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担保合同范文汇总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合同 篇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商品按揭贷款销售政策的推行,各类专业担保公司越来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业60多个,为消费群体分期付款购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适用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现象。其中,银行放贷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强行加入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借贷人员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担保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引发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商业贿赂问题,给基层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亟需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担保行业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市工商局对全市41家重点担保企业以及下辖设立的256个营业网站进行了排查,检查各类担保合同580份,发现当前担保企业与借贷人员签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类问题。
(一)提前兑现反担保,变相推脱担保责任。部分存在反担保的担保合同中,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的保证人直接或间接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只有先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有权向反担保的保证人追索反保证责任。因此,此类格式条款属于变相推脱担保责任,将本应由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推向了反担保人。如部分合同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反担保保证人在接到保证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向贷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二)责任约定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前,多数担保类格式合同未约定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仅约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如:“以下情况构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1、住所变动、工作单位变更及人身发生意外重大事项的;2、甲方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仅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情形,实际上排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加重违约金额度,转移正当担保风险。违约金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的重要手段,为了给被担保人施加足够的威慑力,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部分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对消费者规定了超过法律限度的违约金额。部分合同内容规定:“借款人延迟还款导致保证人代偿的,必须向保证人承担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就延迟履行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还款的违约金。”同时,提供担保服务需要担保公司依法承担适当的担保风险,这是担保行业特有的性质,但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违规转嫁风险责任。担保公司通过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人未按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保证人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并由贷款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1.有的担保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甲方有如下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失去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2.多数担保合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选择权利,以及诉讼管辖等权利。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车贷类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指定保险公司及保险范围等,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同时,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费用负担。如:“甲方抵押给贷款银行或乙方的抵押物为机动车的,必须不间断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4.某些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剥夺对方抵销权、抵押物处置权等其他享有的权利。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还,法院查封、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查扣。”这显然违反有关法律依据,无论何种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应是国家税收。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杂乱,缺少法律依据。多数担保合同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单方制定,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和惩罚性利息。同时,还规定有评审费、委托费、调查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定金、催收费、评估费、抵押物处置费以及违约后的资金垫付款等等,且约定履约保证金放弃收益权,费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还等,上述费用全部为预收。部分担保合同还规定:“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的,保证人有不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保证人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二、强化担保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担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积极营造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深入推开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指导工作。二是积极联合媒体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担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对担保行业整顿情况,提升消费者自我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坚持“三个结合”即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对消费者宣传与对经营者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其它形式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二)推行规范与打击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导先行,规范为主。按照“实行查处与引导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的原则,坚持做好“三个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监管职能,促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依托行政处罚职能,坚持事前约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采取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切实加强和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加强自律。二是,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严重合同违法行为。坚持以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对象,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经营者监督检查,抓住“要害部位”,严查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建立“内引外联”双管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引”作用。在合同科牵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消保、消协、企业注册、公平交易、个私协等内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门合力。二是不断强化“外联”功能。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主动联合金融办、行业协会等外部主管部门,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动与金融办等部门沟通,联合下发了整治通知。积极参与银监局、金融办组织的全市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检查活动,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现场点评、指导并参与新修订合同的规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担保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积极引导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坚持把自律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在协会中发展党组织,不断增强协会的领导力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担保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同时,将担保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针对房地产、汽车、旅游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社会责任考评活动,其中合同规范程度作为评比打分标准,全面提升该行业企业主体的自律意识。
担保合同 篇2
独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权债务进行担保的事情,可以在主合同当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盖章,或者单独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像这样独立的担保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在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吧。
一、独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从文意的角度来理解,“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款的前半句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上述两种观点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分歧。关键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约定是否是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比如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
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只要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那么无法体现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如果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理解为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这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解释,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二、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指什么
我们理解的“另有约定”的意思应该是,否定从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因主合同无效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在主合同无效时对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物权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了担保合同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是否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不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比如《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是从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债权的。如果某一个债权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亦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和担保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来讲,其同样要手《合同法》的约束。我们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是自愿签署的,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效力,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更多担保合同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担保合同 篇3
1、谁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担保?
以下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法》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担保合同 篇4
一、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X月X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XXX,在XXX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 (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 (下称合同用于 ;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XXX为受益人,金额为XXXX,有效期:XXXX,自上述生效之日起,XXXX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名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将合同项下乙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内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署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甲方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财务报表报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三、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规定,乙方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垫款向受益人支付时,乙方对甲方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受益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签署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 折计收,计人民币 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协议履行中,
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面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它:
本协议中手写部份与打印部份均属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共4页)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担保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地址:电话:
出借人(乙方):电话: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出借人经一致协商,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结息借款利率为2%,按月结息。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第三条借款支付日期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条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本借款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终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撤资,如乙方撤资须提前____日向沈阳XX公司提出申请,首次投资用户超过六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整月计算,到期还款时以现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借款人、出借人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签字:出借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三、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合同 篇7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贷予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于订立本约定同时,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二、借款利息(日息)千分之 元人民币。
三、利息的给付:乙方 不得拖欠。
四、借款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到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息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七、乙方还款担保人 ,为明确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人,担保人愿以其合法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八、本俣同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XX市
担保合同 篇8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 篇9
甲方(出资方主办人):
乙方借款方(被担保企业):
甲、乙双方按照担保银行的意见签定《协议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国省分行和营业部为 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综合操作服务费3.8%。担保期限五年,担保时间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为每年支付利息时间。20xx年月日归还本金。如付息还本时间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顺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时间。
具体是:
甲方负责 亿元人民币按担保银行: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指令完整无误到达担保银行指定的帐户上。否则定为甲方违约。
乙方(借款方):
负责办理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在本合同的`《预开保函》上签章同时提供行长、总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3天无误,备用金退回。
担保企业(乙方)未能按时完整无误提供以上材料,备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帐户五日内,担保银行:中国 省分行和营业部未能在《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上盖章,定为乙方违约,从签署本合同时间起至本合同终止时间止,每亿元每天按伍仟元计算赔偿给出资方主办人。此外还按银行法泄露存款人较大存款机密条款承担责任。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预开保函》和《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为一体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担保银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后有:
1、《预开保函》;
2、《人民币还本付息担保函》。
出资方主办人签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资方代表: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10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在 中标,根据该项目发包人 (以下称发包人)的要求,甲方须提交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因此,甲方申请乙方为保证甲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保函》(以下称保函)。乙方审查甲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情况资料后,认为甲方符合乙方的担保条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保函》。
第二条 保函金额
《预付款保函》的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整,是乙方累计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预付款保函》的保证范围:
在保证期内,被保证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履行保证责任的条件及方式
在保证期内,若甲方未能履行扣还工程预付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 )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被保证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件后,经核定,在28个工作日内并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债务的追偿
1.一旦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即有权开始对甲方的追偿程序,乙方向甲方追 偿债务时,应向甲方出具:
(1)发包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有关文件;
(2)乙方向甲方发出的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
2.乙方向甲方追偿债务的'范围包括:
(1)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金额及利息;甲方在收到乙方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七个日历天内履行清偿义务;
(2)逾期违约金: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清偿义务,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受到乙方要求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后的第八个日历天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按照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3)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4)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证担保费
1. 保证担保费为人民币 (¥ )整;
2,保证担保费为事前缴纳。一旦保函出具,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将上述保费退回。
第九条 保函的出具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依约交纳保费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产权或经营方式的调整而影响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制约;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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