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被告答辩状格式

时间:2024-09-03 10:51:53 秀雯 答辩状 我要投稿

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精选10篇)

  答辩状一般针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等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答辩。在当下社会,法庭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精选10篇)

  被告答辩状格式 1

  答辩人:张____,男,1963年生,__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务员,住大理市满江片区“______别墅区____号”,身份证号码:532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1978年生,__族,云南省弥渡县人,个体,住弥渡县弥城镇______号,身份证号码:532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______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20____年9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大理市满江片区“________________号”别墅房进行装修。

  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8万多元。

  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62877.50元。

  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

  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

  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

  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

  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

  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______二人生活困难,______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200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

  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

  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8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152.2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337.31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

  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337.3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62877.50元是比较客观的。

  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按照原告提供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4项约定,原告要进行强弱电改造布置,包括负责开管槽、埋线管、穿线。

  然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没有开管槽,而是直接在线管上铺设地板,而且其布线极不合理,就像一张乱七八糟的网。

  当时答辩人已经向原告提出质疑,但是原告满口承诺没有问题。

  最后直接导致答辩人室内有好几个开关无法使用,厨房的电源会有自动跳闸现象。

  由于原告的布线混乱,根本无法查出问题的原因,不仅给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给答辩人的房屋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原告对答辩人房屋的四个卫生间地砖的铺设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中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卫生间门口流向卧室,导致根本无法在卫生间使用淋浴器;一间卧室内卫生间淋浴器下的水没有从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里流向马桶的方向;另一间卧室内的卫生间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积水;

  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

  另外原告贴墙砖不规范,有空鼓现象;原告在对主客厅的背景墙测量时严重失误,导致定制的`木花格两端没有雕花,形成空白,影响美观;由于原告的失误,导致答辩人的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被迫废弃。

  原告对约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对答辩人的三楼卫生间没有布线,镜前灯无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颜色严重不搭配,影响美观。

  《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45项开关插座以及47项筒灯、射灯,原告没有安装。

  20____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开关插座和灯具还没有安装,答辩人为了庆贺房屋完工,定于20____年2月2日杀猪请客,同时确定了女儿的婚期在2013年3月21日。

  在此情况下答辩人要求原告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完毕,但此时原告竟然背信弃义,乘人之危,狮子大开口,要求答辩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装修费用。

  答辩人认为,自己支付的装修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告当时的报价,因此不同意原告的无理要求。

  但由于女儿的婚期临近,而且布线是原告完成,其他人来安装不方便,为了尽快完成装修扫尾工作,答辩人答应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费用。

  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离开了装修工地。

  答辩人为此还专门请当时的介绍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为答辩人完成扫尾工作,万般无奈之下,答辩人只有另行请人完成了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等装修扫尾工作,并支付安装费6000元。

  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行为。

  原告报价仅为62877.50元,然而实际达到83500元,现在又提出还欠59281.33元,如果这样,在没有增加施工项目的情况下比原先的报价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这无非由两种解释,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对答辩人实施欺诈,先以低价诱使答辩人将装修工程交给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这种欺诈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没有完成十几万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应当赔偿答辩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其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经给答辩人造成了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开关插座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480元;

  筒灯、射灯没有安装,该项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为640元;

  3、电线布置不合理、三楼卫生间未布线,应当赔偿答辩人2000元;

  4、四个卫生间地砖重新铺设费用(包含拆除原有地砖费用),按每个3000元计共12000元;

  5、墙面刮瓷和刷乳胶漆不符合规范,导致墙面出现大量的裂纹,修复费用1000元;

  6、墙砖空鼓重新安装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无法安装,玻璃镜子废弃损失1200元;

  9、答辩人垫付刮瓷和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

  以上9项共计30620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经超额向原告支付了装修工程款,现答辩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

  而且原告的装修质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其属于无证经营人员,答辩人正苦于投诉无门,不料原告竟然恶人先告状,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判令其赔偿答辩人经济损失30620元。

  此呈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2

  答辩人:_____运输队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B先生,被上诉人_____先生、_____公司_____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审理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法判决,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由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

  1、一审法院关于医疗费用数额的审理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原告诉讼请求只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没有提到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用,被上诉人C先生和答辩人_____运输队已经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55000元,而一审法院却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12000元在内的医疗费损失共计53115.44元+12000元=65115.44元,已经超出了超出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50000元。

