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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时间:2022-07-11 16:25:3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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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1

  本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文件、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贿赂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中标单位应立即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令第151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工制度,规范劳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工程质量安全,不留安全隐患。

  若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关,对本企业承诺的失信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计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按关作出的联合。属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

  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20xx年11月06日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信息采集入库事宜,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信息采集入库过程中提交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活动中,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开标现场进行公示。

  四、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与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借或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

  (二)向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交易;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出让)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出让)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未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

  (七)将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五、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项目投标(谈判、磋商、竞买)前及时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相应信息。

  六、本单位同意将《信用承诺书》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公示并接受监督。

  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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