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16 08:24:0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1

  一、该公司人才招聘的现状

  当前,该公司还没有设立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来招聘人才,大多数都由总经理直接通过熟人推荐的方式来招聘人才。在面试前由于基层管理人员没有书面资料给予求职者介绍该公司具体的工作流程等详细说明,使得一些求职者对该公司能力的怀疑,也因为该公司没有大型企业的市场和资产等能力而选择了其他的企业,也是导致目前该公司人力不足现象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该公司在人才招聘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该公司在人才招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单独设置人力资源部门

  该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重视性不够,忽略了人力资源部是现代企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即使有,其日常工作也仅仅局限于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按照“静态”的、以“事”为中心的传统人事管理模式进行工作,没有行使到人力资源管理应尽的职责。

  (二)对招聘工作不够重视

  该公司对人才的招聘较为随意,更多时候是在人手紧缺或者员工大规模流失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招聘,缺乏人力资源计划做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对招聘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对该公司而言,招聘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应急措施,而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需要。

  另一原因,因近几年来高校连续扩招,民办高校的陆续出现致使应往届毕业生人数急剧上升,导致人力资源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所以该公司错误认为招到一个合适的人非常容易,反映在招聘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准备不充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结果往往导致招聘工作以失败告终。

  (三)对应聘者吸引力较弱

  由于该公司在市场的弱势,竞争力不强。而大型企业在市场占有率、资产拥有量、品牌效应、薪资水平、工作条件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占有很大优势,该公司无法与之匹敌。同时,该公司发展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文化缺失,也是造成该公司比较难以招聘到合适的人才的原因。

  三、改进该公司人才招聘对策建议

  (一)招聘前做好充分准备

  1、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计划,统计出所需要的人员的类别及数量。在现有的人员储备的基础上,编制出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有的放矢的组织招聘工作。

  2、编制适合于岗位需要的职务。明确该职务是完成何种工作;应聘者为了胜任此项工作,必须具备的何种能力;企业将如何对此进行考核等。职务说明应该尽量描述清楚,避免由于不具体的信息带来的无效招聘者,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准备企业简介及招聘简章。招聘的过程一方面是企业寻找合适员工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企业进行自我宣传,展示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的过程。企业简介、招聘简章等资料都是企业进行对外宣传的窗口,都代表了整个企业的整体素质。因此,在准备时必须凸显企业特点,以其优势来吸引应聘者。

  (二)科学、合理的组织招聘工作

  1、组织招聘小组。招聘录用的人才必须满足相关部门的需要,因此仅仅由人力资源部单独完成招聘工作是不现实的。应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联合各部门相关人员组建招聘小组,将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细分,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此项任务。

  2、应聘人员的选拔。应聘人员的选拔是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有面试法、笔试法、情境模拟法等方式。在选拔过程中,招聘人员应该客观、公平的进行工作,确保在应聘者中筛选出ZUI适合的人员。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

  该公司在企业声誉,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人才成长机会等方面都不如大企业,所以在招聘之前必须对企业需要的人才技能和知识体系进行详细的考虑与规划。把好招聘关,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招聘程序,公平公正,因岗寻才,宁缺毋滥。以选任“适合的人才”为原则,而不是期望的人才,要明白“适才比英才更重要”。另外,员工在开放平等的环境下展示自己的才能,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只有员工的个人利益在规范的制度下得到保障,才有助于员工之间建立彼此的信任关系,不仅能留住人才,更能督促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效率的提高,又可以让员工在制度的保证下,对自己在企业的发展有更多的信心。一套科学高效的引进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用人上注重学历但又不惟文凭,重视能力和个人品质,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使每个人都能在企业中找到用武之地,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人才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2

  为了加强各单位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调研提纲”、近年来党政机关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采取的措施以及中央、省、市出台转变工作作风有关规定,x年x月在xx的带领下,对本单位进行了整体调研,同时对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重点分析。

  一、xx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基本情况

  (一)单位公务管理接待办法、开支标准和主要内容

  我单位根据新型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区xxx多项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等办法(单位出台的办法根据单位相关情况填充)。建立健全廉政责任机制,制度强廉,强化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学习思廉,开展“四解四促”及帮贫助困活动,扶贫促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履职树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从业守廉。

