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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6·7”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省政府批复了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107国道“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给予政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2015年6月7日17时25分许,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107国道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客车司机和货车司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孝昌县汽车运输公司、裕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王俊恩,孝昌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班子成员、出租车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付泽文等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孝昌县政府副县长李志平、孝感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丁彩祥等24人受到政纪处分。孝昌县汽车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裕通公司经理夏祖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撤职,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其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裕通公司安全股股长李争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监部门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其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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