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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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4 10:57:52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代理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代理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代理合同 篇1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授权代理产品: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rmb________),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整(rmb________)。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________(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________(品牌)的________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________(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________(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保密责任

  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

  (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_________________”在全国市场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__________”合作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理软件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2.具备一定的与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代理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分销资格。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进货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价值_________的货(按提货价计),此货可以同产品线升级换货。地区总代首期进货款______元以上。

  5.客户申报制度:为避免代理商之间撞单抢单情况的发生,乙方销售经理应及时把有意向的潜在客户报告给甲方区域经理,经甲方区域经理确认后,甲方大区经理有义务协调其他代理商积极协助乙方代理完成跟单过程。没有申报的客户,甲方没有义务进行保护。乙方销售经理如发现兄弟代理向乙方所属客户低价抢单,可据实向甲方区域经理投诉,甲方区域经理必须受理并查处。如发生实质性损害,乙方有权向抢单代理提出赔偿请求,由甲方区域经理仲裁。

  6.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8.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10.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_______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二),且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4.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进销存软件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5.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6.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7.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8.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

  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投诉书》(详见附件三)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____________。

  10.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11.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1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13.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五、销售奖励指标、价格政策

  1.销售奖励指标:

  a.省级总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1万以上,以5%返现金。

  b.地区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3千以上,以5%返现金。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量,同时享受甲方给代理商制定的产品折扣价。

  3.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详见附件五)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付清订货预付款。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__________软件”产品,如果自购买后______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详见附件五)的日期为准。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________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咨询及技术培训。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其他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人为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不正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免费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

  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____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上海旋朝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

  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规模:

  3、中标价(万元):3620xx00元

  4、项目地址:亳州市光明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

  5、开竣工日期:

  二、委托招标代理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1、招标范围和内容:

  2、招标要求:

  A、招标申报;

  B编制招标文件;

  C、编制标底;

  D、发布招标公告;

  E审查投标单位资质;

  F组织答疑会;

  G组织开标、评标;

  H、发出中标通知书。

  3、其他:

  三、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项目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建批文及施工图纸、甲供材料等资料。

  2、为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外部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乙方在招标过程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3、按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委托招标代理各项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根据《招标法》和省市有关法规、制度及甲方的要求,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完成本项目招标任务。

  2、为甲方保守招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

  四、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取费标准

  1、基本招标代理费按工程招标标底总造价的

  2、发布招标公告费、工程交易费、公证费、专家评审费等一次性按 2 万元包死,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统一结算,或甲方自行承担。

  3、其他:

  (二)结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甲方预付给乙方 万元委托招标代理预付费,余款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全部付清,乙方向甲方移交有关招标、投标资料。

  五、其他声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经济业务费用结清止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合同号:

  签订地点: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传真: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

  一、总则

  1.代理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牌的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3.销售商级别:A级.省级总代理;B级.地市级总代理;C级.县级总代理;D级.经销批发商。本协议所签为级销售商协议。

  4.甲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5.授权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日至年月日止。

  6.乙方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具有合法销售塑业产品的资格。

  7.乙方应如实填写《代理商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8.甲方免收代理费,为体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甲乙双方在签定代理合同的同时,甲方收取乙方一定数量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乙方无合同违约行为,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则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保证金;在代理商发生违约行为,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违约责任。

  9.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向其所负责区域内的客户销售该产品,双方均不对协议方代理范围内的其他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10.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产品的品牌、标识、图片、相关文件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在授权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换商标图案及标识,不得更换产品包装和名称,不得更改其产品的相关文件和图片,如有此类情况,经查实一律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甲方有权利没收乙方提供的代理产品的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诉讼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11.万元。

  12.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首次进货,货款不低于(大写) 万元;三个月内,进货总额不低于(大写) 万元。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或者首次进货后三月内再无进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授权资格。

  13.在甲乙双方销售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对方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密封等。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如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该产品必要的合法有效资料和相关文件。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销售交流和产品推荐。

  4.甲方不得擅自在本合同约定地区销售该产品,并对合同产品给乙方的价格对外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报价及调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履行供货和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6.产品调价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自执行之日起作废前次价格表。

  7.负责指导乙方在产品存放、销售方面的基础培训工作。

  8.甲方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保证交货。

  9.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规条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的处罚。