  (二)单位在今年1—6月的公务接待情况

  我公司今年的1—6月份的公务接待费万元,与去年同期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接待类型多以上级业务指导及同级业务交流为主。我单位共接待查档4000多人次,为给市民办理户口迁移、房产买卖、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经济纠纷、民事诉讼等手续提供婚姻登记、独生子女、知青下乡、职工精减、招工录用、退伍转业、农村建房、司法公证等档案原始凭证3317份,并根据群众及社会需求,开始实行提供查无档案记录证明60多份,利用档案凭证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利用率比20xx年同期上升。档案部门为群众提供档案原始凭证,帮助老百姓解决了很多日常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与问题,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平息了一些上访、打官司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经南京市xxx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问答、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照南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查档接待优质服务示范岗”考评项目与标准,进行严格、认真地查验,区xxx馆获得的好成绩。(公司执行情况与具体内容可根据自己单位情况补充)

  二、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业务招待费用额的下降,对我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三、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我单位应界定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因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而来采访的公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工作服务。对于同区部门之间接待、异地接待也应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

  2、关于实现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与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衔接的实现,我单位认为应该在(xxx、xxx)方面具体衔接。

  3、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餐的标准应(xxx、xxx)制定。

  4、对于如何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以及如何规范公务接待费报销制度我单位出台了(xxx、xxx)等相关办法。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3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20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年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20xx年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xxx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二)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4

  20xx年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提速进位”的工作目标,紧扣服务全民创业、服务项目建设这一主题,突出“审批提速、项目进厅、绩效考评”三个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促进“电子政务”再上一个台阶,不断优化我县赶超发展环境。为此,上半年我中心狠抓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显见成效。

  一、简化行政审批出新招

  简化行政审批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我中心从三方面做起:

  1、实行并联审批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杂,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中心对办理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变过去的一个项目多家串联式审批为“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我中心对“三个一体化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即:房地产税费一体化、木竹税费一体化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通过联审联批,达到了“以票管税(费)、先税(费)后证,源头控制,征管并重,服务便民”的目的,进一步简化了流程,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提速提效。

  2、推行首席代表制。为杜绝群众办事“两头跑”的现象,缩短审批时间,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全权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发证等事务。中心行政审批许可窗口,均设立了首席代表,其中:科级干部首席代表,占,股级干部首席代表,占。首席代表的推行,提高了审批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两头跑”问题。

  3、实行“六件六制”分类管理。“六件六制”分类管理制就是即办件直接办理,一般件承诺办理,重大件联合办理,控制件(事项)明确答复,特别件特别办理,联办件联

  合办理,并做到操作规范。如承诺件办理,首先是窗口收件、受理,申请人手续齐全后,由窗口人员来回跑(勘测、内部领导签字等手续),并在法定工作日内通知办事人明确的办结意见。县林业局、林业局产权交易中心、县契税所已实行所有业务、人员到位,整个股室进驻中心,实现了所有审批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两集中到位的部门占有17%,以契税窗口为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契税证的办理由以前的承诺时限14天转为即办件,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六件六制”的管理,使受理件在窗口办结的比例增加,目前即办件169件,占。承诺件65件,占,对于承诺件、复杂件我中心实行窗口内转外不转服务,不用客商群众来回跑,大大提升了审批速度。

  二、改革行政审批求突破

  1、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2、狠抓项目进厅。按照上级要求,对部分单位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两集中”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两个集中”改革试行方案》。针对部门不同特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今年,我中心建立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相关前置部门均做到“人员、业务、硬件、授权”四到位,不用创业申请者来回跑,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截止目前,中心共设有30个窗口,有12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厅,其中行政许可66项。

  三、强化内部管理见成效

  为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我中心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1、健全管理体制。我中心制定一系列严格管理考评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对窗口人员实行“五个一”管理。一天四考勤、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总评方式。每天上下班需本人指纹签到,外出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审批表”。每周一由专人将上周出勤、服务及办件情况向纪委报告。每月全县进行通报。每季根据窗口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选出当季红旗窗口及先进个人。年底根据平时表现及季度评选情况选出年度先进并报政府表彰。实行服务遵守“十不准”,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在窗口工作人员中推行文明用语制度,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使得中心人人争先、窗口争优意识强烈,提高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促进了文明建设。铁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中心纪律松散问题,严肃了工作纪律,树立了窗口服务新形象。

