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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烧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20 23:48:0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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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烧伤事故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事故经过:

电烧伤事故的调查报告范文

  6月26日中班,机运工区对6#采区变电所线路整改,6#回风顺槽馈电开关K20#负荷线被拆开,但开关未挂警示牌,夜班也未在该变电所安排值班电工。机电带班长渠牛友乘猴车上行升井途中遇正乘猴车下行的掘进带班长渠宝平,嘱咐其K20#馈电开关继电器烧坏,回风顺槽暂时不能送电(实际移变缺相,继电器未烧坏)。

  201X年6月27日,掘进队队长樊成柱在0点班前曾电话询问机电区长冯世军6#回风顺槽供电情况,被告知供电正常。0点30分左右,带班长渠宝平、高廷才带领当班机电工王学平、张海元及班组成员进入6#回风顺槽,准备用刮板机运送硬化料硬化皮带机头底板。当发现工作面停电时,电工王学平到采区变电所送电,但未送上。回到工作面后与当班机电工张海元说明了情况,两人相跟又去采区变电所合上馈电开关,返回工作面发现工作面还没有电。二人通过商量再次进入采区变电所,擅自打开馈电开关“三开一防”装置及接线腔防爆盖,发现馈电开关负荷线未接在二次接线柱上,准备接负荷线。张海元用扳手与二次接线柱接触“放电”,却发生接线腔二次侧三相短路,电弧瞬间喷出,其两手和脸部被烧伤,在一旁的王学平右手也被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当班机电工王学平、张海元在处理工作面停电过程中,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打开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三防锁进行带电检修,属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6#层机运工区区长冯世军在工作安排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之有关规定,未安排变电所值班电工,且变电所未上锁,以致掘进队电工进入后擅自操作和检修造成事故。

  3)机运工区当班机电班长马建平未按要求安排变电所值班电工,且违反劳动纪律(入井时间迟五十分钟),以致未能及时处理工作面停电故障,掘进队组因急于施工而违章送电造成事故。

  4)掘进队当班带班长渠宝平、高廷才现场指挥不当,且不制止电工违章行为,最终酿成事故,既是严重“三违”行为,也是失职行为。

  2、间接原因

  1)跟班领导韩勇、雒利斌、王廷生未做到领导带班下井“五个三”,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2)该矿机电管理中,对采区变电所管理、井下停送电管理及机电人员管理不力,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处理意见:

  经调查、分析,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根据晋大矿安【201X】4号文及《“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处罚如下:

  1、张海元、王学平严重“三违”并造成事故,分别罚款3000元,并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2、带班长渠宝平、高廷才现场违章指挥且造成事故,属严重“三违”,分别罚款3000元。

  3、当班机运工区机电班长马建平工作平安排不当,且有迟入井的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0元。

  4、跟班安全员付海军监管不到位,罚款500元。

  5、机运工区区长冯世军、综掘队队长樊成柱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分别罚款1000元。

  6、跟班通防副总韩勇、安全部长雒利斌,生产副队长王廷生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500元。

  7、机电矿长谢振东对采区变电所管理、井下停送电管理及机电人员管理明显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罚款2000元。

  四、防范措施:

  1、各煤矿要组织机电相关人员,对此次事故进行认真讨论、分析,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逐条对照形成事故的各种因素,找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并立即整改。

  2、本事故中,当事电工表现出低下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各煤矿也不能过高估计本矿电工的技术水平,要对用电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并组织全矿电工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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