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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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调查报告范文1
一、认真落实调控政策,建立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征管,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多方努力,得到了省政府同意五峰继续征收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回复意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以鄂价法规〔2012〕124号文下发了《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对矿山开采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从而使五峰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上搭建起合法合规的政策平台。目前,按照政策规定向社会征收的部分做到了应缴尽缴,已缴入国库165.71万元。根据县城搬迁规划,价格调节基金拟将用于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的积累资金,因而年度内暂不作支出。
(二)服务民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我们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由政府两次组织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积极协调财政、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定期通报情况,实行资源共享。共为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优抚对象10905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72676元。
(三)及时监测,注重民生价格预警防范
一是定点定时监测。在牛庄等三个乡镇建立了价格监测点,在县城城区健全和完善了13个常规监测网点,涵盖了农业生产资料等5大类300多个监测品种,进一步扩大了价格监测的覆盖面。二是增加监测频率,对市场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旬分析、月报告制度,向省、市、县上报监测报表280多次、29000多条,上报价格动态分析30多份。三是关注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今年年后出现了“猪肉价格下跌”、“蔬菜价格一直保持涨势”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写出了详实的调查报告,先后被省物价网站和《湖北价格监测》采用。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价格信息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五峰物价网上及时公布监测的价格数据和分析材料,让群众及时掌握价格动态,理性消费。
(四)积极谋划,服务县城避险迁建
针对五峰县城避险迁建的实际,为有效调控迁建过程中和迁建后的市场价格,局党组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县物价局关于在新县城消费群体集中地段规划建设平价商店的意见》、《县物价局关于县城避险迁建主要建材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为县人民政府在新县城建设过程中如何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提供参考意见。目前,政府正在谋划研究调控市场的具体方案。
上述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为继续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常态化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服务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
(一)强力推进“明码标价示范工程”
按照宣传、服务、指导、检查、规范、处罚并举的要求,力求市场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全覆盖。首先重点对县城内早餐价格明码标价进行规范。对所有早餐店逐户进行采价,根据各店经营品种和现行实际执行价格由物价局统一监制价目表,组织专班送到各早餐店张贴;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醒目位置通过价目表实行“一套一标”;督导银行、通讯、超市、药店、卷烟、景区等行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组织各企业(门店)踊跃参与“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对首批自愿申请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门店)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五峰物价网上进行公示,全方位地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经检查验收有7家企业(门店)获得“明码实价示范店”授牌,“明码实价示范店”建设已成为价格公共服务的亮点,初显价格特色。
(二)扎实推进“价格诚信创建工程”
以“三场三店三市”为重点,辐射各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首先对15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进行培训发证,与313家门店建立物价员联系制度,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同时以争当“行业先锋、诚信典范”为主题,以树立诚信经营示范标杆为目标,到企业(门店)落实“四抓”措施,“抓教育树立诚信理念、抓标准细化诚信规范、抓制度细化诚信机制、抓创建营造诚信氛围”,经自查和考核验收,有3家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起到引领作用,取得95分以上的良好成绩,将继续保持“宜昌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三)稳步推进“价格专项整治工程”
一是重拳治理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教育、涉农、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收费;开展重点检查和定期巡查,肉、蛋、禽、粮、米、油价格得到有效平抑,开展联合检查和随时抽查,客运票价得到有效控制;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严查价格欺诈,生产生活必需品和旅游景点价格得到有效稳定。二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和检查中,县电视台记者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市场价格监管情况, 提高市场价格监管威慑力。三是快速高效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咨询。严格执行“12358”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坚持一般办件在一天内办结,复杂办件7天内办结,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22件,办结率为100%。
三、发挥价格鉴证作用,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今年来我们把抓服务、抓规范、抓业务放在价格鉴证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价格鉴证工作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为进一步拓展业务,我们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国有资产处置经过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处理,有效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优质的服务、过硬的质量、良好的信誉,使鉴证业务不断扩展。形成了不少单位和个人主动申请财物价格鉴证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价费服务职能,强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一)做好强农富农惠民政策争取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争取烟叶收购价格政策调整,使全县财税收入和烟农收益大幅度提高。二是争取电力价格政策,在全县销售电量下滑22.63%的情况下,争取到位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629.6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5.45万元。三是为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争取调整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了0.0083元,为企业增收和财政增税提供政策支撑。四是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县的平台作用,完成玉米、油菜籽、绿毛茶、红毛茶、白肋烟、马里兰烟、杉树、马尾松、生猪、玉米等常规农产品成本调查以及农资购买情况专项调查,玉米成本收益情况预测调查等,为上级制定强农富农政策提供了参考资料。