  2、建绩效考核机制。凡窗口人员上班期间违反“十不准”规定,扣其100元/次。并追究其首席代表连带责任100元/次。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在全县进行通报外,并将其名单报政府及财政局,年终与其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年终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窗口单位领导的服务意识、支持程度、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遵守中心制度情况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打分。分值占县目标考核的2%。

  3、建科学互评机制。年初中心对各窗口下达责任状。中心成立了由各窗口首席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文明服务、工作纪律等情况,由中心管理人员揩值班首席代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互评,而

  不是由中心管理人员说了算,考核结果由纪委行政投诉办主任当场公布。

  四、提供为民服务受好评。

  为了让群众不满意的事情不在我中心发生,影响政府形象的事情不在我中心出现,中心围绕服务做深做细,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十制”服务,即:上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承诺补充制、限时办结制、微笑服务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特事特办制。这些服务制度为客商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有效促进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审批效能和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窗口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5

  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中心实际,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使公路管理部门公信力和诚信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成效。通过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欣喜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在试验检测中心结出了硕果。特呈现此报告,旨在分享我们中心廉政建设的经验,促使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事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党风廉政建设概况

  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是市公路局的二级机构。有三个主要部门:试验检测部、公路设计所和工程监理部。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公路桥梁的设计和工程监理工作。现有职工55人。其中在职人员xx人、离退休人员xx人;党员xx人、团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

  近年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xxx廉政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工程监理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

  该中心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有优势、工作流动性大、与社会接触面广的特点,是人们所说的“反腐倡廉重灾区”,同时也是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因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尤其重要。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中心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在中心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落实。中心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着眼业务特点,抓住责任主体,实施有效监督,从“人、财、物”等方面构建防范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中心月月有党风廉政建设的例会,周周有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在实施责任管理方面,结合实际,该中心制定了《xx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心与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制定和完善了《中心业务管理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成龙配套,更有可操作性,使干部职工意识有准绳,行为有规范,工作有标准。

  总之,进一步落实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手抓中心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完善责任、督查、测评、奖惩、保障等方面规定,使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强大的合力。

  实验检测部的邱渝峰同志,面对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的施工单位,坚持原则不让步,大义凛然,严格检测。他带领队员在检测“攸县花庙前大桥”施工现场时,认认真真勘测,采样,实验,论证。一次又一次重复着检测的各个程序,一丝不苟。连续苦战几天几夜,直到得出正确的结论为止。以一身正气,塑造了检测中心正义、公信、责任的社会形象。

  (二)强化教育,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该中心一是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xxx廉政会议精神,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的反腐倡廉文件,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积极倡道务实和勤政廉洁的作风。同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多观看党风廉政警示片《莫伸手》。教育大家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组织红色旅游,进行革命历史教育。每年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去革命根据地和红色纪念馆,通过学习革命历史,让大家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三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中心廉洁形象。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理念和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渗透到公路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根据我们检测中心的工作特点,推行服务承诺。这些服务承诺,不仅写在墙上,喊在嘴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在了行动上,受到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

  通过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树立以“热爱公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观念,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工作团队。

  同时,运用和调动黑板报、内部简报、机关楼道警示标语、学习专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宣传,通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促进干部职工积极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努力构建以全心全意为交通、为社会服务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让大家时刻绷紧勤政廉洁之“弦',增强思廉、行廉、促廉的自觉性。

  监理处长、xxx员王湘陵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发挥廉洁奉公的带头作用。在施工质量控制上,他严把“四关”即“严把原材料关”。“严把机械设备关”“严把施工工艺关”和“严格监理程序”其次,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理,无缝监理,重点抓好旁站监理、巡视监理、试验检测监理和结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把好工程验收关、抽检关、计量支付关等主要关口。不断改进监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全中心的党员干部,通过参加教育活动,中心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在河边走,自控不湿鞋”。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6

