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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下面来看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事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省B县××银行
地址:××省B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行长
委托代表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省A县××银行某信用社因不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经济纠纷判决提出上诉,我方就其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1.上诉人A县××银行信用社在收贷时,明知借贷人于某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合法取得220万元用来还贷,但上诉人仍然收贷,这种做法实际上默认了借贷人以不法手段筹措还贷的行为。
上诉人明知道借贷人一时无力还贷,仍胁迫借贷人迅速还贷,从而诱发了借贷人诈骗的动机。
因此,对于我方被骗的贷款,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A县××银行某信用社全数返还贷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我方向个体户于某贷款是为了让他办公司,搞合法经营,但他却把这部分钱用来还贷,违反了贷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因此,个体户于某的还贷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A县银行某信用社的收贷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他们之间的收还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个体户于某在A县办公司时,其不法经营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早该绳之以法。
但A县××银行××信用社为了收回贷款,不到法院控告个体户于某,害怕他一进监狱,就无力还贷,因此放纵了罪犯,为他到我县进行诈骗行为提供了时机,使不法分子得以继续进行买空卖空的诈骗行为,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维持原判。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壹份
答辩人:B县××银行(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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