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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探析

时间:2022-09-30 12:53:48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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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探析

  摘 要: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应运而生。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吸引了世界各国的企业来投资。作为跨国公司,追求最大利润是其最终目标,而通过转移定价以躲避国际税收也成为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本篇论文通过对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现状的分析,对在华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避税进行反避税规制提供有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议。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探析

  关键词:跨国公司 转移定价 避税 反避税

  一、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概述

  (一)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 国际公司、超国家公司和宇宙公司等。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内涵。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各国子公司之间或各国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特殊的定价方法。之所以被称其为特殊的定价方法,是因为这种价格的制定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它不是独立的各方在公开市场上按竞争原则确定的价格,而是公司根据谋求全球利益最大化目的和其它全球战略而制定的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现状分析

  (一)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操作方式。

  1.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我国税收。

  2.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

  3.劳务转让中的转移价格。劳务交易不同于商品交易,其价格弹性大、成本和成效难确定,价格转移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一方面外方向中方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以增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逃税避税;另一方面外方对中方所提供的服务,则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以减少中方利润。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手段。

  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的不同而避税

  利用税率上的差异实现避税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通过各种“高进低出”的做法,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2.通过避税港实施避税

  避税港是指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巴哈马群岛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一定经济目的的考虑,有意识地实行远低于国际一般税收水平的税收制度。许多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有大量的子公司,并通过子公司低价收购、高价卖出,因此取得了双方利益,从而减轻了总公司的税负。

  3.通过关税环节避税

  对于按“从价税”或“混合税”计征的关税来说,跨国公司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可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以较低的发货价格,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降低进口税,从而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

  三、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反避税规制的政策建议

  (一)认真实施新企业税法,完善转移定价税制立法。

  1.认真实施新的企业税法,税企密切合作。我国新的企业税法在2008年1月1月开始实施,终于统一了内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统一税前列支标准,做到税负公平,但在过渡期一定会遇到各种问题,实施中会有一定困难,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和企业密切合作。

  2.完善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针对目前转移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完 善、规范、全面、权威、专门的《转移定价税制实施细则》,至少包含:关联企业认定、业务范围、调整方法、可比价格资料的获取、详细的分类调整、税务当局的权力、相应调整、处罚规定、调整期限、预约定价制、资本弱化制度等。

  (二)借鉴国外经验,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

  1.转移定价避税的国际治理。世界各国转移定价税制较为成熟的做法包括:严格审核关联企业的认定、完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制定预约定价制度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转移定价相关性法规比较完善,在执行措施、管理水平和预约定价协议的推行等方面处于世界前列,体现了相当出色的成效。

  2.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我国引进预约定价制时间较晚,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的特点,我国在制定预约定价操作规程时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的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专门制定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的预约定价规则。

  (三)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1.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为保证在国际税收协定背景下转移定价调整的顺利实施,避免因转移定价调整造成不可避免的国际双重征税,我国应该与更 多的国家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2.形成亚太地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组织。针对我国还未与税收流失最严重的台湾等地区签订税收协定以及我国在转移定价征管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缺乏国 际行情、信息的情况,应形成亚太地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组织,使包括转移定价在内的国际税收问题得以顺利处理。

  参考文献:

  [1]吴学君.论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J].苏州商论,2005(8).

  [2]刘伟.跨国公司在华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局限性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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