  对我县行政审批的思考与探索改善投资环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能有丝毫松懈。软环境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4月2-10日,就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两次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举措,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

  xx县行政审批中心目前入驻部门35个,行政审批事项172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52人。管理人员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民众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问题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2、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3、“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

  4、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5、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xx人民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行政许可法》精神,由县xxx、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县常务县长组长,下设“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xxx、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办公室”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7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xxx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8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xxx四次会议通过了《xxxxx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先后作出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规定,对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适用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毕竟是一项新事物,行政机关在适用听证程序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

  一、处罚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

  对需要举行听证的项目规定过于单

  一、缺乏弹性,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权益和各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而对公民影响更大的,譬如刑事和行政拘留等,则不在听证之列。

  (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构的独立性的问题。根据职能分离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不能是同一机构的人,但目前各地实践当中多由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听证,有的案件调查人员所在的科、所对临时制定某人负责主持,这样就不能完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的公正性面临质疑。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听证的组织者,一般就是行政决定者。行政听证的参加代表,也基本上由同一行政决定人选出和指定,行政听证举行的场所、程序,也单方面由行政决定人决定,这样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主持听证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增强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的听证机构,尽快实现从听证组织机关实施内部分离制度到建立职能分离的听证机构的过渡。

  2、关于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听证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独立性,应当保持中立,以公正的形象给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双方针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听证的其他参加人的选择出应确保公平,听证参加人选的合理确定对于保证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的公平表达来说至关重要,听证参加人不再采取内定的做法也使得它与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区别开来。“如其不能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势必难以客观公正的评判是非,整个听证徒有公正的面纱而实为骗人的闹剧”。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利害关系不够明确,听证证件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共同审问当事人,违背了听证的最终目的。

  (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履行听证告知义务方式简单。听证告知主要有口头告知、谈话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式。目前行政机关主要是由案件调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口头或谈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这两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都不够正式,无法留下书面材料以证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告知了当事人,留下了证据的隐患,一旦发生争议,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势必会处于被动状态。

  2、听证会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阳光是最好的xx剂”,听证程序是行政官员滥用职权的克星。但就目前的听证会而言,“人治”思想意识的束缚依然严重,有的地方听证笔录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本就没有发挥一点效力,当事人的各种意见也没有加以考虑和采纳,最后完全是有关领导的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决定。而当事人还是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本就未能达到增强行政效率,让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息争销诉的目的,反而会增加行政成本和开支,降低执法效率与水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就必须彻底消除“一言堂”,真正发挥听证程序的作用。

  3、不遵守法定程序,出现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目前出现的一些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并不受理,不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未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听证会结束后未征询当事人是否作最后陈述。听证程序属准司法性质的程序,很多方面都是按照司法程序近似的步骤与方法进行的。听证本身的程序违法直接法律后果是听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行政处罚决定了。

  (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

  1、案件调查人员马虎行事,不注重收集证据,在听证中处处被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许多重要的'关系到案件本身的证据都没有进行收集。在面对当事人的代理人,特别是精通法律、熟悉司法程序的律师时,经常被问得哑口无言、极其狼狈。这不仅有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令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产生怀疑。

  2、一些听证主持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对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要求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负举证责任,应就案件的事实及其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其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

  二、造成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的原因

  (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传统,结果必然是只注重目的,不考虑过程,从而导致执法过程的随意性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大顽疾”。长期以来,我国对程序法价值的认识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工具,程序法的目的旨在与实体争议的视线,而没有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本身的正义性。虽然,这几年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与“实体相当”相提并论,虽然我们国家提出了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法守法,但是几千年的法治思想传统和建国后几十年的执法实际,加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是对程序方面注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

  (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

  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程序意识几近于无。大多数的行政案件调查人员,整天忙于日常的业务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了解也很少。对于和自己的业务工作联系不是很密切,不经常使用的就不关心,也不学习,有些甚至不知听证为何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百姓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要依赖各项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一个合理的听证程序,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体系。它包括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代理制度、质证制度、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在的制度体系。而目前我国这些制度还很不健全,有些制度,如物质保障制度。虽然《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程序所需经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在实践中常因行政机关经费不足而无法履行或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有些制度,法律上根本未作出规定,如监督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听证程序无法进行。