  10.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销售任务,且差距较大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减少或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1.甲方拥有签约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发布权,产品、附属件和宣传品等的设计权。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为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指导。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龙山石森源塑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合法的销售活动。

  2.乙方负责该产品约定之代理区域的市场开发、商务谈判、销售、服务以及协调市场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并管理级销售商,协助下级销售商进行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之代理区域、时间、价格和授权内容进行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除有重点项目的竞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代理的 系列产品售价不得低于本合同价格文件所约定的市场最低批发价格。

  5.乙方必须明确设立至少产品。

  6.乙方必须有不少于陈列展示区,并符合该类产品的陈列展示条件。

  7.乙方必须有不少于件的仓库。

  8.不得在本合同期间从事与本合同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销售及市场推荐工作。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

  10.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类似甲方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制假、售假,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标权、版权。

  四、价格体系、代理政策及奖罚制度

  1.甲方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属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详见附件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将会严格控制市场零售限价,以保证渠道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批发价。若乙方违反甲方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奖励返点,直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职务: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授权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XX职务:XXXXXX电话: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XXXXXXXXX

  职务:XXXXXXX电话:XXXXXXXXXX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费用(另行约定)

  第四条结算

  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

  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五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至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

  乙:

  甲方为处理与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上海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8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守约执行。

  一、合约事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人造石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授权乙方为人造石产品在云南昆明市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方,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乙方基本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提供全国代理商同一时间的统一价格。

  2.乙方享受乙方新产品发布和价格修改的第一时间通知。

  3.乙方享受甲方对其的区域价格保护,甲方不对云南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销售人造石产品,但若有云南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找甲方采购人造石产品,甲方采取提价销售,所有超过乙方代理价格所得均归乙方所有,提价产品不包括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

  4.乙方享受甲方样品和产品目录册支持以及甲方在云南昆明东部石材市场乙方经营钢房大门上方的广告牌 (布)。

  5.乙方享受销售甲方人造石产品的自行定价。

  6.乙方可以在代理区域内自主进行与销售相关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发布。

  7.乙方享受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营销和销售方面的'培训,并可以得到人造石产品知识的支持。

  三、乙方基本条件

  1.乙方应具备法人资格。

  2.乙方平均月销售不少于50万元,除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外,其他产品品均月销量不少于25万元。

  3.乙方用于人造石方面的流动资金不小于50万元。

  4.乙方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人造石销售经验的专职销售人员。

  5.乙方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富有推广新产品的的精神,对人造石事业有成充满信心。

  6.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7.乙方在云南昆明市内进行产品的直接销售,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允许发展或招募分在代理区域外的营销。

  8.乙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9.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10.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只是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甲方知识产权 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及通知甲方。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在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2.乙方应结合乙方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仅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在本合同期满或出于任何原因儿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3.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14.乙方自行承担在代理区域内就乙方报酬征收的任何税金。

  四、诚信与公平

  1.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今年新活动。

  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双方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五、代理履约保证金

  1.为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以防止签订虚假合同,甲方按合同订货价款向乙方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可在每次提货款中按比例冲抵货款,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代理保证金冲抵完货款为止。

  2.乙方在一年内完成任务70%,保证金可全额返还。

  3.乙方在一年内只完成任务的70%以下,保证金退还50%。

  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时,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人造石产品代理权利支持。

  5.在代理期限未到时,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价预先首付款30%,以款到账为准;收到款后,甲方可为乙方组织生产,提货时全额付款结清账款,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在原材料紧张时,应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运输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销售目标

  1.乙方根据自身销售能力,每年销售额定为1500万元。

  2.当年完不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八、合同终止

  如果出现双方中的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传)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1. 双方同意认定一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有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一旦乙方的控股权、所有权或经营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九、付款方式

  现金付款、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十、售后服务

  1.乙方销售的产品同等享受甲方保证的售后服务。

  2.凡因乙方自身问题需要甲方解决处理的,甲方的差旅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有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乙方应在开箱时留下损坏情况记录。留下照片及文字记录,应有运输部门处理和赔偿有关损失。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期满后乙方有续签优先权。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没有采购订单,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代理权自动终止。

  十四、其他约定 。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_________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_________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10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的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的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的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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