(二)疏导价费矛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一是对中发出租车有限公司客运出租车辆进行运营价格成本监审,召开了出租车运营价格定价听证会,制定出租车运营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二是为有效改善景区环境,对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客运架空索道进行成本监审,核定柴埠溪景区门票价格和索道价格,有效推动了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
(三)强化收费管理,督促惠民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开展收费审验,把好政策落实关。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价格年度审验工作。经审验,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1977.31万元,其中涉及收费部门32个,收费项目67个。对乐嘉民爆等26个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审验,审验收费总额为20625.45万元;对收费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变更和取消收费项目7个。二是全面规范收费行为,把好审批关。对档案局等9个单位的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批;对9个报备管理的民营幼儿园核定新的保教费标准。三是全面做好收费公示,把好源头治理关。利用《五峰物价网》、公开栏、《行评监督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将收费公示作为收费年审的一项重要检查项目,做到检查一个规范一个,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对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监督
市场价格调查报告范文2
按照省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甘价中心〔2015〕2号《关于开展我省牛羊肉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抽组人员,对我县2015年以来牛羊肉市场价格情况和养殖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近三年多我县市场牛羊肉价格变动情况。我们调查, 2015年以来,我县市场牛羊肉价格呈现快速上涨的一个过程。以生牛肉(剔骨)为例,2015年1月均价16元/500克,2015年1月18元/500克,2015年1月达到30元/500克,同比分别上升12。5%和66%。特别是从2015年12月下旬起,价格从比较平稳的22元/500克涨至30元/500克,涨幅达到37。7%。
羊肉(生肉、剔骨)2015年1月22元/500克,2015年1月28元/500克,同比涨幅28。9%,此后2015年前半年一直稳定在28元/500克上下,从2015年9月起,涨至35元/500克,同比上升26%。牛羊肉价格变动一个共同规律是每年的9月份为一个时间节点,价格波动比较剧烈。目前市场价格牛肉稳定在30元/500克,羊肉价格稳定在35元/500克。居高不下的价格导致县内饮食行业价格上涨,羊肉泡价格2015年后半年从20元/碗涨至25元,涨幅25%;大众消费的牛肉面价格2015年7月从5元/碗涨至6元/碗,涨幅20%,达到历次涨幅之最。
2、我县市场牛羊肉主要供求情况。我县不是牛羊肉主产县,市场供应主要来源于平凉和邻近的'张川县市场。据县畜牧部门提供的资料,我县2015年以来的养殖情况为:牛饲养量达到11。13万头,出栏量分别达到2。83万头,肉牛规模饲养量达到6。1万头,规模化程度达到55%。2015年全县牛饲养量15。2万头,出栏量分别为5。2万头,其中养牛大户2600户,规模饲养占总饲养量的比重达到70%。2015年牛饲养量16。1万头,出栏量5。6万头,其中养牛大户2650户,规模饲养占总饲养量的比重达到78%。羊只养殖由于禁牧政策,全县以农户散养为主,供应更少。
关于县牛羊肉市场价格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县牛羊肉市场价格情况的调查报告
3、牛羊肉生产流通环节情况调查。我们对良邑养牛户进行调查,目前牛养殖环节利润情况为:活重350公斤肉牛购入价9100元/头 ,育肥125天,消耗精饲料500kg、青贮料 2500kg,平均日增重1。2公斤,出栏重可达500公斤;精饲料价格2。70元/kg,青贮料0。32元/kg,活重售价24。00元/kg。依此分析,每头肉牛生产成本11530元(其中购牛费9100元/头、精饲料费1350元/头、青贮料费800元/头、折旧费120元/头、水电费50元/头、防疫费50元/头、人工费60元/头),盈亏平衡点为每公斤肉牛活重售价23。10元(11530元/头÷500kg/头),与市场售价相比,肉牛短期育肥125天,每头盈利450元,利润率约为4—5%。按出栏500公斤/头肉牛计算,出肉率平均53%,折算成成品肉重量265公斤,价格45。2元/公斤,但肉牛出栏到市场终端,还要经过屠宰加工几道环节,各环节利润层层加码,最终价格达到60元/公斤,超过养殖环节利润。
二、牛羊肉产销中存在的问题
1、供求不平衡因素。据报道,从全国情况看,我国牛羊肉产量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农业机械(行情 专区)化水平快速提升、养殖比较效益下降等原因,牛羊养殖发展势头减缓。单就牛羊肉自身产量来看,其增长并不慢。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15年,我国牛肉产量由513。1万吨增加到662万吨;羊肉产量由264。1万吨增加到401万吨。我国已是世界第三大牛肉生产国、第一大羊肉生产国。但由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养殖比较效益下降、扶持政策缺乏等原因,农区牛羊养殖发展势头减缓,一些传统的优势产区甚至出现减产。数据显示,河北、安徽、山东、河南等中原传统农区牛羊大省产量占比大幅下降,2015年,4省牛肉产量占全国34%,比2015年下降13个百分点;羊肉产量占全国25%,下降 9个百分点。11年间,4省羊存栏下降超过2560万只,导致牛羊饲养萎缩。而牧区由于加大了生态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较难弥补农区牛羊肉生产大幅下降的空当。随着牛羊肉消费量不断增大,牛羊肉供给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需求量上升是拉动牛羊肉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近几年,人们对牛羊肉营养价值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牛羊肉的消费从先前的部分群体消费变为全民性消费,从时令性消费变为周年性消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自身消费增长较快,外来旅游人口消费量也很大。总体看,目前牛羊肉呈现“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格局。
3、从养殖习惯和成本因素分析。从农村养殖实际情况看,我县存在农民养猪的多,养牛和羊的少,年轻力壮的农民多数都在外打工,唯有少数年老的人养殖且还是散养,而规模养殖的还不是太多。从成本因素讲,养牛前期投入较高,技术要求较高,养殖周期长,群众不愿投资。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年轻人更多的是走出去挣钱。
三、政策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维持牛羊肉的合理价格,还需要加快发展生产,提升牛羊养殖的规模化水平,保持供求平衡。针对牛羊肉价格上涨趋势,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支持西部地区规模养殖场改扩建、草原补奖政策,甘肃省大力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重点扶持50个牛羊产业大县建设,要将这些扶持政策争取好、充分利用好。
