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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

时间:2022-10-05 18:10:02 策划书 我要投稿

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了给广大民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应该举行个什么样的活动呢?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一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XX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2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新闻通报会。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 “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20XX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

  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20XX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20XX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

  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二

  一、活动思路

  充分发挥媒体公信力、威慑力、引导力,拉长3·15活动过程,从媒体、政府和百姓三个角度,利用我台有影响栏目,针对全年各行业典型的消费现象、消费热点、进行点评、揭露、追问和帮办,不再以颁奖硬性表彰企业,而是通过实地取证,专题或软文手法展现优秀企业消费维权案例。

  立足“媒体责任,舆论监督”视角,调动全台新闻资源,点优评劣,办一个全程公开,全民参与,惠及民生的3·15。

  活动周期:1--3个月。

  二、活动内容:一条主线、三大行动

  第一阶段:前哨战(宣传造势,引起关注,全民参与)

  第二阶段:攻尖战(媒体责任,舆论监督,企业互动)

  第三阶段:收尾战(315年度报告,白皮书、民生和谐)

  (一)第一阶段:前哨站

  1、主线活动:“315消费监督员”全市征集。

  (作为活动引子贯穿整个活动,及时为活动提供素材和话题,进行互动,与消协联办,依托XX栏目)。

  2、活动目的:启动活动宣传造势,制造舆论影响,通过公益片宣传,引起商家与市民关注,警醒商家,立足媒体自身威慑力,掌控活动话语权,为后续活动铺垫。

  在当地网站同步设立专栏,分行业,选取典型商家,进行消费评议和投诉,以及票选,事前不与商家告知,全部纳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范围。

  3、百姓口碑奖:历经三个月评选,根据得票和好评率最高,投诉低企业,设立百姓口碑奖,由“315市民消费监督员”代表为企业颁奖。

  要点:

  通过全频道征集“315消费监督员”活动,进行前期舆论造势和活动启动,发动一场全民参与,大众评审的315维权体察大行动,组成《第一百姓》——《百姓观察团》,让市民切身体验消费,说出真实感受,依托电视、网络、微博、视频,手机拍客等多媒体传播手段,设置以百姓和媒体互动,专家和政府评议的电视节目、网络版块进行点评,报道,将消费发言权和评审权交至百姓手中,对全行业消费进行监督与评审,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弘扬维权,引导消费,扶优限劣,促进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动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以消费满意度问卷调查作为启动引子和主线,并没有真正展开和很好发挥电视舆论造势的特长,对市场也不能形成有效的打压态势,现通过发动群众,随进追踪的形式,有利于更好发挥媒体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引导力,并留有和企业互动的余地。

  (二)第二阶段:攻坚战

  相关栏目开通专题,面向社会,征集组成"百姓市场观察员",对各行各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体验式探访,选取企业,通过实地消费观察在电视上现身说法谈感受,即时对企业服务进行评述,体现群众监督的力量。

  结合消费监督员主题活动,利用圈点微博,网上专栏进行互动,充分借助网络跨界传播优势,进行消费案例征集,对消费者反应的消费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陷阱,进行揭露,形成全民消费评议,抨击不诚信行为,提醒消费者进行维权。

  根据前两阶段活动总,《新闻节目》联合消协,职能部门联合推出“标杆,商业前行力量”大型新闻行动。

  依托百姓市场观察团、消费监督员提供线索,通过百姓口碑,一改传颁奖表彰模式,对315诚信体系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软文化报道,号如全民建立一种商家业体系。

  附属活动:

  315放心消费联盟(传统活动)(春季购物节中小客户提前预热与铺垫,挖掘上年开发的资源);

  利用此315契机,尝试打造本地消费指南,成为发布资讯、联系商家、消费维权等多种功能的互动平台;

  设置315特别版块 “消费资讯”、“消费故事会”,“消费随手拍”等栏目或版块组成。

  (三)第三阶段收尾战:

  3·15主题晚会

  总结回顾这三个月新闻行动成果,梳理行业年度报告。

  颁发奖项。

  四、奖项设置

  1、全场大奖:唯一一个奖项——百姓口碑奖。

  2、全行业奖项设置(百姓满意十佳企业将、百姓放心消费品牌奖、社会责任力十佳品牌奖)。

  3、细分行业奖项设置(房产行业、家居建材行业、数码家电行业、其他行业)。

  五、活动创收

  1、3·15公益广告宣传系列。

  (公益广告既可舆论造势,也可以进行企业植入,特别行业形象广告,作为此间特殊资源推出)。

  2、新闻行动冠名与全程支持。

  3、晚会冠名、协办、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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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热点一:保健食品类

  近年来,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希望健康长寿的心理以及对保健品的模糊认识,以“免费”、“送东西”、“免费旅游”、“专家课堂”等各种手段设置消费陷阱,导致消费者上当,市民周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

  案例:去年某天,周女士在家门口发现一张保健品宣传单,宣传单上说,只要购买过保健品的(无论哪里买的都行)都可到实体店中免费领取10只鸡蛋。

  周女士根据宣传单上的提示去领取了鸡蛋,并留下了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之后周女士接到该保健品销售店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参加他们组织的健康知识课程,并可免费领取一个紫砂杯、免费领取一盒价值800多元的保健品,同时可以通血管、降血压,免费领取一张1000元的店内消费卡。

  听完课没多久,周女士再次接到电话,说有教授来讲课,通知她参加。

  在讲课过程中,所谓的“教授”大肆宣传该保健品的好处,并说获得过诺贝尔奖,买的多送的多等等。

  听说这些后,周女士心动了,于是购买了19800元的保健品。

  接着她又参加了该店组织的免费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又被推销了7000元的保健品。

  等周女士吃这些保健品时,出现腹泻等不适状况。

  此时,她认为商家夸大了宣传,于是拿了部分产品要求商家给予退货。

  商家认为腹泻等状况在资料中已说明系正常现象不予退货。

  于是,周女士进行投诉,经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该商家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要求其退还周女士货款19000元。

  投诉热点二:电信服务类

  随着手机的普及,用户越来越多,而随之产生的服务类投诉也增多。

  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电信服务类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

  案例:去年6月,市民马先生发现其妻子的手机话费较多,经查询后才发现,是服务商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通“畅聊包”,每月多收了其30元话费,从2013年4月开始,仅“畅聊包”项目就收取话费810元。

  双方协商未果后,马先生向“12315”投诉。

  经了解,消费者马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系商家通过外呼的方式向消费者介绍该业务,给予免费试用一年,到期后需人工予以取消,该业务到期时,服务商并未向消费者告知。

  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授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经双方协商调解,最终马先生拿到服务商赔偿的3240元。

  投诉热点三:居民服务类

  在今年的消费者投诉中,居民服务类投诉占的比例最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00%。

  主要是美容服务和洗涤服务。

  案例一:去年2月份,市民朱先生将不久前购买的一件羽绒服送干洗店干洗,几天后取回衣服时,发现衣服有损坏,到干洗店维权未果后,向“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店家赔偿朱先生衣服的原价。

  案例二:去年8月,市民吴某和徐某收到遂昌某美容生活馆散发的传单,称可以免费体验面膜等美容服务。

  于是吴、徐两人便前往该美容馆。

  但在做面膜时,美容馆工作人员只给两人做了半边脸,工作人员称两边都要做需另付费200元。

  按照商家要求,两人又各付了200元。

  后来,吴、徐两人认为该美容馆存在欺骗行为,于是向“12315”投诉。

  经过调查,该美容馆在宣传过程中,确实存在隐瞒服务费用、诱导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吴、徐两人各200元。

  投诉热点四:快递服务类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快递业的迅猛发展。

  而各大网络平台的购物狂欢过后,大规模的退货、投诉总会接踵而至。

  记者了解到,在服务类投诉排名中,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索赔困难等投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案例:去年4月,我县某快递公司在派件过程中,丢失了市民华先生在网上购买的车膜,而市民王先生网购的拉杆箱在快递运送过程中也受损,导致无法退货。

  最终经“12315”的工作人员协商调解,快递公司赔偿市民华先生1100元,赔偿王先生500元。

  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总有那么些贪利忘义的奸商,为了攫取最大的利润,总是不遗余力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时,广大消费者就要提高维权意识,向消费侵权行为坚决说“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并留存与经营者约定的服务承诺书面合同,以备发生纠纷后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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