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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时间:2024-08-23 07:24:00 财务分析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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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1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分析报告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建设的实施主体,建筑施工业为XX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根据《玉溪市XX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区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87个。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2 个,二级20 个,三级 25个;专业承包一级1个,二级16 个,三级23个;完成施工产值28.98 亿元,比上年增长2.7%。实现利润总额6504万元,比上年减1023万元,年末从业人员19506 人,比上年增加1364人,增长7.5%。XX区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多且整体规模小,这就造成了低资质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狭窄,市场竞争能力不强,难于将企业做大做强,更谈不上在外市场立足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较为艰难,有的甚至没有接到业务而处于停业状态。

  2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XX区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反映不准确,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主要表现为:会计科目不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也不按工程完工程度结转收入和成本,而是按实际开发票的金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工程需缴纳的税费确认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收入扣除税费后的余额全部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收到工程款时计入往来款项,然后一次或分次拨付给施工方,或代施工方直接支付材料款或费用以冲减往来款。一些建筑企业则以收入扣除税费,再扣除施工方应缴纳的管理费后的余额确认为成本。而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则不核算实际成本,不反映施工进度,也不反映应收工程款和应付材料及工资等。此外,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周转材料不作摊销,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只对少部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不摊销无形资产,导致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反映不准确,且还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3问题产生的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核定征收,即按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管理费收入)的固定比率征收(税费大多由付款方直接代扣),使得许多建筑企业免除了查账征收的烦恼,但也导致其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反映不准确,支出单据不合规等问题的出现。有的企业对向施工方收取的管理费开具了正式发票或收据,在账上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关税费,而有的企业则不开具发票或收据,账上也不反映为收入,而是相应扣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管理费收入反映到利润中去,也不单独计算缴纳这部份管理费收入对应的税费。近年来税务部门对这种企业向施工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一般都会要求施工企业按核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有的还要求缴纳印花税。目前仍有部份施工企业未在账上反映管理费收入,也没有缴纳相应的税金,这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会导致被税务部门查处。以前一些施工企业将向下属施工方收取的投标资料费用于冲减管理费,或记入营业外收入,但现在大多施工企业对以现金收取的这部份收入已不再入账反映,而只是内部核算而形成企业的小金库。这也可能导致一定的税务风险。这些年来,私营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但对其财务核算,除了税务部门外,已很少会有其他部门来监管。而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税务部门检查时只关注收入及其相关税费是否已按期足额缴纳,而不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这使得许多施工企业平时只注重收入和相关税费的核算,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成本费用的核算,甚至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建账,没有做凭证,等需要会计报表时便根据零散的单据汇总填写财务数据,甚至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对外提供不实的财务信息。

  4解决问题的对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鉴于施工企业组织的特殊性,可考虑当下属施工队需购置固定资产时,以企业的名义购进,并由企业直接付款并取得相关发票入账后,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将计提的折旧分配到对应的工程项目,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同时相应减少各工程项目的其他成本金额,也减少应拨付给各施工队的资金数额。这样,在不影响利润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会计处理的方式,解决折旧计提不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越来越大带来的问题。

  XX区建筑企业目前大多为松散的联盟,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情况,许多施工方因自身资质不足,往往以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有的为了能提高中标的机会,会以多家建筑企业的名义同时进行投标),有的更是早已谈好施工合同,只是欠一个合格的施工资质,使得实际施工方往往与中标方不一致。建筑企业下属的各施工队,有的出资成为企业的股东,有的则只是在企业挂个名并不出资,还有的则是临时找上门挂靠施工的。建筑企业一般并不直接管理各施工队的具体业务,而只是提供一些服务,并按工程收入的一定比率收取管理费(有的称为挂靠费),因此许多建筑企业对下属的各施工队或挂靠者实施的工程项目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也没有反映各工程的完工进度、工程款的结算及应收情况,甚至没有设置“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等必要的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工程结算”科目是依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算,办理工程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账户。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主要是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下设两个明细科目:一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用于核算各项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二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用以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境况。2006年工商年检刚开始时,工商部门要求所有公司都需提供审计报告才能参加年检,由于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根本没有建账,或账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给其出具审计报告,或只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无法通过工商年检。后来,工商部门取消了所有公司年检都需提供审计报告的规定,而只要求部份公司提供审计报告,才使得那些没建账或账务混乱的施工企业得于通过工商年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有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都应该进行审计,若以后工商部门再次要求提供审计报告才能参加年检时,又将有一些施工企业面临难题。此外,目前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时,往往需要提供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否则不能参加投标。而且,银行对于贷款企业往往也要求其提供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表现为多计资产、收入和利润。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施工企业会计报表造假的情况将会逐步减少,同时也会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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