  (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意识极为淡薄。他们不想听证,不敢听证,不要听证,在有权听证时放弃听证,导致“立法上是先进的,但作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将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却不领情”的怪现象。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是由于我国是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百姓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官”进行直接的抗辩与责难。二是由于行政机关手中拥有着很大的行xxx力,公民法人对其有畏惧感,不敢也不愿得罪行政机关,因而不愿诉诸于法律正当程序。

  三、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具体更完备,更具可操作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的各项配套制度作明确具体的规定等,还要对有关行政处罚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于行政处罚听证方面的规定相吻合。此外,还应在各地行政机关判定的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基础上,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一部统一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确保公民听证权的实现。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

  听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办好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可以专门就听证程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我国引入听证制度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弄清楚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以承担日益提高的执法水准要求。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公民都明白听证是怎么回事,消除他们不敢听证的顾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就知道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的实事、证据、法律依据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会后对处罚也会更容易接受、受理、心服口服,减少事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为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改善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创造一个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

  要完善我国法律上已确立的制度,如通知制度、公开制度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执法中急需而又为听证运转所必需之制度,如主持人制度、物质保障制度、监督机制等。

  主持人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组织核心。完善主持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对听证主持人的条件、资格取得、职权职能、法律地位等作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行政工作经验,通过有关考试与考核,并应享有指挥听证程序进行和作出建设性的处罚决定的权利,逐渐形成一种有专门机构考试考核、选拔任命等的管理模式。当然,这要随我国整个法制进程而逐渐进行。

  物质保障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的必要物质基础。要从财政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大的支持,才能保证执法中不为所谓正当需要而滥用权力。建议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设立专款来推行该制度的运转,并且不仅限于听证的组织实施,还应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构建必要的物质设备等。

  监督机制是行政处罚听证运转公正合理的保障。要建立对违反听证程序规定,应当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举行听证而不按法定步骤进行,或者在听证中闲置或剥夺听证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合法权利等违法听证程序规定的惩戒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要逐步形成一种包括司法审查、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督察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

  纵观近年来行政理论研究状况,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理论研究似乎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见之于媒体的有关案例也极少,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国听证制度与西方国家比较还很落后,可以说刚具备了基本骨架,其血肉远非丰满可言。有些学者已对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如:逐步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分开制度,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等。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加深。

  (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

  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利运转,除法律上的努力完善,制度上的必要保障,执法人员的积极执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而要赢得人民的支持,最根本的就是要营造该程序运转的法律氛围,使人民从心理上完全接受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内心上认可这种制度,自然地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从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哈耶克也曾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行政处罚听证在我国的顺利推行,从根本上说应是逐渐营造一种法律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种程序的价值和意义。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xxx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积极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必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带动行政处罚向民主、法制、公开、正义的方向前进。

  处于一个经济、民主和法制处于上升时期,热切期待着通过比较与鉴定完善法制与民主的中国人来说,唯有实实在在地理性认识,才能使听证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在中国这块黄土地上生根开花。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9

  根据县委“走基层”活动要求,xxxx县政务中心到xxxx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该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xxxx县龙山镇位于广(元)、巴(中)、阆(中)三市结合部,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XXX个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3000余人。为加快推进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龙山镇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强力发展”的战略,推动中心建设,促进办事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办事流程。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呈现新亮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该镇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灾后重建,整合就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等项目资金XXX万元,在镇政府院内新建四层框架式综合楼,建筑面积920平方米。

  二是窗口设置多。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共规划四个服务大厅,一楼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为综合办公服务大厅,三楼为农业和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四楼为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大厅。进驻中心部门XXX个,工作人员XXX人,服务窗口XXX个,服务项目63项。

  一是优质服务。中心坚持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礼仪素质培养,确保工作人员对服务群众始终做到一张笑脸相通,一句问候温馨,一个结果满意。所有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均在三楼后台审批服务大厅实行现代(敞开式)办公,确保了凡进驻中心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均能实行“一站式”办结。同时,便民服务中心还为服务群众提供桌椅、空调、热水、服务指南等人性化服务。

