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房屋答辩状范例
导语:答辩状运用的范围十分之广,那么标准格式的答辩状是怎么样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答辩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答辩状常用的范文【方案一】:
答辩人:王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济南市建设路×××号×××室,身份证号37×××××××× 被答辩人:宋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将其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号沿街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租给答辩人使用,租期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辩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万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内不变,剩余两年的房租浮动不得超过前三年每年房租数额的10%。合同签订当日,答辩人依约向被答辩人支付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辩人出具收到条一份,答辩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租赁合同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该协议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该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答辩人、被答辩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辩人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争议房屋,不再需要现实中的交付。
二、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
首先就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租赁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于被答辩人单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情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显然本案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被答辩人单方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无合同依据。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应该是答辩人,而非被答辩人。
我国《合同法》中处处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不主张轻易解除或撤销合同,被答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0年12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辩状常用的范文【方案二】:
答辩人何××,男 年 月 日 出生,汉族,住××市××区××街道××路 号 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市××区邮电联营管理站,住所地××市××区××街道××路 号。
负责人李××。
贵院受理的原告××市××区邮电联营管理站与被告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 )××民初×××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收悉。答辩人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答辩人租用被答辩人座落在××街道××桥的房屋事实,但答辩人自2011年4月租用以来一直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虽至4月19日期满,但答辩人至今尚未收到过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出屋、该房屋要求收归自用的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在未通知答辩人出屋,且就续租问题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诉至法院,不合情,不合理。
第三、房屋租赁协议第八条明确约定“乙方在租赁期期满后要求继续租用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显而易见,答辩人对该房屋有优先续租权。被答辩人在未经答辩人明确放弃续租权的情况下,
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四、即使被答辩人欲将该出租房屋收归自用,也理应在租赁期满至少一个月以前书面通知答辩人,否则应视为被答辩人同意答辩人续租,答辩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且事实上亦使用至今。
第五、由于答辩人在该租用房屋内尚有笨重的机器设备××余台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且现在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中。若突然停工出屋,势必严重影响生产。故被答辩人亦应给予答辩人以搬迁该房屋和另寻租房屋的时间。
综上所述,答辩人一直以来按租房协议履行了各项义务,现租房期届满,按约有权要求续租;即便被答辩人执意要求收回该租赁房屋自用,应给予答辩人以搬迁该房屋和另行寻租房屋的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
答辩人的以上答辩情况事实,理由成立,依据充分。敬请贵院审核采信,并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的判决。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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