收征管成本过高,国税与地税之间的矛盾协调较难,税收效率提高并不明显等。其中,地税局的税收成本尤其之高,其主要原因就是地税局主要负责收取的就是各种类型的分类税,数目很多而难以征收,因而导致了税收成本的显著提高。
税收效率的低下不仅使得国家付出巨大的成本,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随着我国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和公民纳税人意识的觉醒,公民在纳税时所关注的并不是自己是否尽了纳税人的义务而是关注自己所缴纳的税费是否保证了良好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及正义。现在一提到税收问题,中国古人的一句训诫总是能够见诸报端,那就是“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中国税制目前存在的效率低下,加重贫富差距的隐患已经表现的十分突出,新的税制改革在人们的呼声之中似乎正在浮出水面。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思想来做好所得税工作。而这九个字的方针也就是中央对新一轮税制改革所提出的指导思想。其中,将“简税制”这一项放在指导方针的第一位,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将税收效率的问题放在了税制改革的首位。但是对于税收效率的改革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笔者认为其主要的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分类税制的改革问题。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分类税过多有着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如何归并税种就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是我们看到,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各个地区,特别是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也要求有不同的征税标准进行衡量。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个税的起征点都在2000元以上,而在西部的一些欠发达地区,个税的起征点仍维持在800元的最低线附近。除了个税起征点这个最普遍的标准问题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因素,比如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税收减免问题,对于东部发达地区高污染企业的高税收调节问题。不同的发展水平与税制的简化存在的这种难以解决的矛盾势必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阻碍。第二,国税地税两税合一问题。鉴于国税地税分开征管暴露出来的税收成本过高,两套税务系统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等问题,许多学者建议在简化税制思想的指导下最终仍要实现两税合一,其具体措施旨在精简人员,缩小编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既包含国税又包含地税的一套税务系统,并且保证地方税务机构的独立性以减少地方政府的影响等等。这些建议看起来非常合理,但是始终存在一个隐患,就是税收制度会不会又回到1994年之前的老路子上去,使得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矛盾再次凸显。笔者认为这一点也是中央并未提及有关两税合一的说法的重要顾虑。虽然目前税收效率低下的问题亟待解决,但是对于税收制衡问题,国家仍然要慎重考虑避免重蹈覆辙。
三、综述
综上所述,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经历了从制衡到效率的转变,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也是中央政策不断服务于民生问题的表现。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制衡问题还是效率问题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我国税收政策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并且以效率问题最为显著。效率问题的处理事关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而新的税制改革的道路仍然漫长而艰难,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
参考文献:
[1]段炳德.包税制的条件:历史形态与成本收益的分析[J].财经论丛,2005,6:32-36
[2]马国川.“再不改革,中央财政就会垮台”[N].中国税务报(数字版),20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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