  2、一审法院对后续治疗费的审理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就是说医疗费只是实际发生的数额,并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用,要求后续治疗费的,应该等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一审法院酌定认为后续治疗费用12000元,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12000元,而一审原告根本就没有提出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对后续治疗费的审理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酌定认为后续治疗费用不合理,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酌定认为后续治疗费用,是不合理的。

  根据20____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此条规定了医疗费的认定依据及后续治疗费的赔偿规则,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赔偿均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才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本案中医院的疫病诊断证明书中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只是“估计”后续治疗费用,不仅没有实际发生,而且也不确定必然会产生,因此后续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一审法院不应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3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10000元,约定月息三分,借期一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10000元”而未写大写“壹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壹万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4

  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________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原告明知而为之,所以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最后,从效力的角度,原告虽然向法院起诉,但答辩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没有有效地传递到答辩人,这样的起诉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这种起诉又撤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适用本案。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原告在保证期间始终未曾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更谈不上诉讼时效的中断。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5

  答辩人:______,女,汉族,生于1985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汉族,生于1981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已经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无法沟通。如果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那么结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谐相处了。上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后,在法庭调解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农忙时,答辩人帮家里干农活,在家里开的商店里面帮忙。这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主要原因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父亲之间的`问题,因为答辩人回娘家没有告诉被答辩人父亲,回家后争吵,被答辩人父亲打了答辩人一巴掌。在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说我爸让你走,你就走。为这答辩人才离开家,回娘家去了。答辩人认为这只是生活中的琐事,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与婚外男子有不正常关系,这个根本是无中生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与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答辩人从不尽义务,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疗答辩人不闻不问,这与事实不否。答辩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抚养至快三岁时答辩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辩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辩人照顾。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虽有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儿子______才四岁多,离婚会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年__月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6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服(20__________)章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

  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20__________)章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始开始至起诉不到半年时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答辩人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一直在租赁上诉人的同一店面,只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间,双方并没有正式签订租赁店面协议,只是以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收据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收据上写明,上诉人收取答辩人的店面押金__________万元整,房租_______________元每月,此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至20__________年上诉人要求房租涨至_____________元每月,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承租店面协议书”因还是承租原来的店面,因此按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收据的约定“此押金在归还使用权后退回”,而合同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那么店面的使用权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已经归还,从归还使用权至诉讼之日不到半年时间,根本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事实。

  2、上诉人认为这__________万元押金应按交易习惯确定为店面转让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7

  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答辩人因与原告向______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因原告雇请答辩人采用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帮其牵引故障车,临危采取措施不力存在重大过错,故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答辩人与原告相邻居住,素来关系甚好。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许,答辩人驾驶农用三轮车由______镇,途经______村组杨门前的乡村公路时,遇原告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原告当即雇请答辩人为其牵引故障车,并要求答辩人返回坊方向。答辩人碍于情面,勉为其难地应允帮其拖车。继而,原告将自备的一根火麻绳,一端系于答辩人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车尾,一端系于原告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减震轴上。随后,由答辩人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牵引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向客坊方向行驶。行驶中,因路面坑坑洼洼,两车行进艰难。当两车行至镇石桥湾村组许门前乡村公路时,遇路乱坑大,原告未鸣笛示警,突然紧急制动,以致绳断车翻,酿此事故。

  原告雇佣答辩人,采用不安全的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对其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原告应是熟知的。其采用不安全的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的行为违法。本案中,两车处于前后相系的拖行状态,答辩人驾驶农用三轮车仅限于动力作用牵引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不能对车后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进行合理的控制,原告应当履行谨慎注意义务,采用合理的方式告知答辩人行驶速度,遇非常情况时,应当采用有效的鸣笛等方式通知前车。然而,原告放弃了临危应当采取的合理方式,采用了临危紧急制动的不当措施,致其操作失控而酿成事故。原告采用不安全的不当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在行进过程中处置不当,未确保安全是酿此事故的主因,故原告难辞其咎,理当后果自负。

  二、原告雇请答辩人为其牵引故障车,彼此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由因索果,原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驳回。

  答辩人受雇于原告,彼此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即答辩人与原告为雇员与雇主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不属侵权主体,尽管原告是本案赔偿权利主体,因与答辩人存在雇佣劳务关系,故原告亦是本案赔偿义务主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选任不当、漠视安全、怠于注意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理应承担其雇佣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后果。雇佣活动中,雇主是最大受益人,根据“利之所在,损之所归”的报偿理论,原告在本案中应承担因雇佣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能以选任或监督雇员已经尽到相当注意义务而主张免责。

