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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活动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6-08 19:55:3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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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活动的调查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活动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活动的调查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人才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的统计,我区目前有18个劳务派遣单位。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工作基础良好。从事劳务派遣的五家用人单位中,从业人员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均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新重庆“一个有两个翅膀的圆。战略引领城市的再发展。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1000亿元人民币的强势工作领域。目标:随着三大园区近年来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和大型项目相继上马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3)发展潜力大。我们地区劳动力市场资源丰富,过去国有企业多,产业基础好。企业改制后,大量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为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定权利保护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一些关于劳务派遣的原则性条款,在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详细的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的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第一,同工同酬现象严重。在一些单位,有些派遣工和正式工混岗,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工。据了解,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劳务派遣工的收入水平差距一般不止一倍,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从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劳务费中提取,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一般劳务派遣公司根据非正规就业的比例,支付或高或低。第三,工资增长困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员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用的一部分,其工资增长应根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务派遣工完全没有发言权。第四个是“虚假派遣”侵权严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些企业和单位将员工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了“替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c)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不被认为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被派遣的职工都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该参加工会组织、会员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用人单位即使加入工会,也很难实现其民主政治权利,因为一切涉及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协商决定的,不便于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研究制定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

  (4)准入审批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注册资本。但是,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资格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应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个员工可以创业,有的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根本没有相应的资质。这样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责任。目前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审批,审批不规范,监管困难

  三、对策和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我市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审核准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的规范化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并发布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细化劳务派遣中使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方面各自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并在法律制度上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其原有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评估体系,实行分类监管。不符合要求,非法经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组织广大劳务派遣工加入用人单位工会,成立劳务派遣工代表分组或小组,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落实《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理念。

  (四)实行集中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劳务派遣申报的审批职能应集中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申请、许可和审查派遣单位,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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