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个人担保合同

时间:2024-06-06 17:48:49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担保合同【实用】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担保合同【实用】

个人担保合同1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6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2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保证方: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保证方提供担保,当贷款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方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方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

  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______借款方:______保证方: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码:住所:联系方式:甲方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码:住所:联系方式:负责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电话: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乙方因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签字)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

个人担保合同4

  借款人名称:________(甲方)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乙方)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丙方)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二条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

  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2(甲方)

  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陈学慧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约地:

  为了确保20 年 月 日 (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 )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万元。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20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 ___年___月___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 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 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 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 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无。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

  (甲方1签印):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甲方2签印):

  本合同签订时间:20 ___年 月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个人担保合同7

  债权人:

  担保人:

  经双方同意,就未来债务担保,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关于主债务人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保证主债务人在未来清偿最高开仓限额票据上的债务,以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为担保物权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债务人借款超过第一条约定限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当甲方同意主债务人提前解决部分债权担保标的并放弃抵押(质押)权,或部分或全部交换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变,乙方仍应负责不以中途变更担保物权为借口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不含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担保项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代为清偿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愿意放弃先抗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时,其诉讼法院的管辖由甲方指定,乙方无异议。

  前款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主债务人,其担保权益转让给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债权人(甲方)

  共同担保人(乙方)

  日期:

个人担保合同8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2,占地面积_______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个人担保合同9

  告贷人:(以下简称甲方)

  告贷人:(以下简称乙方)

  确保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告贷及担保合同的`实行,经三方当事人洽谈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正,详细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称号及场所改动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称号及场所。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置办价改动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置办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改动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除上述改动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正的个人购房告贷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告贷及担保合同具有相等效能。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能相同。

  告贷人(盖章)告贷人

  担任人(典当人)

  或授权代理人

  确保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担保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个人担保合同11

  甲方(包括配偶):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市

  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向____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其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车管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6、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的理由。

  7、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9、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丙方作为汽车挂靠

  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___________

  甲方配偶: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____________

  担保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担保合同13

  贷款抵押人(借款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

  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大写):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由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为:个月,即自起,至_____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 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 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发放贷款。

  2.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3.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双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合同登记部门、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

个人担保合同1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保证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在___________市(县)路(街)处分。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而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登记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与抵押相关的全套证明文件后,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取得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明和抵押登记证明交存甲方。

  抵押品的使用和存储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出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目的'使用抵押物。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结构性变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变更导致的抵押物的增加,应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清偿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财产。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并确保完好,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支付与抵押物相关的所有税费。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未能履行该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抵押品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照甲方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害和损害;保额不得低于再次购买抵押财产的总额;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10天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须是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上述保险事宜的代表,接受或控制保险赔偿金,并使用保险赔偿金修复抵押房屋的受损部分或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欠甲方的款项。未经甲方同意,本授权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上述保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如乙方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根据本合同保险条款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损坏超出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及时为损坏部分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品的处置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一)根据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3)发生争议、诉讼或仲裁时,可能对抵押物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按照下列顺序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款项:

  (1)用于支付处理抵押财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预扣乙方所欠的所有税款和应付的所有费用;

  (3)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所有其他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抵押人的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声明并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伪造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2)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合法进入抵押财产进行检查;

  (3)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在抵押财产占有期间,乙方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抵押财产的全部管理费用,并保证抵押财产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诉讼。如未履行上述责任,甲方应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5)当发生任何可能对抵押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时,乙方保证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争端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向抵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个人担保合同15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1条。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2条。

  1.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3条。

  1.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15.4条。

  1.4.1 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________________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5.4.2条处理。

  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

  1.6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____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借款提取方式

  3.1受托支付

  3.1.1 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

  3.1.2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应在本合同第16.1条中约定相关支付信息,同时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

  3.1.3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16.1条约定的期限内,待支付对象确定后填写《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并向贷款人递交相关交易证明,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

  3.1.4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1.5 借款人承诺: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3.2 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划入第16.2条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3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提款回转

  3.4.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相应的贷款资金。

  3.4.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贷款资金。

  3.4.3 贷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1.4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还款账户等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4.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17.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_

  4.4.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4.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4.5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比例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将贷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本合同第16.2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签约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账户或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卡。

  6.2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

  6.3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贷款用途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约定向借款人计收相应罚息。

  6.4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5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贷款信息泄露。若未来贷款人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7.4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5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7.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第19.1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X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_______________

  A.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B.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C.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D.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E.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F.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G.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H.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1.7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8.1.9 担保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8.1.10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19.2条。

  8.2.2担保物暂作价见本合同第19.3条。

  8.2.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5 担保物保险

  A.如果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应对担保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B.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D.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划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8.3.4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

  8.4 抵押

  8.4.1 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

  8.4.4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A.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B.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C.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D.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20.4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8.4.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8.5 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 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5.4质物价值发生了减损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或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履行。

  8.6 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 出质人声明并保证:________________出质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0.1条。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20.2条。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 借款人、任X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6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见本合同第20.3条;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A.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B.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C.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D.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E.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F.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A.诉讼。由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B.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12.6 本合同项下《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 其他约定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XX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立约人信息

  立约人

  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贷款人(债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人 (□保证□抵押□质押)

  第十五条 借款

  15.1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

  15.2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 。

  15.3 借款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15.4 借款利率。

  15.4.1执行月利率为 ‰。

  15.4.2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十六条 借款提取方式

  16.1 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户名(姓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金额

  用途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的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资金支付。

  16.2 自主支付账户信息

  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户 名 账号/卡号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十七条 还款

  17.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____

  A.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分期还款的,按□季/□每 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1)等额本息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

  每期还款额=

  (2)等额本金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D.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17.2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 项所列账户:________________

  A.同本合同第16.2条约定的账户。

  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十九条 借款担保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19.2 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担保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担保权构成任何限制,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0.2对违约使用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

  20.3对担保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20.4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A.诉讼。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仲裁机构全称: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贷款人(盖章"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人担保人 法人担保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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