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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管控策略的毕业论文

时间:2023-04-01 09:35:29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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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风险管控策略的毕业论文范文

  税务风险就是企业在所有涉税活动中所面临的一种不确定性。实际上增加了原本没有的信贷功能,有利于减少贷款、减少利息支出、降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

有关税务风险管控策略的毕业论文范文

  有关税务风险管控策略的毕业论文篇一

  《 企业集团常见税务风险策略分析 》

  摘要:本文对企业集团常见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对照相关的税务文件揭示了其税务风险,并结合企业集团管理提出应对相关税务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对策

  为了发挥集团的优势,合理有效配置集团资源,企业集团往往将整个集团视作一个整体,将所属企业视作事业部或业务部门,开展一系列业务、资金、财务管控工作。

  然而在我国以企业法人为单位的税务管理体系下,集团公司的管控行为往往存在税务风险。

  下面将列示集团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结算中心模式集中管理资金

  结算中心是由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职能机构,用于统一办理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及往来结算。

  集团公司成立结算中心,可将间歇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在所属企业间调剂或大额资金定存。

  实际上增加了原本没有的信贷功能,有利于减少贷款、减少利息支出、降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

  集团公司资金业务常用的是统借统还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合同并分拨借款,

  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并且不征营业税。

  在实际操作中,结算中心的大部分业务不符合统借统还政策:一是向所属企业拨付的借款与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无法一一对应,不能证明向所属企业拨付的借款中无自有资金,

  但未全额计缴营业税;二是向所属企业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但未全额计缴营业税;三是归集所属企业的资金如不计付利息且时间较长,

  归集资金方可能被认定实质为接受捐赠,被归集资金方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四是所属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如计付利息,所属企业从关联单位取得利息收入但未全额计缴营业税。

  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将银行借贷额度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向银行借贷,再向所属企业拨付借款,使其操作符合统借统还的要求;

  二是利用银行设立虚拟结算中心,集团公司对资金统一管理,可以银行名义出具合法的票据;三是成立财务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运作,将结算中心变相的信贷业务合法合规化。

  2内部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业务

  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的本质是企业的资源重组,是企业集团为获得其价值最大化,对原不合理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调整的活动。

  常见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方式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中涉及所有企业常见的税种,但大多数税种都有相关的减免或优惠文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1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

  按照《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和《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2契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对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债转股和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资产划转等过程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破产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不同的条件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2.3土地增值税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合并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新成立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4所得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和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企业发生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不改变计税基础,暂不确认所得;

  按照《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务减免或优惠政策中,其他税种的规定相对简单明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尤其复杂多样。

  实际操作中,涉税风险主要有:一是重组业务只涉及资产转移,没有一并转让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但未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利用重组业务规避缴纳相关税款;三是重组业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款,却未缴纳相关税款;四是特殊性重组业务未按要求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是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但未及时补缴相关税款。

  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将税费作为重组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重组业务操作前针对税收法规政策分析涉税金额及风险,选择涉税金额较小、

  风险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使其了解企业重组的合理商业目的,同时加强对减免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跟进重组业务的进展情况,在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税务处理,避免迟缴、漏缴税款。

  3关联交易定价

  随着企业集团纵向扩张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为提高整体竞争力而必然发生的产物。

  近年来,为了规避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平衡税负,关联交易已被税务机关作为填报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2号)有明确规定。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交易双方在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时,关联交易定价调整风险尤其突出。

  为规避上述风险,建议:一是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二是与关联方共同受让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先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三是向税务机关合理提供可比的产品或劳务的独立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

  4跨境业务

  随着经济加速全球化,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形势下,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服务等业务增多,跨境税源随之也成为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要领域。

  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过程中,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一是对海外税收环境和政策不了解,或受到海外税务机关不公正税收处理;二是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税收待遇难以得到落实,或海外利润汇回国内时已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未按规定抵免;三是跨境关联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滥用协定等方式规避纳税;四是境外投资方之间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未按规定缴纳税款;五是支付境外劳务、佣金、利息等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或化整为零(3万美元以下)规避外汇资金税务监管;六是境外投资取得分红后未按税负查补缴税款;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基数,导致少交相关税费。

  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在开展海外投资前,寻求国际化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对海外税收环境和税收制度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投资决策;二是借助当地人员和中介机构关系,与当地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如有争端可寻求国内税务机关的帮助;三是熟悉和了解跨境业务税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无意漏缴或有意规避税款。

  税务管理将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企业集团涉及业务越多越复杂,需要研究和熟悉的税收法律法规越多。

  建议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如人手或专业能力不足时,应聘请专业的税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参考文献

  [1]赖秋伶.企业并购的税务风险及对策探析[J].中国外资,2013(20).