  综上,答辩人受雇于原告,依其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帮其牵引故障车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属出于好意,救人于危难,其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更无主观故意,亦无过错,故本案不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答辩人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以“答辩人车速过快拖翻电麻木卡断其左脚”为由诉请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其前无事实根据,后无法律根据。据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8

  答辩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____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

  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

  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

  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____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_______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9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辩人申请检察院对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民四终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客观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被答辩人的抗诉申请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相关事实

  1、合作的事实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印发《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对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条件标准提出新要求,鼓励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换证前,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

  为达到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资_______万元整体收购_______省_______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不仅包括设备,更重要的在于还包括_______名安全评价师(其中_______名一级安全评价师是申请资质必须的),为达到_______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作了充分准备。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辩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找到答辩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提出希望合作。双方经过一个月的充分沟通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协议书》。

  2、合作的结果

  答辩人履行了《协议书》约定的合作义务,使以被答辩人名义的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告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才取得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首先,答辩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资质取得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答辩人出资_______万元整体收购_______省_______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不仅包括设备,更重要的在于还包括_______名安全评价师(其中_______名一级安全评价师是申请资质必须的),加上答辩人原有的_______名安全评价师,使以被答辩人名义申请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成为可能,进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答辩人具体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已经在一审庭审中出示。

  其次,答辩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依协议书约定出任常务副总经理,自始至终参与领导了新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工作。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变更安全评价师注册、购买硬件软件、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准备考核材料、组织主持考核验收会议、代表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汇报准备情况,按照考核验收提出的问题,逐项整改,最终以被告名义申请取得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纠纷的引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午_______点_______分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以停水停电相要挟,要求答辩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___点前将办公室从位于_______路的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搬走。答辩人无奈只好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新搬回了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址办公。造成答辩人失去资质,无法取得收入以维持工作人员生计,给答辩人造成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鉴于这种情况,答辩人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照《协议书》第五条的有关约定退出合作,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答辩人发出退出合作通知。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

  1、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这一约定是对退出合作的条件和退出后双方如何处理、如何补偿的约定,而不是违约的规定,因此所谓人数的多少,水电费的使用等均不影响退出,更不存在“补偿金是附条件”的问题,需注意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该约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丧失了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无法继续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经济损失的考虑,该事实约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是有效协议,对此问题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审法庭上明确承认协议书有效,而且依据协议书已经向金水区法院提出起诉。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依据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

  2.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否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首先,被答辩人在二审期间并没有提交大量的新证据。被答辩人在二审提交的证据都是一审时已经提交了的证据。

  其次,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答辩人是否全面履行义务问题,是违约与否的问题,此问题只能判断是否违约,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辩人名义的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辩人在答辩人起诉前没有因任何违约问题向答辩人提出任何异议。事实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该目的已经达到,因此,不存在答辩人违约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因此补偿100万元与是否违约无关。

  2、被答辩人提出的补偿金是附条件的不能成立。约定十分明确,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允许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无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万元给乙方经济补偿,这是不附条件的。至于说“安全评价师、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甲方”等,是属于答辩人的权利,该问题和所谓水电费、办公场地费、工资三金等、递减等问题属与答辩人起诉请求性质不同,可以一审时反诉,也可以另行起诉。但被答辩人一审没有反诉,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法院当然不予审理,但不能据此说法院判决错误。目前,被答辩人已经向法院单独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处于审理之中。

  3、被答辩人称答辩人“使用其资质达_______个月”,纯属无视事实!___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换证。也就是说答辩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资质,上诉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资质。也就是说,被答辩人拿到新资质的前一天,把答辩人赶了出来!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答辩人至今都没看到过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诉人发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诉人认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递减问题。

  因此,被答辩人二审提出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三、本案不符合抗诉的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纠纷实质可以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如果一方在新资质证书取得后退出应不应补偿_______万;一部分是,如果退出如何处理,包括支付垫付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水电物业费用和支付办公场地费用、所有安全评价师、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属问题,_______万是否递减问题。第一部分已经通过答辩人起诉解决,事实清楚,并无不当。第二部分并不影响第一部分的认定,而第二部分,正是被答辩人申请抗诉的部分,被答辩人已经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抗诉规定,另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不予抗诉。本案抗诉申请,一部分事实清楚,没有任何问题,一部分已经进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此,答辩人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其抗诉申请依法应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 10

  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未曾收到过被答辩人___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称答辩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

  ____________万元并不属实。答辩人也从未以现金形式收到被答辩人___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条,不符合事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已前往澳门,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国,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根本不在国内,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于该日出具欠条,完全不符合事实。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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