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明调查报告
全国妇联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组织开展了“中国和谐家庭建设状况问卷调查”。调查选取北京、广东、山东、浙江、河南、黑龙江、湖北、贵州、内蒙古、宁夏等10个省区市作为抽样省份,样本规模为1万户家庭,城乡各占一半。在调查省份,采用多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共发放问卷1万份,回收问卷9790份,有效问卷9645份,有效回收率为96.5%。
调查结果显示:
(一)婚姻自主、感情认同、和谐幸福是当前城乡家庭关系的主流。
调查数据显示,婚姻由“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和“本人决定”的比例达71.4%,表明自主婚姻是现代婚姻的主流。有60%以上家庭夫妻感情很好,64.5%的访者对夫妻性生活感到满意。调查还显示,家庭所在区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夫妻婚姻决定方式是影响家庭幸福感的重要原因。本次调查还采用了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家庭和谐度量表”,对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信任”等在内的20项指标构成的量表数据进行统计,表明家庭和谐度指标为“比较和谐”和“和谐”的占受访家庭总数的73.2%。
(二)家庭承继优秀传统道德,追求新的家庭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调查显示,我国广大家庭生活理念与社会主流价值观、道德观总体一致,广大家庭坚决反对婚姻中的不忠诚行为,鼓励家人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公正做事、廉洁做人、尊老爱幼等观念为绝大多数家庭所认同,同时对家庭中虐待老人等不良行为要进行惩罚也已是家庭的基本共识。在生活方式方面,82%的家庭表示愿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环保行动,有60%的家庭愿意成为“环保志愿者”,大多数家庭愿意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节约用水等环保生活方式。这表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已成为家庭生活和消费方式的自觉追求。
(三)性别渐趋平等,夫妻同是家庭经济的提供者和管理者。
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家庭中,夫妻同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提供者,夫妻共同管理家庭经济,共同参与家庭日常事务、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在家务劳动中夫妻共同参与比例最大的是“照料老人”(47.5%),其次是“照料孩子”(40.9%)。但是按性别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到,家务分工仍然有一定的性别特点,在“购物买菜”、“洗衣”、“打扫卫生”和“做饭洗碗”4项家务中,妻子都是“为主”,丈夫只是参与,只有在“日常修理”一项,丈夫为主,妻子参与。(四)子女教育费用高、收入较低和家人生病是当前家庭生活面临的三大困难。调查显示,子女家庭教育咨询(占54.1%)、帮助解决就业(占42.4%)、社区医疗服务(占42.3%),是当前家庭最需要得到的三大帮助。在赡养老人方面,排在前三位的困难分别是“收入低,经济压力大”、“医疗费用高,子女难以承担”和“子女忙于工作或孩子,没时间照顾老人”,这表明在我国家庭中老人对亲人照料的期望与子女工作繁忙、无力照顾老人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进一步了解家庭对不同养老模式的需求,发现各类家庭首选在家倚亲养老,其次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最后才选择机构养老。在对家庭应对困难的方法和求助对象调查中发现,我国家庭遇到难题时首先选择依靠家庭内部和亲朋好友的支持,实在不能解决的,才去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支持。这种先内后外,内外有别的“差序策略”,是我国社会结构差序格局特征的重要体现。
(五)广大家庭对社区具有较高认同和归属感,期待政府从政策上支持家庭的健康发展。
调查发现,2/3的家庭愿意为邻居提供帮助,七成以上家庭愿意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公共事务。2/3的家庭对所在社区表示满意,对良好的社区环境和邻里关系有较高期望。同时,有六成以上的家庭认为,国家支持家庭的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对一些正在讨论中的政策主张或建议如发展社区医疗和支持独生子女养老,多数家庭持支持态度,对所得税计征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尚未形成普遍共识。
(六)广大家庭是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参与主体和最大受益者。
调查发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知晓率为85%,近半数家庭参加过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农村家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均高于城市,超过80%的家庭高度评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意义。对和谐家庭评价标准的高度认同,说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扎根于城乡家庭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富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内动力。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家庭领域呈现出积极向上、和睦幸福的发展态势,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家庭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深刻认识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府促进家庭发展的责任意识和主体作用。健康稳定的家庭架构是人类福祉的基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政府中设立家庭事务综合管理部门,一些国家建有专门的家庭法,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保障和改善公民福利的家庭政策。各级政府应把和谐家庭建设作为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和主体作用,将家庭建设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关切家庭的切身利益,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
2、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评估体系。
一要将家庭作为法律法规政策的优先事项予以促进,凡是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纲要,必须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家庭的影响,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着手考虑家庭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以强化家庭的法律保护。
二要依据当前我国家庭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树立公民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社会福利普惠的理念,探索建立家庭政策协调机制,积极实施帮助家庭履行社会责任的普惠型政策措施,给予财政和人力资源的保证,尤其要加大对单亲家庭、留守家庭、零就业家庭、孤残特困等家庭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要在城乡社区设立服务家庭的机构,鼓励支持和大力发展以家庭为对象的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壮大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婚姻家庭人际关系调适等专业咨询队伍,重点对老人、儿童、病残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
四要探索建立系统的、可与国际接轨的家庭幸福状况测量指标体系,以科学的、量化的手段适时观测我国的家庭状况,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国家庭的健康发展。
3、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政策与服务支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是家庭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次调查中,54.1%的家庭把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咨询作为第一需求,21.1%的家庭还坚持孩子“不打不成材”的陈旧思想。因此,建议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社会教育为支持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在早期教育、品格教育、习惯养成、协调亲子关系等方面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
4、坚持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在家庭领域的权益。调查发现,目前家庭中女性与男性虽然共同支撑家庭经济,但女性就业档次和收入低于男性;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长时间的繁重的家务劳动,必然影响女性投入社会劳动的精力和自身的发展;家庭暴力中女性受伤害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建议以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切实将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公共政策和家庭政策之中,在劳动工资、就业与退休、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定中,坚持男女平等,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法律支持和援助力度,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承认并重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着手研究家务劳动计酬办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减轻女性家务劳动负担,提高女性生活质量和家庭的幸福度。
5、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妇联组织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调查中城乡家庭对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高知晓率、高参与率以及对评选标准的高度认同,反映了这项具有数十年历史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的群众基础和生命力。建议政府大力支持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深入开展家庭建设工作,给予政策指导、资金投入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各级妇联组织要联合各协调单位,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提升活动质量,努力提高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城乡家庭的吸引力和对全社会的影响力。要针对当前我国家庭领域中存在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道德下降、家庭暴力增多等不和谐因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通过各种形式深化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推进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低碳家庭等各类和谐家庭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尊重、保护和倡扬家庭中蕴含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敬老、科学教子、邻里相助的良好家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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