  二是高效服务。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双岗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六项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做到三个承诺,即承诺一般事项现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限期办理。

  三是廉洁服务。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三早”预警机制,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工作人员向服务群众“吃、拿、卡、要”,树立便民服务中心清正廉洁良好社会形象,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

  一是人员保障。该镇便民服务中心由镇长任主任,人大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每个进驻中心部门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按照健康状况、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标准从各部门择优选用。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每年为中心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并对优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提高了工作人员待遇,激发了工作热情。

  三是目标保障。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考评机制,细化目标管理,严格作息考勤制度,强化对进驻中心部门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及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及量化,做到每月一次考核通报,落实逗硬奖惩。

  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够完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入驻项目以及人员配备没达到省市要求。根据省市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入驻,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更好的为群众办事。三是运行流程不规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10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人员61名(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1人、乡镇司法助理员16人、法律服务人员34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服人员)。现有律师所3个、法律服务所3个。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几年来,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守讲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规范制度,苦练内功。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员”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强化载体,巩固成效。今年,按照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守讲树”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开展的“回头看”,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营造氛围,争先创优。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xx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

  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3、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机关又管不着的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上下配合,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4、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出现无人干和无钱干问题,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11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以服务中心工作、建设优秀队伍为目标,以开展创先争优和各类特色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中心的党建工作水平,为推动行政服务工作实现新跨越和中心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an>90周年,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一、强化理论学习,大力推进中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强化制度建设,努力促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推进中心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党章》的要求,按期完成中心支部换届选举。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坚持必谈必访制度。特别是针对党员群众有实际困难、有违纪违规问题、有思想情绪、有群众投诉等情况,中心党支部都将及时组织专门访谈,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以及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狠紧重点工作,充分推进创先争优的发展

  党建工作必须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纵深开展。一是健全“党员示范岗”考核细则。对“党员示范岗”按《县行政服务中心,党员示范岗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党员示范岗”称号;在设岗期间不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其“党员示范岗”称号。二是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根据党章,结合中心党建工作实际,着重从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三是健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推进办件机制、制度创新,实施和完善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审批事中过程监管,形成服务大厅审批运行和窗口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的制度体系。四是健全群众投诉问责制度。对每宗业务开展一次社会测评,通过设立举

  四、发展党员,壮大党组织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能否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年轻的、富有朝气的党员队伍,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党的基本路。线能否保持一百年不动摇。中心党支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培养新世纪接班人和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百年大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使发展党员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12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可见,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

  然而,在具体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造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难以有效执行,使得下达的法律文书形成一纸空文,这不但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因而,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干预,确保行政处罚到位,应是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在这里,笔者结合在多年的基层执法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维护行政处罚权威性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即表明我们要依法管理国家,建立法治社会。要建立法治社会,行政执法实践活动就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维护好行政处罚权威也就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维护行政处罚权威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用行政执法手段体现党管理国家意志的需要。我们党非常重要的执政方式就是把党的意志通过立法变成国家意志,再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执行,而行政处罚正是行政机关重要的执法实践活动。

  2、维护行政处罚权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运行靠法律来维护。在我国特定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违法行为,这也要靠行政执法来解决。而行政机关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规范和打击,大多数是依靠行政处罚去实现。因此,只有维护行政处罚权威,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维护行政处罚权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通过上访、举报或申诉等方式,来检举揭发,申诉违法行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大量违法行为就是通过举报、投诉发现,这已成为了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来源。为此,如果我们忽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不认真受理各种举报和申诉,不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和纠纷,势必会激化矛盾,乃至于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二、影响行政处罚权威性的原因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有法不依,行政干预;执法不严,随意处罚;违法不究,听之任之。这一系列的问题,无疑是影响和破坏行政处罚权威性的重要原因。

  1、政府干预,上下为难。时下,一些地方政府为盘活地方经济,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这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有些不法商人趁机钻地方政策的空子,鱼龙混杂,干一些违法经营活动。一旦有行政执法机关介入查处时,部分违法商人就会以地方优惠政策为幌子,向地方政府诉苦。于是,一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就会站出来为他们说情,致使行政机关下达的处罚决定难以兑现。如该重罚的轻罚,该多罚的少罚,甚至分文不罚。这一状况,不但弄得行政执法人员进退两难,也严重地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破坏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

