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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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5:34:15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担保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担保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筹集_________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_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 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3

  一、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不必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而直接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

  二、合同担保主要有五种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担保合同 篇4

  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5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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