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时间:2024-05-22 13:04:50 丽华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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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精选10篇)

  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事实部分进行答辩。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精选10篇)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1

  答辩人: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贵委 号应诉通知收悉,答辩人就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163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1630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1630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5000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5000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5000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5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6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六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5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20__年6月30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7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5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7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5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7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苏人社发[2011]268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贵委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答辩人:

  时 间: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______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_______是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_______所述,其______年所签合同与_______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______元无法律依据。

  _______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答辩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答辩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______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____%,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____%,如果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起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_____元,缴纳失业保险金为____元;如果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____元,失业保险金为____元。

  五、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迟延赔偿金____元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3

  答辩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被答辩人:

  就与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迄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系被答辩人自身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20__年2月,被答辩人进入答辩人处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500元,期满后双方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20__年3月,答辩人提出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答辩人表示签订合同意味上保险自己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今后发放的工资会减少,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暂时不需签订劳动合同。后答辩人多次要求与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都被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诿。如今,被答辩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答辩人不得不严重质疑被答辩人当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

  二、双方口头约定被答辩人的月工资为1500元,而实际答辩人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的'月工资均超过__年,__元,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加点费。

  一直以来,答辩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安排生产,发放工资。因答辩人所在行业是生产性行业,有淡季旺季。6个月以来,被答辩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数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也只有8-9小时。对于确实因生产需要安排被答辩人加班的,答辩人已经在每月应发放的工资中增加了几百元作为津贴发放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所陈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合。

  三、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违反公司纪律长期擅自离职,其以答辩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毫无依据。

  20__年2月以来,被答辩人曾两次没有任何理由,就擅自离岗矿工数星期。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被答辩人称因答辩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毫无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一直以来,答辩人关心被答辩人,在被答辩人遇到困难的时候,答辩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如今被答辩人的做法,实在令答辩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鉴于被答辩人的所作所为,给答辩人声誉造成了影响,经济上带来了损失,答辩人将另案对被答辩人提起诉讼,追究被答辩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此致

敬礼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___

  20__年__月__日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4

  答辩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市__路,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

  被答辩人:__,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__市__号__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2月21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__年2月22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154548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20__)47号文第25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

  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有限公司

  时 间:__年5月8日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5

  答辩人:__男___岁__县___公司职工,住__县___街_号

  因__县__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6

  答辩人:__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___

  答辩人因___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于____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____年6月22日,___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___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___的补偿要求,于是___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年6月23日到____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____年6月27日依据___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___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___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___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____年6月29日___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___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___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____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___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____年3月8日,___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___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___要求支付____年5月到____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___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___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___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___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7

  答辩人: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区青年广场A栋_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__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____)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____年7月19日依法成立,____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____年6月至____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____年2月至____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__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武中法『____』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____年12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

  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的时间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总计4年4个月,即使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也是4.5个月工资。

  2、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远没有3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3、____年6月要求支付____年11月28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早已过了劳动仲裁一年的仲裁时效。

  4、申请人在职期间,在工作过程吃回扣,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涉嫌违法,为此申请人肆意旷工、擅自离职,而非公司原因导致其离职,公司念及旧情暂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申请人更无权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缴纳____年7月至____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社会保险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时间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即使补缴或者赔偿也仅限于此期间。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应该有行政机关处理而非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范围。

  3、此请求事项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终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8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科技有限公司就吴___与上海麒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闵劳仲(_)办字第2516号)提交答辩书如下:

  对请求事项1的答辩:被诉人与申诉人的双方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期满而合同终止的关系,而非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无应当向申诉人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依据。

  对请求事项2的答辩: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年11月22日至_年4月30日期满,双方都无意愿续签合同,则被诉人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被诉人无需额外支付申诉人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请求事项3的答辩:申诉人要求_年2月1日至_年3月31日的工资要求,纯属捏造事实、撒谎、欺骗仲裁委会员。本公司从未有欠薪行为。申诉人的工资均从银行划拨至其帐户上,现有银行汇款凭证为证。如被诉人真有其所说的现象,为何在此二个月的发薪日申诉人不向被诉人询问?可见申诉人的道德品质存在质疑。

  对请求事项4的答辩: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年11月22日起,时日申诉人的劳动关系未脱离“上海长江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诉人也未将其信息资料给与被诉人,致使被诉人未办理申诉人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现被诉人愿意补交申诉人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时间为__年11月22 日至_年4月30日。

  对请求事项5的答辩: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_年5月1日至5日的工资,申诉人并无上班依据,不予接受。

  对请求事项6的答辩:申诉人要求的__年11月21日至_年5月5日的加班工资,毫无根据和理由。公司从未要求过申诉人加班。反之申诉人在劳动合同期间,经常有上班迟到,矿工和早退现场,上班睡觉,公司领导已多次提醒教育过申诉人,但未有改变。

答辩人: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9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

  尊敬的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___年1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__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__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__雇请其为____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__的委托而到____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____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___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市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 年 月 日

  民事劳动劳动仲裁答辩状 10

  答辩人:__公司

  地址: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___

  对甲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甲,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__年4月2日及__年7月21日各记大过一次,同时__年08月28日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甲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__年10月06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决定,提出将与__年11月06日与申诉人甲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甲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甲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华通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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