2、加强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优化农牧区种羊场布局,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种羊场,合理引进优良品种,扶持提纯复壮、选育提高当家品种的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肉羊良种补贴覆盖面,提高种公羊补贴标准,鼓励农牧民购买优质种公羊。借鉴粮食、生猪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对存出栏多、外调牛羊肉多的养殖大县,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养羊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技术和养殖新模式。加大对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扶持力度。对棚圈建设和改造、青贮窖、饲草库建设、治病防疫和饲草粉碎机械购置等给予支持,加快发展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产效率。
3、完成畜产品产加销和贸工农一体化的链条建设,减少流通环节成本。
市场价格调查报告范文3
为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坚持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xx年第9号公告)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生猪等“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省农业厅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测算,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该范围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三、调控目标。
加强对全省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6∶1—8.5∶1),辅助目标是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5%—5%。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6∶1—8.5∶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9∶1或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5∶1;(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密切关注本实施细则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当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时,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会商,根据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和实际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采取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当猪粮比价回归正常区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及时会商,提出政策建议。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6∶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省级和各市、县政府正常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在一定水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过快上涨,同时满足应急救灾需要。
(二)三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及时通过省政府政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政府将适时对生猪市场价格进行调控。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8.5∶1—9∶1之间(蓝色区域)时,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省级猪肉储备,各市、县政府也要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地方猪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及时通过省政府政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杭州、宁波、温州市及主销区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克,下同),其他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3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适时增加省级猪肉储备投放规模,各市、县政府也要增加地方猪肉储备投放规模。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杭州、宁波、温州市及主销区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其他市、县猪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继续投放省级和地方各级剩余猪肉储备,并加强省外生猪的调运力度,努力增加市场供应。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报请省政府同意,增加省级猪肉储备,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市、县政府也要继续增加地方猪肉储备规模。
(2)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3)增加政府和商业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同比下降5%时,在坚持现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现行经费分摊办法,除国家已明确对调出大县实施补贴外,其余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对禁养区、限养区外存栏5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从本省境内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引种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省政府政务网站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二)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依法查处屠宰加工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农业、商务、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流通市场内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会同财税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
(三)产销衔接。一是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鼓励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各地政府应当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四)经费保障。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财政应负担的相关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的补贴资金。
七、组织领导。
猪肉是“菜篮子”的重要商品,猪肉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猪肉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生猪自给率及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各地要建立由当地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由价格、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密切配合,按职责要求,做好各项生猪市场调控工作。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浙价调〔20xx〕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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