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人事代理合同书

时间:2023-03-17 20:53:47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1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签人姓名:

  负责人签字: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理申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3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 ]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经办人: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4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签人姓名:

  负责人签字: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本5

  合同编号: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受聘单位: 公司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手机: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办公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 ]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

  代理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本合同签订时,按泉价 [20 ]13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12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 元。

  6、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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