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时间:2022-07-07 06:13:16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代理合同模板集合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代理合同模板集合4篇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XX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在货物上船后与乙方再次確認提单资料,出正本提单后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给收货人;

  (适用于走海运货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6.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问题导致货物不能准时出口到港

  (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船公司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6.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贰佰元整 ,不高于(rmb) 壹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

  1. 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2.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停止执行. 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內容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_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青岛合建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鸿泰大厦B座901-902室_

  邮码:_266000_

  电话: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吴云海_ 职务:_总经理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共计 套,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甲方审定后执行。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

  4. 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

  第五条 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

  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 ,甲方为 ),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

  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合同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60%)并于7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续,借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销售总额的 %;(2)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买方正式签定《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2)对于乙方已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期款项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细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

  3.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收款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项目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沙盘、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_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现场公示;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10.销售过程中,项目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应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1.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2.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内容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产”。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在甲方的协助下,带领客户参观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6)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之定购书及其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在项目正常销售期内,乙方负责安排销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名(案场经理1名、秘书 名,置业顾问 名),如因销售人员辞职情况,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内调整完毕,保证项目销售小组人员数量稳定。

  7.乙方应避免案场经理、销售人员的频繁更换。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为该项目下列销售工具制作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证及时、准确、符合要求:项目模型效果、视频、广告公司的选定、展销板、楼书、户外广告等的制作、邀请函、平面图、价目表、销售文件、报纸广告及电视广告设计拍摄。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项目营销推广和宣传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须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定买卖合同。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房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13.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14.乙方在销售推广管理过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一周来人来电分析和市场信息反馈。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以及项目的整体销售信息数据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或出现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包括不按规范签署销售合同、不按照约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权逾权代理、私收客户钱财等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欺骗、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约定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溢价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止。

  3.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十一条 竞业禁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员工因故离职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及期后6个月内,不得与该员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则视为对合同他方的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应赔偿对方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 房地产有限公司_ 乙方:青岛合建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吴云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定时间: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

  一、代理记帐范围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客户各项纳税事宜。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并顺利通过税务审计。

  2、乙方在每月2号之前派专人到甲方所在地收取作帐资料,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作帐资料,以便乙方能及时作帐。乙方每月8日前为甲方作完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报税,同时通知甲方立即交纳足额的税款到纳税帐户,若甲方没有及时交纳税款所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财务方面咨询及合理化建议并对代理甲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3、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帐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对于甲方以前的帐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

  5、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帐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二、记帐资料交接

  1、乙方派专人收取甲方记帐资料,每次收取记帐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帐务的延续、完整。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作帐过程中造成的作帐错误、作帐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甲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代理记账费用及结算

  1、甲方每月按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作帐费用:(包括:报税、作帐)。

  2、结算方法:一季度一付,预付。

  3、每年1月另需支付100元帐本材料费。

  4、甲方需乙方代买**等其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五、其 他

  1、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派指定人员对代理甲方的帐务查帐。对甲方指派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

  3、本协议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代理合同】相关文章:

代理商代理合同03-14

代理的合同09-30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合同范本12-02

关于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合法吗03-02

广告代理合同杂志总代理03-08

(精选)代理记账合同07-21

代理销售合同08-19

代理贸易合同09-08

白酒代理的合同04-06

代理运输合同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