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代理合同模板集锦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_______国_______经销_______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_____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生产的“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区域总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2、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 的办法确定,但 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3、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进行销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各类附加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向甲方报告。甲方应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区域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及时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4、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到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独家总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和经销商的发展及管理,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参加该行业的各种展览会和交易会;该系列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乙方要不断的拓展市场和创新营销策略;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除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南疆现有的销售网点外)。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
三、代理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5年期限,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区域总代理协议的权利。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详细信息,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信息,导致产品无法销售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2、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欧菲克”品牌系列产品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向乙方市场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媒体投入广告时,亦及时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5、甲方免费提供营销策划方案、宣传彩页、光盘、条幅、喷绘、标牌及公司所获得的全套证书的复印件等营销用品、用具。
6、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7、鉴于乙方销售、宣传、推广行为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订货量的 %,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
8、甲方负责向乙方开发的消费者提供发票。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调换滞销、过期、运输中破损的产品。
10、甲方有义务回收乙方所有因合同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销售的所有代理甲方的产品。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12、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2、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以该产品的技术指标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4、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5、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总代理认定书及“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授权销售证书。
6、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7、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8、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润滑油系列产品的.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五、结算方式
1、为了在一定时期内打开区域内的销售局面和支持乙方的工作,甲方应向乙方以先货后款的方式,供应第一批“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第二次进货时,应将第一批货款(包括运费)和货款一次性付清,之后改为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货;
2、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3、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须以银行汇票、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汇款到甲方指定帐号,货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发货。
4、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货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分配问题。以上供货价均为甲方的出厂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风险承担
1、协议签订后,首批货物在乙方尚未销售完毕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货物灭失、损毁风险由甲方承担;
2、以后所发运货物由甲方负责代办托运,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灭失、损毁风险乙方承担。
七、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购进货物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乙方所指定地点。
3、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相关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4、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八、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九、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十、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
1、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的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缴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约地:
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演出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演出活动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商业演出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舞台演出活动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1-3 负责有偿宣传推广等事宜。
1-2 声乐代理
1-2-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2-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2-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2-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2-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2-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2-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2-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2-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2-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2-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4 舞蹈表演
1-4-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 主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主持,组合主持,非商务性主持,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经济收入分配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报价 (元)/场;
2-7 由甲方与活动方协商演出报价,乙方无权参与;
2-8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报价。
第三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与法律纠纷有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四章税金及个人酬金
五、税金
5-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5-2-2 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5-2-3 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5-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六 、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6-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 6-2-1 现金支付;
□ 6-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6-2-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 6-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6-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7-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7-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7-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7-1-5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7-2 甲方的义务:
7-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7-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7-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7-3 乙方的权利:
7-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7-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7-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4 乙方的义务:
7-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7-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7-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演出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八、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8-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8-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8-1-3 通讯、联络地址;
8-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8-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8-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8-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8-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8-2-2 从艺经历;
8-2-3 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8-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2-5 个性特征、爱好等。
8-3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 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0-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0-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0-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0-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0-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0-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0-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0-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0-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0-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修改和终止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11-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1-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赔偿金参考数。
11-1-3 完全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赔偿金参数。即如果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赔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合同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赔偿的数额。
11-1-4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1-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二、合同的修改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2-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2-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2-1-3 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2-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2-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2-2-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2-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2-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第八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十五、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九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六、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十章 附 则
十七、 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十八、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8-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18-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18-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十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联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5
签订地点:
甲方:佛山市蒙特利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区推广、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成功者陶瓷, 区域的代理商。
二、价格与提货
1、提货价格:
2、提货地点、时间与方式:建议可由乙方每次提前一段时间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乙方自己到甲方来提货,乙方自己负责运输。
3、结算及付款方式:先付款后发货。
4、其他约定: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的货源供应,并确保产品质量。因乙方运输、贮存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销售量进行监督。
3、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有义务提供相对应的样板。(备注:乙方必须支付相对应的样板费,甲方必须在以后的货款中返还乙方。
4、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补贴,按双方商量协定 元/平方,共计 元。(人民币)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制定代理区域的产品价格,可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乡镇级经销商,但应对乡镇级经销商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2、乙方有义务在代理区域内对该产品进行宣传;该区域内发生的侵害品牌权益的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只能在限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五、代理期限
共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若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按10000元/吨处罚乙方,并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损害甲方的商誉,不得透漏甲方商业秘密,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 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3、甲方必须按乙方提供的时间数量按时交货,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损害乙方商誉,不得透漏乙方商业秘密,每发生一次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申请取消甲方代理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
代理期:________年, 代理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提供软件, 乙方负责当地的销售,安装,培训,售后服务工作。甲方承诺提供的软件系统稳定,软件升级,数据准确,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属于软件本身问题,甲方有免费修改的义务。
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按以下作为全国统一报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网络,单机联体)价格: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
四、乙方首期必须购买_____套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才能获得代理资格。代理价:按甲方全国统一报价的 %计算,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其它归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供注册号前一天付清全部款项。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双方的其它经营活动与对方无关.乙方在销售甲方的软件时不能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如造成甲方声誉严重受到伤害,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累计完成_____________个客户,双方可以补签合同:乙方可以有更优惠的代理价。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______(网络)电影院之投资方及所有者,授权乙方为____地区独家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以保证市场有序发展。
一、区域代理费为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无偿提供首批价值__________元的在线点播卡和以下促销品:
(1)__________个__________天不限量促销测试帐号;
(2)__________张(共__________平方米)写真pop广告招贴;
(3)__________张最新节目单;
(4)__________个__________年期黄金帐号;
(5)免费独立网站和免费二级域名。
三、甲方义务与责任
1.维护电影服务器之运行,并支付电信数据线路及服务器费用。
2.负责电影网站之内容编辑及影片资源储备,不得提供违法、色情内容。
3.负责顾客之网上投诉及使用指导。
4.及时处理乙方反馈之客户投诉。
四、乙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做好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发展区域分销点。
2.负责受理当地顾客之实地投诉,并及时向甲方反应。
3.指导当地顾客进入网站观看或下载电影。
4.乙方自行决定对当地分销商的供货价,但不得对代理区域之外的零售、批发商供货,否则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自行修改独立网站的'内容,不应利用甲方空间提供下载服务和黄色、政治内容,否则甲方收回网站空间和域名。
五、协议签署__________个月内为市场拓展期,乙方从第__________个月开始每月应完成销售额__________元(面值),否则自动中止代理权,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市场拓展期。
六、乙方每月购进在线点播卡,按面值×____%结算,款到发卡,面值__________元以下运费由乙方负责,面值_________元以上运费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停止或中断网站服务,乙方可将未刮开的点播卡按上月结算价获得退款。
七、价格保护:乙方进卡后__________天内遇甲方统一调低价格或结算费率,甲方应按新价格给予乙方差价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以在线点播卡为主。
八、甲方每月免费配送__________份最新节目单。
九、许可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即本协议书签署后三个月内)选择退出代理,乙方需支付____元广告费用和运费,可保留____年期黄金帐号和未用完的__________天不限量促销测试帐号做为自用,其余的未刮开的电影卡按面值____%获得退款(先退卡后退款)。如果乙方在任何时间第二次汇款进卡则自动放弃退出权利。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双方另签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日: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为处理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XX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XX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9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e-mail: 账号:
传真:
e-mail:
代理合同 篇10
特许方: (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特许范围、区域、目标、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 年 月 日前)缴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 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保密工作。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 “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价格政策。乙方给直属下线客户供货,其批发价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范围;零售价则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售价。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价格如有调整,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抬高售价;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2、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4、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5、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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