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
6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报告》展示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网民权益保护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内容包括:网民权益的概念和网民对自身权益的认知情况,网民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和程度,典型网络应用场景下网民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和有效保护网民权益的做法,对网民保护自身权益的建议等。
《报告》提出了网民权益的初步定义:网民因使用互联网产品、服务及相关设备而应该享有的权益。《报告》认为,网民权益是网民由于上网而天然具有的各类权益。网民权益与网络安全、净化互联网环境、消费者权益等概念有相似、重合部分,但又都有明显的区别。
网民权益主要包括:
(一)安宁权,即避免骚扰的权利。未经用户请求或许可,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非请自来的广告信息,侵犯了网民的安宁权,对网民形成了骚扰。对于各类商业性信息,网民有拒绝的权利,相关产品和服务应该设置便捷有效的拒绝方式,不得为网民的拒绝设置障碍。
(二)接收真实信息的权利,即避免遭受不实信息诈骗的权利。假冒网站、钓鱼邮件,冒充公众机构的诈骗电话、伪基站短信等,均向网民传递虚假信息,对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形成了侵害。网站上的下载量、销售量及网友点评情况造假,也是对网民获取真实信息权益的侵犯。
(三)知情权和选择权,指的是网民对自身接收、发出的信息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网民对上网设备上的软件,在安装、卸载、获取、上传信息等情况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我的手机我做主”,任何人不得代替用户进行选择。静默安装、新手机预装、无法卸载等行为均在一定程度侵害了网民的选择权。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即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民发觉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具有主张的权利,即被遗忘权。
根据问卷调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日常举报受理数据分析,《报告》指出了我国网民受到骚扰、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
近半年,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条,骚扰电话21.3个。“骚扰电话”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电脑广告弹窗”和“APP推送信息”紧随其后。
76%的网民遇到过“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排在诈骗信息的第一位;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息”,有66%的网民曾经收到;55%的网民收到过“冒充公安、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的诈骗信息;收到过“冒充苹果、腾讯等公司进行钓鱼、盗取账号的电子邮件”的网民也有一半以上,占51%;还有47%的'网民遇到过在“社交软件上冒充亲朋好友进行诈骗”的情况。37%的网民因收到上述各类诈骗信息而遭受到钱财损失。
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其中21%的网民认为非常严重。84%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
“诱导用户点击”是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主要现象;其次是“预装软件无法卸载”。“APP获取个人信息,用户并不知情”的现象排在第三位。其他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现象依次为“手机、电脑中有些软件不知怎么来的”、“浏览器首页被绑架”、“无法拒收的商业短信”和“无法拒收的商业邮件”等。
《报告》对我国网民因各类权益受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近一年,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人均133元,比去年增加9元,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我国网民数量6.88亿╳网民平均经济损失133元=915亿元)。其中,9%的网民由于各类权益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报告》还收录了52份“保护网民权益创新&优秀实践案例”,展示了互联网企业在网民权益保护方面的努力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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