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

时间:2022-11-16 11:39:40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热】关于担保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关于担保合同

关于担保合同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为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具体条款。

关于担保合同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的,可以顺延借款合同,展期另行约定。

  三、贷款利息采取零利息的形式。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偿还:

  1.如甲方未能按期还款,最迟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向乙方申请展期,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展期。

  2.乙方如需临时收回贷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请还款。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买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利用贷款造成损失和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生效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一步约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 (盖章)贷款人(乙方):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

关于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为 公司担保人民币 亿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 先生( 商),在华人民币 亿元整,转入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 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 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 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每xx年xx月xx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xx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150%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

  乙方:

  时间:xx年xx月xx日

关于担保合同4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提醒各位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关于担保合同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投资策划有限公司(X公关学校)

  经张______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______年9月26日至______年9月26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______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关于担保合同7

  经(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公证单位

  借款单位(章) 贷款单位(章)公证机关(章)

  负责人(章) 审批组长(章)公证员(章)

  经办人(章) 信贷员(章)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关于担保合同8

  甲方(担保权人):

  乙方(担保人):

  丙方(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1、乙方自愿为丙方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丙方所发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等情况;丙方出现时,乙方仍然应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以上情况不发生免除乙方担保责任的后果。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后终止。

  4、若丙方出现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需经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达成相关协议,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撤销。

  6、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

  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担保合同9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关于担保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关于担保合同11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方):

  因乙方缺乏流动资金,故向甲方借款,现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小写:元),乙方承诺用途正当、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XX率。

  三、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双方约定:

  1、为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万元(小写:元)作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监督、管理。

  3、甲乙双方均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担该笔业务所有费用。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违约,将承担日的违约金。

  六、保证:

  应乙方请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

  若一方违约,对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

  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担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担保合同12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

  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

  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关于担保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担保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价格。

  二、所租赁的物资以甲乙双方签收的发货单、收货单明细表为准,报丙方认可,否则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发、收货单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货单、收货单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三、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及结算:自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从到货开始,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租金结算单,前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费,后期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费,余款在货物退清后项目部付清乙方工程款的95%时全部付清货物租赁方(含丢失报废的货物折算款)。

  四、甲乙双方所产生的租赁费在乙方不能向甲方结算租赁费用时,由丙方支付给甲方(每次支付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租金结算凭据的80%),此时,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正规发票。丙方应扣除乙方相应劳务款,丙方对租赁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余事项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与丙方无关。

  五、甲方必须每月与乙方结算租赁费,并于次月1日前报丙方备案,逾期三天未向丙方备案,视为乙方已经足额按约支付了租赁费,丙方不再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六、租赁期间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无权转租、改制、出售。

  七、租赁物的提运:退租时,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卸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安排车辆,现场验收点数,乙方负责打包及车费。(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八、租赁物在冬季施工时报停两个月,报停期间免收租赁费。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提前三天向甲方申报货物计划,甲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并且供货及时,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能供货或缺少货物规格导致乙方停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负责。

  九、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使用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乙方丢失、损毁甲方租赁物均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租赁物资修理、赔偿办法》执行。

  十一、质量验收: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若发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以甲方,由甲方负责退换,逾期视为质量合格。

  十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分批进、退料以双方进退单签认时间为准。

  十三、租赁物按实际米数计收取租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货物退清、租费结清后终止。

  十五、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另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担保合同14

  贷款人: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经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及中国银行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经协商,双方同意,在乙方将全部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条件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

  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担保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评估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抵押贷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而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签署本合同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授权甲方在取得抵押财产的正式产权证明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财产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的其他权利证明和抵押登记证明交存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储存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结构性变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变更导致的抵押物的增加,应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销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财产。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乙方应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照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害和损害;保额不得低于再次购买抵押财产的总额;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2.乙方应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须是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上述保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乙方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根据本合同保险条款代为购买保险,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坏,乙方应及时为损坏部分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担保合同15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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