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
【篇一: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倡议书】
广大教职员工、同学们:
科学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危及他人,污染公共环境。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今后的五年中,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卫生部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进展。为减少烟草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校园公共环境,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发起倡议:
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有兼职劝阻吸烟人员,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无烟灰缸、无烟头、无吸烟者、无烟草广告,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社会新风尚。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禁止会场吸烟。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校上下参与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等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四、广大教职员工和同学们要强化禁烟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并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阻。
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草!减少疾病!珍爱生命!为创造一个清新、舒适的无烟校园环境作出应尽的贡献。
塔里木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篇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倡议书】
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今天,是我国第24个“世界无烟日”,我市在这里举办“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无烟侨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此类宣传活动,旨在向全社会宣传烟草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的控烟意识。
科学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危及他人,污染公共环境。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健康城市具有深远的意义与作用,体现了我们在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侨乡过程中,重视城市品牌形象,建立环境生态友好型社会,全方位提高群众的道德文明素养,倡导健康的城市生活理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倡导禁烟是时代的要求,是人与人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减少烟草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有兼职劝阻吸烟人员,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无烟灰缸、无烟头、无吸烟者、无烟草广告。
二、全体公务员、教师、医务工作者要率先垂范,带头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三、广大市民群众要强化禁烟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做到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并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阻。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良好氛围,培育“不吸烟、不递烟、不送烟”的文明社会新风尚。
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烟草!减少疾病!珍爱生命!为创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新、舒适的无烟侨乡而作出应尽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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