  [2]章映红.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2(12).

  有关税务风险管控策略的毕业论文篇二

  《 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思考 》

  摘要: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是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建立科学完整与公司发展环境相适应的税收管理体系,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避免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经营源头做出科学决策;财务角色转换要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一、完善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1.企业首先应当树立起依法纳税的观念,积极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养成依法纳税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

  企业还应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纳税筹划,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政策导向积极地安排自己的业务活动,实现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最小化。

  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中,应当积极地考虑纳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加强领导层对税务风险防范重视,建立专门的内部税务职能机构,对企业的纳税活动和涉税风险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2.建立涉税业务内部牵制制度,所谓内部牵制是指一个人不能完全支配账户,另一个人也不能独立的对业务活动加以控制的制度。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部门或个人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

  内部牵制的核心是职责分工,通过职责分工形成舞弊牵制和制衡机制以及错误发现和纠正机制。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制衡机制和税务风险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集团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实施

  1.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1)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架构设置不当,各单位涉税职责分工不明确。

  集团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有很多的运营部门和分子公司,内部架构流程错综复杂,税务管理有一定难度。

  (2)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于形式。

  有些集团企业没有把税务管理放到一个相对重要的位置,甚至没有制定专门的税务管理制度。

  也有一些集团企业在具体操作执行层面不规范,例如由一人兼任两个或多个不相容职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导致相关内控制度仅仅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3)国家税务政策更新快,员工税务风险意识和税务知识跟不上发展的要求。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快,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缺乏培训,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或者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没有透彻地了解,容易造成企业多缴、少缴税款。

  (4)盲目的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风险。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但是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可能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系统不透彻可能造成税务筹划失败;另外由于我们在和国家税务机关沟通中能很深地体会到的,不同的税务局可能对同一个税收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最终无法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确认而失败。

  (5)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税务处理不恰当。

  关联交易或者重大交易的会计处理往往比较复杂,而且通常也有一定的灵活性。

  集团企业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税务影响,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或者利益损失。

  2.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

  (1)科学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架构。

  集团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大、涉税业务或者交易比较多,所以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

  (2)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建设。

  集团企业应当突出税务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范,全面审视企业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企业整体应对风险的策略。

  (3)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和管理。

  合理的纳税筹划能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纳税筹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控制。

  关联交易一直是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重点关注内容,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

  (5)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

  企业要了解税务稽查的范围和重点,公司税务人员要谨慎对待,经过集团公司讨论,如有必要,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确定方案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三、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

  1.提升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1)企业集团总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及税收筹划工作;重大项目的税收筹划工作可请外部咨询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就重大税收筹划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事先沟通,做好税务优惠手续的办理。

  (2)企业集团尤其是管理层应有税收筹划意识,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就重大事项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由于成员企业众多,企业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企业集团在投资于不同地区、行业、产品时因税收优惠政策或税负不同存在税收筹划空间;在融资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合理选用债务性融资或权益性融资来降低税收成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来延缓纳税。

  (3)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应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效益原则,

  即税收筹划不应仅看某一税种税款是否降低,而应看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如何;风险防范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

  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规定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防范被税务机关处以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2.加强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集团税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加以提升和固化,搭建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将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基础税务信息纳入同一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通过权限设置实现不同层级的公司只能看到本级及其下级单位基础税务信息;实现按企业名称、税费种类、税款属期、行政区划等多维度统计和分析税费情况;

  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能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等纳税评估指标;将已有税务内控制度固化到系统之中,建立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工作流程;

  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提供单向或互动平台;实现通过系统向基层成员企业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功能。

  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应该达到如下理想目标:能够为企业规避各类税务风险,能够让企业充分享受各类税收优惠,能够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辅助决策,

  能够形成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能够形成良好的口碑,让合作单位满意,让税务机关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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