  2、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这是法律的稳定性、广泛性等方面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也是法律赋予执法人员在准确、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法律准绳。然而,在现实的执法活动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将国家的权力占为私有权,将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变为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和谋取私利的特权。对本来可以免于处罚的则加重处罚,实为该加重处罚的却从轻处罚或不处罚,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宗旨,也违背了“执政为民”原则,破坏了国家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形象。

  3、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所谓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这一定义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有着利害关系,行政相对人履行的义务带有强制性和被动性。在基层执法实践过程中,面对的大部份行政相对人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部分还是法盲甚至是文盲,根本不懂得什么叫法律,在这一前提之下,一方面导致他们的违法活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违法,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从事的活动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当执法人员向其解释指出违法行为后他们才明白;另一方面,导致他们不容易知书识理,不愿意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义务。也从客观上给行政处罚权威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维护行政处罚权威性的对策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是确保维护行政处罚权威的必要保证。

  1、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

  财政体制都对行政执法活动有作重要的影响,政府如何对待行政机关对维护行政处罚权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如果能够尊重行政机关,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以服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经济发展观念,从而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并在人、财、物上给予行政执法机关以必要的支持,就能使行政执法机关放开手脚执法办案,由此保证行政机关公正执法,行政处罚权威才能得以体现。

  2、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必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司法监督力度,确保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机关形象。由于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内容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在具体执法过程,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中,往往会出现凭借手中的权力,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意见。因此,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遵循一套行政规范。如工商机关目前执行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就是很好的典范。只有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范我们每个执法人员的行为,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从而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让人民大众充充分信赖我们行政机关,尊重我们行政机关的工作,服从行政机关的裁决,从而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3、维护行政处罚权威,就必须保证行政处罚的执行到位。目前,部份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得不到执行,很大程度从行政执法实践上动摇了行政处罚的权威,让人们感到复杂的行政执法过程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行政处罚决定书纯属一纸空文。这不但挫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有损法律的尊严。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行政处罚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外,维护行政处罚权威,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舆论倡导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尊重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必然会在社会中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氛围。因此,维护行政处罚权威需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总之,维护行政处罚权威,关系到党管理国家意志能否实现,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是否得到维护,关系到经济能否发展,关系到社会能否稳定,更关系到人民的利益是否得到更好地保护。因此,维护行政处罚权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积极为之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13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备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xxx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xxx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则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运用警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公开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辅以秘密手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简而言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公安行政活动的法治状态。

  x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已历时五年,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尤其是极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推进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和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文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指示)的不正常状态,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驱动的障碍。对于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受利益驱动去执法。对于要不要执法,怎样执法,首先考虑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地冲击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搞“创收”,来解决办公费;有的将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部门干业务“人手不够”,对有“收入”的事,调集人马加班干。

  三是环境条件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的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于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监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普通人犯分开,但有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屋就不得不“违法”。法律中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由于交通不便或通讯闭塞等因素,往往难以办到,也不得不“违法”。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这种监督主体应是监督对象以外的组织,并且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当适度分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如果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监督主体将不得不依附、受制于监督对象,无论该种监督在具体内容上设计的多么全面、多么合理,都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内部督察、监察体制恰恰存在这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背本地区、本部门首长对于查处或者不准查处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行xxx力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其执行公务,依法收取的费用、处罚的款项应该真正、全部、彻底纳入财政管理,其实现的有效方法是行xxx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以根除利益驱动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自觉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务于社会。

  三是提高民警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仆意识、廉政爱民意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肃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不断学习、运用和总结,是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训、考核则是其推动力,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与权力制约和监督联系在一起的。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拥有重要的职权,如果对这些权力不予以严格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违法越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行xxx力科学分解,合理组织,将会极大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消除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保证。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法律将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及其范围予以科学划分,使其各自发挥职能,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决定必须赋予监督主体以足够的权力,使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大于监督对象手中的权力,具体包括调查取证权、法律制裁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等。公安机关还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并将警务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将内部执法监督与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统一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公安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行政中心实地调研报告范文14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控。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

  2、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

  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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